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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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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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2020年9月11日,交大光芒公司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51000699,有效期为2020年9月11日到2023年9月11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文件,天彭电力公司、田湾河公司、仁宗海公司、高奉山公司、脚基坪公司、百花滩公司等6家子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鼓励类产业。2020年,上述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70%,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计算.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景达公司符合小微企业条件,2020年度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文,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2017年8月29日,交大光芒公司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751000060,有效期为2017年8月29日到2020年8月29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2年第1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文件,如1.主要税种及税率、注3中所列天彭电力公司、田湾河公司、仁宗海公司等3家子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鼓励类产业。2019年,上述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70%,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计算。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3号(财税〔2019〕13号)通知并结合景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景达公司符合小微企业条件,2019年度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2017年8月29日,交大光芒公司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751000060,有效期为2017年8月29日到2020年8月29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1】5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2年第1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文件,天彭电力公司、田湾河公司、仁宗海公司等3家子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鼓励类产业。2018年,上述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70%,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计算。
3)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文,景达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8年暂按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计算,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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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2011年,交大光芒公司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51000183,有效期为2011年10月12日到2014年10月11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4年10月11日,交大光芒公司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51000009,有效期为2014年10月11日到2017年10月11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天彭电力公司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发改委财税[2011]58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四条“电力”第1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2号公告《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发[2012]47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天彭电力公司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2016年6月7日,彭州市地方税务局出具《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审核同意天彭电力公司2015年度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6年度天彭电力公司暂按15%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
(4)根据石棉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石国税函[2008]9号),田湾河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田湾河公司执行15%的税率。
2016年4月9日,四川省石棉县国家税务局出具《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审核同意田湾河公司2015年度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6年度田湾河公司暂按15%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
(5)根据康定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四川川投仁宗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康国税函[2010]104号),仁宗海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仁宗海公司执行15%的税率。
2016年10月14日,甘孜州康定市国家税务局出具《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审核同意仁宗海公司2015年度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6年度仁宗海公司暂按15%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
(6)根据财政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2002年2月7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出具成高科(2002)025号文认定交大光芒公司为软件企业,从2000年7月起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2015年5月25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关于确认成都欧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280家企业符合国家软件产业优惠政策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软件函[2015]336号),审核确认交大光芒公司为四川省2015年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认定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能够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可以享受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2011年,交大光芒公司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51000183,有效期为2011年10月12日到2014年10月11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4年10月11日,交大光芒公司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51000009,有效期为2014年10月11日到2017年10月11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天彭电力公司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发改委财税[2011]58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四条“电力”第1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2号公告《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发[2012]47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天彭电力公司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2015年5月7日,彭州市地方税务局出具《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审核同意天彭电力公司2014年度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5年度天彭电力公司暂按15%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
(4)根据石棉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四川川投田湾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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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1)2002年2月7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成高科(2002)025号]认定交大光芒公司为软件企业,从2000年7月起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认定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92号]《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能够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可以享受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嘉阳电力公司从2008年7月1日起,根据(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嘉阳电力公司属于"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的企业,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3年,根据(犍国税函[2013]4号)《犍为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嘉阳电力公司生产的电力以煤矸石为燃料,且煤矸石掺兑比例达60%以上,符合财税2008年156号文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同意嘉阳电力公司利用煤矸石发电实现的增值税2013年度继续享受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公司暂参照此政策执行。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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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光芒公司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为7%,嘉阳电力公司、天彭电力公司税率为5%,田湾河公司税率为1%。 |
教育费附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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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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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2011年,交大光芒公司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51000183,有限期为2011年10月12日到2014年10月11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2年5月28日,交大光芒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成高地税通(2012)3092号]认定交大光芒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至2013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1-6月交大光芒公司暂继续按15%税率计算。
(2)天彭电力公司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四条"电力"第1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2号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地税发[2012]47号)的规定,天彭电力公司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根据彭州市地方税务局新兴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彭地税通[新]01号)、彭州市地方税务局《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表》,天彭电力公司2011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3年4月,彭州市地方税务局审核同意天彭电力公司2012年度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1-6月天彭电力公司暂按15%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财税[2001]2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川国税函[2002]162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以及石棉县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函[2008]9号)《石棉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田湾河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两年减半征收三年优惠政策,执行15%税率。2011年,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三条规定,"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2002年2月7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成高科(2002)025号]认定交大光芒公司为软件企业,从2000年7月起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认定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92号]《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能够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可以享受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嘉阳电力公司从2008年7月1日起,根据(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嘉阳电力公司属于“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的企业,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3年,根据(犍国税函[2013]4号)《犍为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嘉阳电力公司生产的电力以煤矸石为燃料,且煤矸石掺兑比例达60%以上,符合财税2008年156号文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同意嘉阳电力公司利用煤矸石发电实现的增值税2013年度继续享受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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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光芒公司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为7%,嘉阳电力公司、天彭电力公司税率为5%,田湾河公司税率为1%。 |
教育费附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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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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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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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7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认定交大光芒公司为软件企业,从2000年7月起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认定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能够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可以享受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嘉阳电力公司从2008年7月1日起,嘉阳电力公司属于“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的企业,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3年,根据规定,同意嘉阳电力公司利用煤矸石发电实现的增值税2013年度继续享受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1年,交大光芒公司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51000183,有限期为2011年10月12日到2014年10月11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2年5月28日,交大光芒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认定交大光芒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至2013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天彭电力公司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根据规定,天彭电力公司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根据规定,天彭电力公司2011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3年4月,彭州市地方税务局审核同意天彭电力公司2012年度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3年度天彭电力公司暂按15%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田湾河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两年减半征收三年优惠政策,执行15%税率。2011年,根据规定,田湾河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执行15%税率。
根据规定,田湾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仁宗海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两年减半征收三年优惠政策,执行15%税率。根据规定仁宗海公司据此在2013年企业所得税执行15%税率,并减半的税收优惠。
景达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执行25%税率。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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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光芒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认定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92号]《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能够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可以享受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嘉阳电力从2008年7月1日起,根据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嘉阳电力属于"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的企业,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1年,根据犍国税函[2011]16号《犍为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的批复》嘉阳电力生产电力,以煤矸石为燃料,且煤矸石掺兑比例达60%以上,符合财税2008年156号文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同意嘉阳电力利用煤矸石发电实现的增值税从2011年1月1日起享受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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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11年,交大光芒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再次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51000183,有限期为2011年10月12日到2014年10月11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2年5月28日,交大光芒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成高地税通(2012)3092号]认定交大光芒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至2013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3年1-6月天彭电力暂按15%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
2011年,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三条规定,"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田湾河公司据此在2013年1-6月企业所得税暂执行15%税率,并减半的税收优惠。
根据康定县国家税务局(康国税函[2010]104号)《康定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四川川投仁宗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田湾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仁宗海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两年减半征收三年优惠政策,执行15%税率。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三条规定,"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仁宗海公司据此在2013年1-6月企业所得税暂执行15%税率,并减半的税收优惠。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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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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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交大光芒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认定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92号]《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能够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可以享受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嘉阳电力从2008年7月1日起,根据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嘉阳电力属于"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的企业,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1年,根据犍国税函[2011]16号《犍为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的批复》嘉阳电力生产电力,以煤矸石为燃料,且煤矸石掺兑比例达60%以上,符合财税2008年156号文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同意嘉阳电力利用煤矸石发电实现的增值税从2011年1月1日起享受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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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光芒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为7%,嘉阳电力、天彭电力税率为5%,田湾河公司税率为1%。 |
教育费附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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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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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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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22日,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科工字(2000)08号]认定交大光芒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享受国家及地方有关优惠政策。交大光芒经成都市高新区地税局成高地税函(2000)88号批准,从1999年11月至2001年10月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年10月以后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2011年,交大光芒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再次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51000183,有限期为2011年10月12日到2014年10月11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2年5月28日,交大光芒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成高地税通(2012)3092号]认定交大光芒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至2013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天彭电力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四条"电力"第1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2号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地税发[2012]47号)的规定,天彭电力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根据彭州市地方税务局新兴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彭地税通[新]01号)、彭州市地方税务局《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表》,天彭电力2011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度天彭电力暂按15%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
田湾河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两年减半征收三年优惠政策,执行15%税率。2011年,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三条规定,"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田湾河公司据此在2012年企业所得税执行15%税率,并减半的税收优惠。仁宗海公司据此在2012年企业所得税执行15%税率,并减半的税收优惠。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光芒实业公司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认定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92号]《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能够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可以享受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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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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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光芒实业公司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为7%,嘉阳电力公司、天彭电力公司税率为5%,田湾河公司税率为1%。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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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年6月22日,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科工字(2000)08号]认定本公司的子公司光芒实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享受国家及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光芒实业公司经成都市高新区地税局成高地税函(2000)88号批准,从1999年11月至2001年10月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年10月以后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2011年,光芒实业公司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再次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51000183,有效期为2011年10月12日到2014年10月11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财税[2001]2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川国税函[2002]162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以及石棉县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函[2008]9号)《石棉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田湾河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两年减半征收三年优惠政策,执行15%税率。2011年,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三条规定,"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田湾河公司据此在2011年企业所得税执行15%税率,并减半的税收优惠。
(5)根据康定县国家税务局(康国税函[2010]104号)《康定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四川川投仁宗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田湾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投仁宗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宗海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两年减半征收三年优惠政策,执行15%税率。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三条规定,"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 |
教育费附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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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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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光芒实业公司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认定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92号]《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能够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可以享受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公司从2008年7月1日起,根据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嘉阳电力公司属于“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的企业,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1年,根据犍国税函[2011]16号《犍为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的批复》嘉阳电力公司生产电力,以煤矸石为燃料,且煤矸石掺兑比例达60%以上,符合财税2008年156号文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同意嘉阳电力公司利用煤矸石发电实现的增值税从2011年1月1日起享受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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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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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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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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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年6月22日,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科工字(2000)08号]认定本公司的子公司光芒实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享受国家及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光芒实业公司经成都市高新区地税局成高地税函(2000)88号批准,从1999年11月至2001年10月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年10月以后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2011年,光芒实业公司经再次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1年10月12日到2014年10月11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4)根据《通知》,田湾河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两年减半征收三年优惠政策,执行15%税率。2011年,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三条规定,“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田湾河公司据此在2011年企业所得税执行15%税率,并减半的税收优惠。
(5)根据康定县国家税务局(康国税函[2010]104号)《康定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四川川投仁宗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田湾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投仁宗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宗海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两年减半征收三年优惠政策,执行15%税率。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三条规定,“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仁宗海公司据此在2011 年企业所得税执行15%税率,并减半的税收优惠。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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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芒实业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92 号]《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能够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可以享受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公司1999 年经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川经贸[1999]资节998 号文件认定为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企业,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 号)规定的增值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2010年12 月28 日经四川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综证书电(2010)第03 号审核认证本公司
煤矸石发电为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有效期2010 年1 月至2011 年12 月)。
从2008 年7 月1 日起,根据财税2008 年15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嘉阳电力公司属于"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的企业,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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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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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子公司光芒实业公司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 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0 年6 月24 日起至2010 年底,对认定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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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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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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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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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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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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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控股子公司光芒实业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嘉阳电力公司税率为15%,天彭电力公司税率为25%,田湾河公司税率为7.5%,详见本附注六?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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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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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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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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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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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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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光芒实业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92号]《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能够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可以享受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公司1999年经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川经贸[1999]资节998号文件认定为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企业,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规定的增值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2008年7月9日经四川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川资综认(2008)第电03号审核认证本公司煤矸石发电为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有效期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从2008年7月1日起,根据财税2008年1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嘉阳电力公司属于“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的企业,执行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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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天彭电力公司、田湾河公司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为1%,嘉阳电力公司税率为5%,光芒实业公司税率为7%。 |
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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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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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控股子公司光芒实业公司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对认定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光芒实业公司于2000 年6 月22 日经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科工字(2000)08 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享受国家及地方有关优惠政策。经成都市高新区地税局成高地税函(2000)88 号批准,从1999 年11 月至2001 年10 月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 年10 月以后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2008 年,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再次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公示文号为川高企[2009]1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851000043,有限期为2008 年12 月15 日到2011 年12 月14 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公司系从事煤矸石和劣质煤发电企业,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第6条7款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2]46)的规定,在2001年至2010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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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①控股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芒实业公司”)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 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0 年6 月24 日起至2010 年底,对认定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控股子公司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阳电力公司”)1999 年经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川经贸[1999]资节998 号文件认定为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企业,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 号)规定的增值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2005 年12 月14 日经四川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川资综认(2005)电字第15号审核认证为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厂(有效期2006 年1 月13 日至2008 年1 月12 日)。2008 年7 月9 日经四川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川资综认(2008)第电03 号审核认证本公司煤矸石发电为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有效期2008 年1 月至2010 年1 月)。根据四川省犍为县国家税务局犍国税函[2008]33 号文批准,嘉阳电力公司2008 年度继续享受增值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从2008 年7 月1 日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年156 号)第四条规定,嘉阳电力公司属于“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的企业,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从2009 年1 月1 日起,根据国家公布的增值税改革方案,矿产品增值税率自2009 年1 月1 日起从此前的13%提高到17%。
扩大抵扣范围政策的规定,天彭电力公司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办法按照《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抵扣缴纳。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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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①光芒实业公司经成都市高新区地税局成高地税函(2000)88 号批准,从1999 年11 月至2001年10 月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 年10 月以后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②嘉阳电力公司系从事煤矸石和劣质煤发电企业,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 年修订)》第6 条7 款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 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2]47 号”)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2]46)的规定,在2001 年至2010 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③天彭电力公司系5.12 汶川大地震的极重灾区企业,根据国发[2008]21 号和财税[2008]104 号的规定,免征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
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国税发[2002]47 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 号)以及《石棉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石国税函[2008]9 号)的规定,田湾河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二年减半征收三年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3 号)的规定,经向石棉县国家税务局申请同意田湾河公司自2008 年度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控股子公司四川天彭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彭电力公司”)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为1%,田湾河公司税率为1%,嘉阳电力公司税率为5%,光芒实业公司税率为7%,控股子公司四川长飞双龙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双龙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控股子公司长飞双龙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免缴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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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1 |
增值税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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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控股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实业有限公司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对认定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②控股子公司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四川省犍为县国家税务局犍国税函[2008]33号文批准,嘉阳电力公司2008年度继续享受增值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从2008年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年156号)第四条规定,嘉阳电力公司属于“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的企业,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控股子公司四川天彭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彭电力公司”)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为1%,田湾河公司税率为1%,嘉阳电力公司税率为5%,光芒实业公司税率为7%,控股子公司四川长飞双龙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双龙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控股子公司长飞双龙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免缴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控股子公司长飞双龙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免缴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嘉阳电力公司系从事煤矸石和劣质煤发电企业,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第6条7款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2002]47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2]46)的规定,在2001年至2010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天彭电力公司系5.12汶川大地震的极重灾区企业,根据国发[2008]21号和财税[2008]104号的规定,免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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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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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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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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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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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25 |
控股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实业有限公司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对认定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光芒实业公司经成都市高新区地税局成高地税函(2000)88 号批准,从1999 年11 月至2001 年10 月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 年10 月以后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嘉阳电力公司系从事煤矸石和劣质煤发电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天彭电力公司经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地税函[2008]9号文批复规定,同意该公司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执行。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享受免征二年减半征收三年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以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起计算,到2010年截止。 |
200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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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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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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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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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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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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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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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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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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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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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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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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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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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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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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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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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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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15 |
1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光芒公司经成都市高新区地税局成高地税函(2000)88号批准,从1999年11月至2001年10月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年10月以后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
2005-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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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其中天彭电力公司税率为1%,嘉阳电力公司税率为5%,光芒公司税率为7%,长飞双龙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免缴城建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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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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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30 |
增值税 |
13 |
17 |
产品销售收入及材料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矿产品销售收入按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其他材料销售收入及提供劳务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再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算缴纳增值税。控股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芒公司”)被认
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认定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
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
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
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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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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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本公司母公司由于主营业务范围发生了改变,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正在报批过程中,在未批准前暂按15%所得税执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光芒公司经成都市高新区地税局成高地税函(2000)88 号批准,从1999 年11 月至2001 年10 月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 年10 月以后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
2004-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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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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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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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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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光芒公司经成都市高新区地税局成高地税函(2000)88 号批准,从1999 年11 月至2001 年10 月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 年10 月以后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峨眉山双龙光通信有限公司(2004年12月更名为四川长飞双龙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双龙公司”)、四川天彭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彭电力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0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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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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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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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实业有限公司经成都市高新区地税局成高地税函
(2000)88 号批准,从1999 年11 月至2001 年10 月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 年10 月以
后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峨眉山双龙光通信有限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0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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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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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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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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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实业有限公司从1999年11月至2001年10月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年10月以后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峨眉山双龙光通信有限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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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30 |
增值税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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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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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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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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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0 |
1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光芒实业有限公司,从1999 年11 月至2001 年10 月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 年10 月以后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峨眉山双龙光通信有限公司经审查同意2000 年至2002 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3 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与上年比无重大变化,并符合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本报告期公司所得税暂按15%计缴。 |
2002-12-31 |
增值税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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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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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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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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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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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24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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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30 |
营业税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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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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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本公司控股的光芒公司、双龙公司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15%的税率计提;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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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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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31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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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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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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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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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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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6-30 |
增值税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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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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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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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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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本公司的子公司成都光芒实业有限公司经成都市高新区地税局[成高地税函(2000)88 号]批准,从1999 年11 月至2001 年10 月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00-12-31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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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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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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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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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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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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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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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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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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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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