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18年12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证书编号:JF20183205920082,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4日,所得税率按15%缴纳。
2021年11月25日,长江国际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 2021 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265 号),被认定为江苏省 2021 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三年,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021年11月30日,长江国际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2132006316,发证日期:2021年11月30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长江国际自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即2021年至202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长江国际被认定为江苏省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已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18年12月24日,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示港务有限公司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证书编号:2018320592082,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4日,所得税率按15%缴纳。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18年12月24日,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证书编号:JF20183205920082,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4日,所得税率按15%缴纳。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企业所得税
2015年3月19日,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获得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证书,证书编号:JF20143216000002,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所得税率按15%缴纳。
(2)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36号文件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已办理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15年3月19日,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获得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证书编号:JF20143216000002,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所得税率按15%缴纳。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15年3月19日,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获得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证书编号:JF20143216000002,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所得税率按15%缴纳。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2012年江苏省被纳入“营改增”试点省份,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和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扬子江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被纳入试点范围,自2012年10月份开始执行。仓储、装卸等收入税率为6%,运输收入税率为11%,蒸汽费等收入税率为13%,液氮费等收入税率为17%。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2012年江苏省被纳入"营改增"试点省份,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和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扬子江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被纳入试点范围,自2012年10月份开始执行。仓储、装卸等收入税率为6%,运输收入税率为11%,蒸汽费等收入税率为13%,液氮费等收入税率为17%。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1年3月底,公司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收到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府关于认定苏州市2010年第二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及同意201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更名的通知》(苏府[2011]11号),长江国际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的相关政策规定,(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相关政策,长江国际企业所得税自2010年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2012年江苏省被纳入“营改增”试点省份,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和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扬子江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被纳入试点范围,自2012年10月份开始执行。仓储、装卸等收入税率为6%,运输收入税率为11%,蒸汽费等收入税率为13%,液氮费等收入税率为17%。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11年3月底,公司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收到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府关于认定苏州市2010年第二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及同意201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更名的通知》(苏府[2011]11号),长江国际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的相关政策规定,(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相关政策,长江国际企业所得税自2010年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2012年江苏省被纳入"营改增"试点省份,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和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扬子江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被纳入试点范围,自2012年10月份开始执行。仓储、装卸等收入税率为6%,运输收入税率为11%,蒸汽费等收入税率为13%,液氮费等收入税率为17%。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1年3月底,公司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收到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府关于认定苏州市2010年第二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及同意201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更名的通知》(苏府[2011]11号),长江国际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的相关政策规定,(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相关政策,长江国际企业所得税自2010年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11年3月底,公司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收到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府关于认定苏州市2010年第二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及同意201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更名的通知》(苏府[2011]11 号),长江国际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 号)的相关政策规定,(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相关政策,长江国际企业所得税自2010年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1年3月底,公司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收到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府关于认定苏州市2010年第二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及同意201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更名的通知》(苏府[2011]11 号),长江国际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 号)的相关政策规定,(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相关政策,长江国际企业所得税自2010年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11年3月底,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收到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府关于认定苏州市2010 年第二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及同意2010 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更名的通知》(苏府[2011]11 号),长江国际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 号)的相关政策规定,(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相关政策,长江国际企业所得税自2010 年起至2013 年12 月
31 日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8-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8-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25 |
|
200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营业收入的5%计缴。
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的仓储收入按收入5%计缴;运输、装卸收入按收入3%计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和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和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4%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7-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 7%计缴;
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和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
2006-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6-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5-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5-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4-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4%计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4%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04 年度经当地税局核准免征内资企业所得税。 |
200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营业收入的5%计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4%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4%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
资服务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润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大理长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所得税税率均为33%。 |
2003-12-31 |
资源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的仓储收入按收入5%计
缴;运输、装卸收入按收入3%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营业收入的5%计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4%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4%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润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大理长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33%。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3-06-30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4%计。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2-12-31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4%计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4%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润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大理长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33%。 |
2002-06-3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营业税 |
0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增值税 |
0 |
17 |
|
2001-12-31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
2001-06-30 |
增值税 |
0 |
17 |
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应计缴增值税的业务。
|
营业税 |
0 |
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营业收入的5%计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应交营业税税额的4%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应交营业税税额的5%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下属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
2000-12-31 |
企业所得税 |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