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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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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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11年7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12年第7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月25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不再需要相关税务局审核及备案。本公司及子公司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公司、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蜀厦实业有限公司符合上述优惠文件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执行。由于2020年度本公司及现享有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子公司之经营业务未发生改变,2020年度仍按15%企业所得税率计缴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11年7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12年第7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月25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不再需要相关税务局审核及备案。本公司及子公司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公司、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蜀厦实业有限公司符合上述优惠文件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执行。由于2019年度本公司及现享有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子公司之经营业务未发生改变,2019年度仍暂按15%企业所得税率计缴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11年7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12年第7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子公司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公司、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蜀厦实业有限公司符合上述优惠文件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执行。由于2018年度本公司及现享有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子公司之经营业务未发生改变,2018年度仍暂按15%企业所得税率计缴所得税。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11年7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12年第7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子公司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公司、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等符合上述优惠文件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执行。当年度所得税税率之税务机关优惠批复文件于次年取得,由于2017年度本公司及现享有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子公司之经营业务未发生改变,2017年仍暂按15%企业所得税率计缴所得税。上年度所得税批文于本年度取得情况如下表: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川经信产业函(2014)437号】《关于确认四川恒芯科技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复》,确认该子公司主营业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产业。2017年4月11日,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地方税务局所得税优惠备案批复,同意四川蜀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2016年度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予以备案。由于该税收优惠一年一批,且估计本期仍符合上述优惠条件,故本期暂按15%企业所得税率执行。
根据成都市高新区地方税务局【成高地税函(2015)34号】的批复,确认该子公司主营业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第24类第6项“公路管理服务、应急保障系统开发与建设”,且上述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于2015年6月26日取得成都高新区地方税务局批复,同意该子公司2014年度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5月16日,根据成都高新区地方税务局所得税优惠备案批复,同意四川蜀厦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予以备案。由于该税收优惠一年一批,且估计本年度仍符合上述优惠条件,故本年度暂按15%企业所得税率执行。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2011年7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12年第7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子公司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公司、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等符合上述优惠文件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执行。当年度所得税税率之税务机关优惠批复文件于次年取得,由于2016年度本公司及现享有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子公司之经营业务未发生改变,2016年仍暂按15%企业所得税率计缴所得税。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川经信产业函(2014)437号】《关于确认四川恒芯科技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复》,确认该子公司主营业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产业。2016年4月20日,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地方税务局所得税优惠备案批复,同意四川蜀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2015年度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予以备案。由于该税收优惠一年一批,且估计本年度仍符合上述优惠条件,故本年度暂按15%企业所得税率执行。
**根据成都市高新区地方税务局【成高地税函(2015)34号】的批复,确认该子公司主营业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第24类第6项“公路管理服务、应急保障系统开发与建设”,且上述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于2015年6月26日取得成都高新区地方税务局批复,同意该子公司2014年度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6年5月26日,根据成都高新区地方税务局所得税优惠备案批复,同意四川蜀厦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予以备案。由于该税收优惠一年一批,且估计本年度仍符合上述优惠条件,故本年度暂按15%企业所得税率执行。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11年7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12年第7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子公司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公司、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等符合上述优惠文件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执行。当年度所得税税率之税务机关优惠批复文件于次年取得,由于2015年度本公司及现享有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子公司之经营业务未发生改变,2015年仍暂按15%企业所得税率计缴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11年7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12年第7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子公司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公司、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等符合上述优惠文件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执行。当年度所得税税率之税务机关优惠批复文件于次年取得,由于2014年度本公司及现享有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子公司之经营业务未发生改变,2014年仍暂按15%企业所得税率计缴所得税。
该子公司,由于2013年遂宁至广安、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建设收入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1类第24条第1项“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内容,且上述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于2014年5月21日取得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批复,同意公司2013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率,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税率征收。由于该税收优惠一年一批,且估计本年度上述符合条件的收入分类占比低于70%,预计2014年度不符合该优惠条件,故本年度暂按25%企业所得税率执行。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川经信产业函(2014)437号】“关于确认四川恒芯科技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复”,确认该子公司主营业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产业。于2014年4月30日,根据四川省成都龙泉驿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龙地税通)【2014】83号)及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公司的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审核确认表,同意四川蜀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2013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优惠政策。由于该税收优惠一年一批,且估计本年度仍符合上述优惠条件,故本年度暂按15%企业所得税率执行。 |
2014-06-30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从2011年2月1日起,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从2011年2月1日起,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11年7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年-2013年,公司及子公司城北出口公司、成乐公司均通过税务机关的批准,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4年1-6月公司的经营业务未发生改变,公司及子公司城北出口公路公司、成乐公司暂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申报纳税。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川地税直通[2014]90013号)批准,交投建设公司2013年享受西部发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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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77号)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原税率为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从2011年2月1日起,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
201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2008年6月5日,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川国税直减免(2008)26号]批准,公司2007年度至2010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07年按3%税率征收地方所得税,2008年度至2010年度实际享受情况需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年度审核确认。2008年度至2010年度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审核,公司实际未被征收地方所得税。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批准,同意公司2010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号]《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发(2003)66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1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2年及以后年度报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城北出口公路公司2003年度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4)283号]批准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经成都市武候区地方税务局[武地税函(2010)60号]《关于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批复》批准,城北出口公路公司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经成都市武候区地方税务局[武地税函(2011)26号]《关于四川密封技术研究所等30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批准,城北出口公路公司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经成都市武候区地方税务局[武地税函(2012)54号]《关于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批复》,同意城北出口公路公司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3)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7)504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批准,成乐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计算按15%税率。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9)81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关于同意减率征收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函》批准,成乐公司2008年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算。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川地税直通(2010)41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批准,成乐公司2009年度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77号)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原税率为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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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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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77号)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原税率为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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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08年6月5日,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川国税直减免(2008)26号]批准,公司2007年度至2010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07年按3%税率征收地方所得税,2008年度至2010年度实际享受情况需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年度审核确认。2008年度至2010年度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审核,公司实际未被征收地方所得税。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批准,同意公司2010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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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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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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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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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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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08年6月5日,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川国税直减免(2008)26号]批准,公司2007年度至2010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07年按3%税率征收地方所得税,2008年度至2010年度实际享受情况需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年度审核确认。2008年度至2010年度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审核,公司实际未被征收地方所得税。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批准,同意公司2010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城北出口公路公司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经成都市武候区地方税务局[武地税函(2011)26号]《关于四川密封技术研究所等30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批准,城北出口公路公司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经成都市武候区地方税务局[武地税函(2012)54号]《关于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批复》,同意城北出口公路公司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7)504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批准,成乐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计算按15%税率。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9)81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关于同意减率征收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函》批准,成乐公司2008年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算。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川地税直通(2010)41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批准,成乐公司2009年度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同意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川地税直通(2011)30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批准,成乐公司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川地税直通(2012)9000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批准,同意成乐公司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2012年度公司的经营业务未发生改变,公司及子公司城北出口公路公司、成乐公司暂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申报纳税。 |
2012-06-30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77 号)规定,自2005 年6 月1 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原税率为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 号),自2010 年12 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 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 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 年及1986 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从2011 年2 月1 日起,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 号),自2010 年12 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 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 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 年及1986 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从2011 年2 月1 日起,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 号),自2010 年12 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 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 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 年及1986 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从2011 年2 月1 日起,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12 年4 月6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2]12 号),自2011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 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 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15%税率缴纳。截至2012 年6 月30 日,公司的经营业务未发生改变,公司及子公司城北出口公路公司、成乐公司经营的业务符合国税总局公告[2012]12 号文的要求,暂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申报纳税。 |
2011-12-31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77 号)规定,自2005 年6 月1 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原税率为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 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 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 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 年及1986 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从2011年2月1日起,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2008年6月5日,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川国税直减免(2008)26号]批准,公司2007 年度至2010 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07 年按3%税率征收地方所得税,2008年度至2010年度实际享受情况需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年度审核确认。2008年度至2010年度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审核,公司实际未被征收地方所得税。经批准,同意公司2010 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按照《通知》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发(2003)66 号]《通知》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1 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2 年及以后年度报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城北出口公路公司2003 年度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4)283 号]批准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经成都市武候区地方税务局[武地税函(2010)60 号]《批复》批准,城北出口公路公司2009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经成都市武候区地方税务局[武地税函(2011)26 号]《批复》批准,城北出口公路公司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3)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7)504 号]《批复》批准,成乐高速公路公司2006 年度、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计算按15%税率。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9)81 号]《函》批准,成乐公司2008 年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算。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川地税直通(2010)41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批准,成乐公司2009 年度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同意2009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经《税务事项通知书》批准,成乐公司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4)根据2011 年7 月27 日《通知》(财税[2011]58 号),自2011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 年度公司的经营业务未发生改变,公司及子公司城北出口公路公司、成乐公司暂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申报纳税。 |
2011-06-30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08 年6 月5 日,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川国税直减免(2008)26 号]文件批准,公司2007 年度至2010 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07 年并按3%税率征收地方所得税,2008 年度至2010 年度实际享受情况需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年度审核确认。原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于2010 年到期,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发布前,暂按25%的税率计算(上年同期为15%)。 |
2010-12-31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2008 年6 月5 日,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川国税直减免(2008)26 号]批准,公司2007 年度至2010 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07 年并按3%税率征收地方所得税,2008 年度至2010年度实际享受情况需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年度审核确认。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批准,同意公司2009 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10 年度暂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 号]《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发(2003)66 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1 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2 年及以后年度报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城北出口公路公司2003 年度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4)283 号]批准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经成都市武候区地方税务局[武地税函(2010)60 号]《关于成都城北
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批复》批准,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2009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2010 年度暂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7)504 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批准,成乐高速公路公司2006 年度、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计算按15%税率。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9)81 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关于同意减率征收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函》批准,成乐高速公路公司2008 年企业所得税计算按15%税率。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川地税直通(2010)41 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行,成乐高速公路公司2009 年度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同意2009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2010 年度暂按1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
2010-06-30 |
营业税 |
5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 15%
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5%
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15%
四川蜀工高速公路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25%
四川蜀厦实业有限公司 25%
成都蜀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
(1)2008 年6 月5 日,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川国税直减免(2008)26 号]文件批准,公司2007 年度至2010 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07 年并按3%税率征收地方所得税,2008 年度至2010 年度实际享受情况需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年度审核确认。公司2010 年度暂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 号]《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发(2003)66 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1 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2
年及以后年度报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城北出口公路公司2003 年度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4)283 号]批准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0 年度暂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7)504 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批准,成乐公司2006 年度、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计算按15%税率。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9)81 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关于同意减率征收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函》批准,成乐公司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计算按15%税率。2010 年度暂按15%税
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
2009-12-31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77号]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原税率为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2008年6月5日,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川国税直减免(2008)26号]文件批准,公司2007年度至2010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07年并按3%税率征收地方所得税,2008年度至2010年度实际享受情况需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年度审核确认。公司2009年度暂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号]《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发(2003)66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1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2年及以后年度报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城北出口公路公司2003年度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4)283号]批准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09 年度暂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7)504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批准,成乐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计算按15%税率。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9)81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关于同意减率征收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函》批准,成乐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计算按15%税率。2009年度暂按1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
2009-06-30 |
营业税 |
3 |
3 |
(1)营业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税率如下:
公司名称 税率
本公司 3%
城北出口公路公司 3%
成乐公司 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77 号]规定,自2005 年6 月1 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原税率为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名称 税率
本公司 15%
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公司 15%
四川蜀工高速公路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25%
四川蜀厦实业有限公司 25%
成都蜀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
成乐公司 15%
2008 年6 月5 日,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川国税直减免(2008)26 号]文件批准,同意本公司2007 年度至2010 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9 年度至2010 年度实际享受情况需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年度审核确认。本公司2009 年度暂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 号]《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发(2003)66 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1 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2 年及以后年度报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03 年度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4)283 号]批准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09 年度暂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
|
|
2007-12-31 |
营业税 |
3 |
3 |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号为财税[2005]77 号《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05 年6 月1 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原税率为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8 |
(1)2006 年2 月7 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以编号为川国税函[2006]40 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免减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批准,从2006 年1 月1 日起,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即3%)征收地方所得税,2007 年度暂按18%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待本年度纳税申报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2003 年度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以编号为川地税函[2004]289 号《关于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文件批准,城北公司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07 年度暂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待本年度纳税申报前再报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