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下属公司知鱼智联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国税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21年12月15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135002592,所得税率为15%。本公司下属公司深圳知鱼科技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批准,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21年12月23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144201999,有效期为三年,所得税率为15%。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国税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21年12月15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135002592,所得税率为15%。本公司孙公司深圳知鱼科技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批准,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21年12月23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144201999,有效期为三年,所得税率为15%。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方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18年11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811006798,所得税率为1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相当于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照相当于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方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18年11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811006798,所得税率为15%。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方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18年11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811006798,所得税率为15%。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按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供暖费和水费收入增值税率为13%,其他应税收入增值税率为17%。 |
营业税 |
5 |
5 |
本公司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缴营业税。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按预售收入的5%预缴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土地增值税 |
|
|
本公司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按税务规定的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比例为预售收入的2%。房地产竣工决算后,按房地产销售收入减除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扣除项目后的金额,按超率累进税率计算。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按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供暖费和水费收入增值税率为13%,其他应税收入增值税率为17%。 |
营业税 |
5 |
5 |
本公司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缴营业税。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按预售收入的5%预缴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土地增值税 |
|
|
本公司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按税务规定的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比例为预售收入的2%。房地产竣工决算后,按房地产销售收入减除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扣除项目后的金额,按超率累进税率计算。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按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供暖费和水费收入增值税率为13%,其他应税收入增值税率为17%。 |
营业税 |
5 |
5 |
本公司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缴营业税。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按预售收入的5%预缴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土地增值税 |
|
|
本公司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按税务规定的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比例为预售收入的2%。房地产竣工决算后,按房地产销售收入减除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扣除项目后的金额,按超率累进税率计算。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按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供暖费和水费收入增值税率为13%,其他应税收入增值税率为17%。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土地增值税 |
|
|
本公司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按税务规定的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比例为预售收入的2%。房地产竣工决算后,按房地产销售收入减除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扣除项目后的金额,按超率累进税率计算。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土地增值税 |
|
|
土地增值税按照预售收入的2%、超率累进税率收缴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供暖费和水费收入增值税率为13%,其他应税收入增值税率为17%。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土地增值税 |
|
|
本公司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按税务规定的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比例为预售收入的2%。房地产竣工决算后,按房地产销售收入减除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扣除项目后的金额,按超率累进税率计算。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按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供暖费和水费收入增值税率为13%,其他应税收入增值税率为17%。 |
营业税 |
5 |
5 |
本公司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缴营业税。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按预售收入的5%预缴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土地增值税 |
|
|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按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供暖费和水费收入增值
税率为13%,其他应税收入增值税率为17%。 |
营业税 |
5 |
5 |
本公司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缴营业税。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按预售收入的5%预缴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母公司
2009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子公司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3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经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亚会专审字[2008]034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审核,按京科高发[2008]469 号文件通知,本公司于2008 年12 月18 日取得了编号为GR20081100051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 年。本公司2008、2009、2010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经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亚会专审字[2008]034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审核,按京科高发[2008]469号文件通知,本公司于2008年12月18日取得了编号为GR20081100051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本公司2008、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电子城有限和丽水嘉园2008、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土地增值税 |
|
|
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按预售收入的 1%缴纳。竣工决算后,按房地产销售收入减除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扣除项目后的金额,按超率累进税率计算。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本公司于2006 年7 月4 日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京科高字0611005A011530150269F 号。经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批准,从2006 年起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经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亚会专审字【2008】04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审核,按京科高发〔2008〕469 号文件通知,于2008 年12 月18 日取得了编号为GR20081100051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证书有效期3 年,报告期本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兆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 年12 月15 日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京科高字0611005A013980151145F 号,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根据财政部财税[2006]88 号文件规定,自公司盈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经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亚会专审字【2008】03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按京科高发〔2008〕476 号文件通知,于2008 年12 月24 日取得了编号为GR200811001382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享受优惠政策至到期,2007、2008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本报告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兆维自助服务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2007 年3 月19 批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京科高字071105A014580151183F 号,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根据财政部财税[2006]88 号文件规定,自公司盈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经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亚会专审字【2008】030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审核,按京科高发〔2008〕501 号文件通知,于2008 年12 月30 日取得了编号为GR200811002590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享受优惠政策至到期,2007、2008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本报告期按15%的税率
计缴企业所得税。
(4)本公司之子公司华鑫金融设备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的认定,自2000 年1 月1 日起,对软件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超过实际税负6%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
2008-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8-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25 |
|
200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52 号《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6年1 月1 日起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止,对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返还50%的办法。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模具产品的研究开发。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本公司于2006 年7 月4 日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京科高字0611005A011530150269F 号。经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批准,从2006 年起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07-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1)本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京科高字0411005A002710150269F号。经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批准,从2004年起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兆维工装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京科高字0411005A00361号,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本公司之分公司天津印刷材料分公司位于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兆维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京科高字0411005A00105号,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兆维信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6日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京科高字0311005A0159号。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朝国税批复[2004]300005号《减免税申请审批表通知书》的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依15%税率减半征收,2003年1月1日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博西电力转换设备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京科高字0411005A00333号,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7)本公司之子公司华鑫金融设备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京科高字0411005A00348号,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8)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兆维泰奇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所得税,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依15%税率减半征收。 |
2006-12-31 |
营业税 |
5 |
3 |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2006-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15 |
15 |
本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京科高字0411005A002710150269F 号。经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批准,从2004 年起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05-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本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京科高字0411005A002710150269F 号。经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批准,从2004 年起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05-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5-04-22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2004-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1)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兆维工装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95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3 年1 月1 日起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对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返还70%的办法。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模具产品的研究开发。(2)本公司之分公司天津印刷材料分公司位于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兆维工装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京科高字0411005A00361 号。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兆维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京科高字0411005A00105 号。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0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本公司之分公司天津印刷材料分公司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兆维工装有限公司自2001年至200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7.5%。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兆维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兆维信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依15%税率减半征收,2003年1月1日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安智泰科电子系统(北京)有限公司自2001年度起减按24%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1年和2002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3年至2005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1年至2005年免缴地方所得税,2006年至2010年减半缴纳地方所得税。 |
2003-06-30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公司之分公司天津印刷材料分公司位于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已被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兆维工装有限公司经(酒)朝地税所批第43号文批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1年至200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7.5%。
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兆维晓通科技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经(酒)朝地税所批第175 号文批准,自2000 年1 月至2002 年12 月免缴企业所得税,自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02-12-31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企业所得税 |
0 |
33 |
公司之分公司天津印刷材料分公司位于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 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兆维工装有限公司经(酒)朝地税所批第43 号文批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1 年至2003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7.5%。(3) 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兆维晓通科技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经(酒)朝地税所批
第175 号文批准,自2000 年1 月至2002 年12 月免缴企业所得税,自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 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兆维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号为京科高字0211005A0009 号。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
所得税。 |
2002-06-30 |
营业税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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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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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天津印刷材料分公司按15%的税率,子公司北京兆维工装有限公司实际税负为7.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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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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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31 |
营业税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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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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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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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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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6-30 |
增值税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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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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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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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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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兆维工装有限公司经(酒)朝地税所批第43 号文批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1 年至2003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7.5%。
(2) 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市天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博西电力转换设备有限公司于2000 年3 月9 日取得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根据京国税外分[2000]第4993 号文件的批复,该公司自2000 年至2001 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4)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兆维晓通科技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经(酒)朝地税所批第175 号文批准,自2000 年1 月至2002 年12 月免缴企业所得税,自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00-12-31 |
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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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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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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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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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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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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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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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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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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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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