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国睿微波器件有限公司、芜湖国睿兆伏电子有限公司、南京国睿信维软件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文件,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本公司之子公司南京国睿信维软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在南京市雨花区国家税务局对公司201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事项进行备案,并按照10%的优惠税率进行2019年度汇算清缴。2020年因尚未完成备案,暂按15%享受优惠税率。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32002649)。资格有效期为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资格有效期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南京国睿微波器件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632002321)。资格有效期为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资格有效期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芜湖国睿兆伏电子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经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7月24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34001260),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资格有效期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32002649)。资格有效期为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资格有效期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32002199)。资格有效期为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资格有效期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2)南京国睿微波器件有限公司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南京国睿微波器件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632002321)。资格有效期为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资格有效期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3)芜湖国睿兆伏电子有限公司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芜湖国睿兆伏电子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经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6月19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534000301),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在资格有效期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芜湖国睿兆伏电子有限公司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芜湖国睿兆伏电子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经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015年6月19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534000301),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在资格有效期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32002199)。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有效期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芜湖国睿兆伏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芜湖国睿兆伏电子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经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234000063),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 年12月31日。公司在资格有效期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2、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3200219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有效期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32000312))认定有效期为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2014年6月30日,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正在申报中,2014年1至6月份所得税暂按15%税率预缴。
2、芜湖国睿兆伏电子有限公司2009年6月经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11月30日通过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2340000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00%计征。 |
2013-12-31 |
房产税 |
1.2 |
1.2 |
|
个人所得税 |
|
|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2008年10月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市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9月30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复审,2012年度及2013年1-6月份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征。但因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实施完毕,本公司业务性质、资产构成发生了重大改变,自2013年6月25日起,已经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按照25%税率计征。
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10月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市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9月9日通过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320003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00%计征。
芜湖国睿兆伏电子有限公司2009年6月经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市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根据2012年11月30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关于公布安徽省2012年第一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00%计征。
南京柯瑞特种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1月8日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00%计征。该公司属于置出资产的一部分,已于2013年6月24日完成向交易对方的交割。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08年10月21日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9月30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复审,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计征。但因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实施完毕,本公司业务性质、资产构成发生了重大改变,自2013年6月25日起,已经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
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10月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市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9月9日通过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320003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00%计征。 |
房产税 |
1.2 |
1.2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2008年10月21日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9月30日被重新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计征。
(2)子公司南京维特佩尼陶瓷有限公司(原名:南京昭和陶瓷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度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公司是2006年9月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自2008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2012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子公司南京柯瑞特种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1月8日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计征。 |
土地增值税 |
|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12-06-30 |
土地增值税 |
|
|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2008年10月21日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9月30日被重新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度至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00%计征。
(2)子公司南京维特佩尼陶瓷有限公司(原名:南京昭和陶瓷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度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公司是2006年9月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自2008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2009年度免征,2010、2011、2012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子公司南京柯瑞特种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1月8日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度至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00%计征。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2008年10月21日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9月30日被重新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度至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00%计征;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土地增值税 |
|
|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2008 年10 月21 日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00%计征。
(2)子公司南京维特佩尼陶瓷有限公司(原名:南京昭和陶瓷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度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公司是2006 年9 月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自2008 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2008 年10 月21 日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
15.00%计征。
(2)子公司南京维特佩尼陶瓷有限公司(原名:南京昭和陶瓷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度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公司是2006 年9 月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自2008 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
(3)子公司江苏高淳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高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公司2010 年在自查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微利企业标准的情况下可以按20.00%执行,2010 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00%。 |
土地增值税 |
|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土地增值税 |
|
|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子公司山西高淳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依据营业收入的5.00%定率征收。
(2):子公司江苏高淳陶瓷玉泉进出口有限公司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公司2009 年在自查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微利企业标准的情况下可以按20.00%执行,2009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00%。
税收优惠及批文
(1)公司2008年10月21日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00%计征。
(2)子公司南京昭和陶瓷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度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公司是2006年9月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自2008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 |
土地增值税 |
|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按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土地增值税 |
|
|
按照1%-3%预征。 |
2008-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土地增值税 |
|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2008-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25 |
|
土地增值税 |
|
|
公司的子公司房地产企业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1%,高级公寓预征率3% |
2007-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6-12-31 |
增值税 |
17 |
13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6-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5 |
5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2005-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5-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4-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3-06-30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5 |
|
教育费附加 |
0 |
4 |
|
企业所得税 |
0 |
33 |
|
2003-01-13 |
营业税 |
0 |
5 |
|
增值税 |
0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5 |
|
教育费附加 |
0 |
4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2-12-31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5 |
|
教育费附加 |
0 |
4 |
|
企业所得税 |
0 |
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