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三年内减按 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遂川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公司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
4、天津新普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合伙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期满后,公司于2018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了编号为GR20184400383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7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编号为GR20174400451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遂川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天津新普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征(不征)企业所得税。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期满后,公司2015年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资料,并于2015年9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取得了编号为GF20154400024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期满后,公司2015年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资料,并于2015年9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取得了编号为GF20154400024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期满后,2014年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资料,并于2014年10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取得了编号为GF20144400025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遂川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天津新普罡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免征(不征)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于2012年9月12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编号为GR20124400001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公司于2011 年11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期满后,公司2014年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资料,并于2014年10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取得了编号为GF20144400025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及遂川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子公司从事林木的培育、种植及林产品采集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公司下属子公司宜华木业(美国)有限公司
公司执行美国加州税率8.84%和联邦累计税率15-39%。
5.华嘉木业股份公司(S.A.H.J)、森林开发出口公司(E.F.E.G)、加蓬森林工业出口公司(I.F.E.G)、热带林产品公司(T.L.P)、木材出口贸易公司(E.N.B)
公司执行加蓬税率,盈利企业按照利润的30%税率,亏损企业按照营业收入的1%税率。
6.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汕头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广州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饶平嘉润工艺木制品有限公司、汕头市恒康装饰制品有限公司、遂川县宜华家具有限公司、新疆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武汉市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南京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成都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大连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阆中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山东省宜华家具有限公司、沈阳宜华时代家具贸易有限公司、西安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天津宜华时代家具贸易有限公司、郑州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厦门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昆明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缴纳。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及遂川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销售自产原木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嘉木业股份公司(S.A.H.J)、森林开发出口公司(E.F.E.G)、加蓬森林工业出口公司(I.F.E.G)、热带林产品公司(T.L.P)和木材出口贸易公司(E.N.B)是注册在非洲加蓬的公司,按照销售收入的18%计算销项税,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缴纳。 |
消费税 |
5 |
5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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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子公司从事林木的培育、种植及林产品采集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执行美国加州税率8.84%和联邦累计税率15%-39%。 华嘉木业股份公司、森林开发出口公司、加蓬森林工业出口公司、热带林产品公司和木材出口贸易公司公司执行加蓬税率,盈利企业按照利润的30%税率,亏损企业按照营业收入的1%税率。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2年9月12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编号为GR20124400001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公司于2011 年11 月17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编号为GR20114400041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缴纳。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及遂川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销售自产原木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嘉木业股份公司(S.A.H.J)、森林开发出口公司(E.F.E.G)、加蓬森林工业出口公司(I.F.E.G)、热带林产品公司(T.L.P)和木材出口贸易公司(E.N.B)是注册在非洲加蓬的公司,按照销售收入的18%计算销项税,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缴纳。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2年9月12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编号为GR20124400001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编号为GR20114400041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及遂川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子公司从事林木的培育、种植及林产品采集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公司下属子公司宜华木业(美国)有限公司
公司执行美国加州税率8.84%和联邦累计税率15%-39%。
华嘉木业股份公司、森林开发出口公司、加蓬森林工业出口公司、热带林产品公司和木材出口贸易公司
公司执行加蓬税率,盈利企业按照利润的30%税率,亏损企业按照营业收入的1%税率。
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汕头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广州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饶平嘉润工艺木制品有限公司、汕头市恒康装饰制品有限公司、新疆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武汉市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南京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成都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大连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阆中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山东省宜华家具有限公司、沈阳宜华时代家具贸易有限公司、西安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天津宜华时代家具贸易有限公司、郑州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厦门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昆明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遂川县宜华家具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缴纳。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及遂川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销售自产原木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消费税 |
5 |
5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子公司从事林木的培育、种植及林产品采集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汕头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广州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饶平嘉润工艺木制品有限公司、汕头市恒康装饰制品有限公司、新疆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武汉市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南京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成都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大连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阆中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山东省宜华家具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遂川县宜华家具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
公司于2012年9月12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编号为GR20124400001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编号为GR20114400041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下属子公司宜华木业(美国)有限公司: 公司执行美国联邦税率和加州州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及遂川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销售自产原木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12年9月12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编号为GR20124400001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编号为GR20114400041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子公司从事林木的培育、种植及林产品采集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汕头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广州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饶平嘉润工艺木制品有限公司、汕头市恒康装饰制品有限公司、新疆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武汉市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南京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成都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大连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阆中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遂川县宜华家具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缴纳。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销售自产原木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消费税 |
5 |
5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子公司从事林木的培育、种植及林产品采集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下属子公司宜华木业(美国)有限公司公司执行美国联邦税率和加州州税率。-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汕头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广州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遂川县宜华家具有限公司、遂川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饶平嘉润工艺木制品有限公司、汕头市恒康装饰制品有限公司、新疆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武汉市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南京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成都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大连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9年12月1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编号为GR20094400066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编号为GR20114400041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缴纳。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销售自产原木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 年12 月14 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编号GR200944000668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2007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09 年1 月1 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于2011 年11 月17 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编号为GR20114400041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2007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1 年1 月1 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根据2008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子公司从事林木的培育、种植及林产品采集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根据2008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汕头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广州宜华家居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遂川县宜华家具有限公司、遂川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饶平嘉润工艺木制品有限公司、汕头市恒康装饰制品有限公司、新疆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武汉市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南京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成都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缴纳。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销售自产原木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消费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率为25%。公司于2009 年12 月1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编号GR20094400066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子公司从事林木的培育、种植及林产品采集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公司下属子公司宜华木业(美国)有限公司
公司执行美国联邦税率和加州州税率。
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汕头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广州宜华家居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遂川县宜华家具有限公司、遂川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饶平嘉润工艺木制品有限公司、汕头市恒康装饰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09 年12 月14 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编号为GR200944000668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2007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09 年1 月1 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根据2008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子公司从事林木的培育、种植及林产品采集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公司下属子公司宜华木业(美国)有限公司
公司执行美国联邦税率和加州州税率。
—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
根据2008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汕头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广州宜华家居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遂川县宜华家具有限公司、遂川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饶平嘉润工艺木制品有限公司、汕头市恒康装饰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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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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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销售自产原木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2008 年1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子公司从事林木的培育、种植及林产品采集取得的所得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09年12月1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编号GR20094400066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该子公司从事林木的培育、种植及林产品采集取得的所得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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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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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为设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公司2007年度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的70%以上,并取得《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审批项目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4】18 号)的有关精神,公司2007 年度享受产品出口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按12%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
根据2008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子公司从事林木的培育、种植及林产品采集取得的所得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08-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8-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交增值税。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销售自产原木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消费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25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为设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007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公司2007年度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的70%以上,取得《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审批项目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4]18 号)的有关精神,公司2007 年度享受产品出口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按12%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2008 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子公司从事林木种植和培育所取得的所得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0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2 |
公司为设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公司2006 年度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的70%以上,取得《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且于2007 年度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期产品产值的70%以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审批项目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4]18 号)的有关精神,公司2007 年度暂享受产品出口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按12%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该优惠将于公司被确认为2007 年度产品出口企业后,经税务机关终审确定。 |
2007-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6-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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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12 |
12 |
公司2005年度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的70%以上,取得《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且于2006年度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期产品产值的70%以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审批项目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4]18号)的有关精神,公司2006年度暂享受产品出口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按12%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该优惠将于公司被确认为2006年度产品出口企业后,经税务机关终审确定。 |
2006-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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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12 |
12 |
公司为设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公司2004 年度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的70%以上,取得《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且于2005 年度及2006年1-6 月份产品出口产值均达到当期产品产值的70%以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审批项目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4]18 号)的有关规定,经税务机关终审确定,公司2005年度享受产品出口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按12%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06年1-6月份暂享受优惠,按12%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该优惠将于公司被确认为2006 年度产品出口企业后,经税务机关终审确定。 |
2005-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12 |
12 |
公司为设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公司2004 年度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的70%以上,取得《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且于2005 年度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期产品产值的70%以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审批项目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4]18 号)的有关精神,公司2005 年度暂享受产品出口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按12%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该优惠将于公司被确认为2005 年度产品出口企业后,经税务机关终审确定。 |
2005-06-30 |
增值税 |
17 |
1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24 |
1999 年度为公司首个获利年度,按规定于1999 和2000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 至2003 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
半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
公司2003 年度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的70%以上,取得《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且
于2004 年度及2005 年1-6 月份产品出口产值均达到当期产品产值的70%以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审批项目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4]18 号)的有关规定,经税务机关终审
确定,公司2004 年度享受产品出口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按12%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005 年1-6 月份暂享受优惠,按12%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该优惠将于公司被确认为2005 年度产品出口企业后,经税务机关终审确定。 |
2004-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2 |
公司2003 年度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的70%以上,取得《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且于2004 年度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期产品产值的70%以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审批项目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4]18 号)的有关精神,公司2004 年度暂享受产品出口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按12%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该优惠将于公司被确认为2004年度产品出口企业后,经税务机关终审确定。 |
2004-08-04 |
增值税 |
0 |
17 |
按商品销售收入的17%计交增值税。销售原材料原木所取得的收入按13%计交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0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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