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于2023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R20233201308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23年起3年,在有效期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3)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第23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本公司子公司西藏康缘药业有限公司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于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R20203200055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20年起3年,在有效期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3)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第23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本公司子公司西藏康缘药业有限公司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R20203200055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20年起3年,在有效期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于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R20203200055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20年起3年,在有效期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
(2)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康缘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取得编号为GR20203200232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子公司西藏康缘药业有限公司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本公司子公司江西康缘桔都药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取得编号为GR20183600112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
(5)本公司子公司康缘华威医药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辽宁康缘华威药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取得编号为GR20202100135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于2017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R20173200365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7年起3年,在有效期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
2、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康缘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取得编号为GR20173200004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7年起3年,在有效期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子公司西藏康缘药业有限公司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本公司子公司江西康缘桔都药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取得编号为GR20183600112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的规定,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康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符合标准,可享受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批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有效期:自2008年起三年。2011年度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F20113200099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1年起3年;2014年度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R20143200098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4年起3年。2017年度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R20173200365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7年起3年。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康缘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在2011年9月9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编号为GF20113200002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税收相关规定,对于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度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取得编号为GR20173200004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7年起3年。
本公司子公司西藏康缘药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执行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康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享受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赣高企认发【2019】1号文件《关于公布江西省201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本公司子公司江西康缘桔都药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取得编号为GR20183600112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可享受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批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有效期:自2008年起三年;2011年度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F20113200099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1年起3年;2014年度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R20143200098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4年起3年;2017年度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R20173200365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7年起3年。
(2)、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康缘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在2011年9月9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编号为GF20113200002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税收相关规定,对于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R20173200004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7年起3年。
(3)、本公司子公司西藏康缘药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9%计征;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批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有效期:自2008年起三年。2011年度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F20113200099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1年起3年;2014年度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R20143200098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4年起3年。
2、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康缘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在2011年9月9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编号为GF20113200002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税收相关规定,对于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R20143200147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4年起3年。
3、本公司子公司西藏康缘药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9%计征;
4、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康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享受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批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有效期:自2008年起三年。2011年度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F20113200099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1年起3年;2014年度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R20143200098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4年起3年。
2、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康缘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在2011年9月9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编号为GF20113200002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税收相关规定,对于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R20143200147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4年起3年。
3、本公司子公司西藏康缘药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9%计征;
4、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康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享受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批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有效期:自2008年起三年。2011年度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F20113200099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1年起3年;2014年度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R20143200098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4年起3年。
2、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康缘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在2011年9月9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编号为GF20113200002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税收相关规定,对于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度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R20143200147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4年起3年。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企业所得税:母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康缘阳光药业有限公司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期内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征,其他境内各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25%计征。
1、本公司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批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有效期:自2008年起三年。2011年度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F20113200099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1年起3年。
2、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康缘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在2011年9月9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编号为GF20113200002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税收相关规定,对于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批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 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 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有效期:自2008 年起三年。2011 年度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F201132000994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1 年起3 年。
2、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南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1 年9 月9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编号为GF20113200002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税收相关规定,对于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批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有效期:自2008年起三年。2011年度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F20113200099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1年起3年。
2、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南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1年9月9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编号为GF20113200002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税收相关规定,对于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批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有效期:自2008年起三年。2011年度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F20113200099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1年起3年。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南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1年9月9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编号为GF20113200002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税收相关规定,对于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 |
2012-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批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有效期:自2008年起三年。2011年度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F20112300099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1年起3年。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南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1年9月24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编号为GR20093200006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税收相关规定,对于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税率为15%的政策。
本公司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批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有效期:自2008年起三年。2011年度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F20112300099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1年起3年。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南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1年9月24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编号为GR20093200006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税收相关规定,对于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税率为15%的政策。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增值税按营业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剔除允许抵扣购进货物进项税后的差额交纳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享受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批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 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 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有效期:自2008 年起三年。2011 年度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F201123000994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1年起3 年。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南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1 年9 月24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编号为GR200932000064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税收相关规定,对于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税率为15%的政策。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增值税按营业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剔除允许抵扣购进货物进项税后的差额交纳。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苏南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所得税率为15%。
其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201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苏南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所得税率为15%。
其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批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 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 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有效期:自2008 年起三年。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其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25%。
本公司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批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 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 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有效期:自2008 年起三年。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增值税按营业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剔除允许抵扣购进货物进项税后的差额交纳。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所得税率为15%。
其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2008-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8-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25 |
|
200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7-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6-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6-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5-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公司所得税率为33%。除子公司江苏中康药物科技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15%外,其余子公司所得税率均为33%。 |
2005-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4-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3-06-30 |
增值税 |
0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0 |
1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2-12-31 |
增值税 |
0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0 |
1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企业所得税 |
0 |
33 |
|
2002-09-05 |
增值税 |
0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