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中创股份于2018年10月3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11005094号,有效期三年。中创股份2020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深圳信威于2018年10月16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44202181号,有效期三年。深圳信威2020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华达地产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按月预缴,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11005455号,有效期三年。本公司2019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中创股份于2018年10月3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11005094号,有效期三年。中创股份2019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深圳信威于2018年10月16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44202181号,有效期三年。深圳信威2019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瑞平通信于2017年10月25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11003862号,有效期三年。瑞平通信2019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北京信友达于2017年10月25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11002088号,有效期三年。北京信友达2019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下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渝发改合〔2015〕379号),重庆信威生产的“通信系统及终端设备的开发生产”符合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享受西部大开发减免,2019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华达地产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按月预缴,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11005455号,有效期三年。本公司2018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中创股份于2018年10月3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11005094号,有效期三年。中创股份2018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深圳信威于2018年10月16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44202181号,有效期三年。深圳信威2018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瑞平通信于2017年10月25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11003862号,有效期三年。瑞平通信2018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北京信威于2017年12月6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11008051号,有效期三年。北京信威2018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北京信友达于2017年10月25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11002088号,有效期三年。北京信友达2018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数洋智慧于2017年12月6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11005214号,有效期三年。数洋智慧2018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下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渝发改合〔2015〕379号),重庆信威生产的“通信系统及终端设备的开发生产”符合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享受西部大开发减免,2018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华达地产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按月预缴,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11005455号,有效期三年。本公司2017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11002152号,有效期三年。本公司2016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中创股份于2015年11月24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511001933号,有效期三年。中创股份2016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重庆信威于2014年10月14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51100084号,有效期三年。重庆信威2016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深圳信威于2015年11月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544200212号,有效期三年。深圳信威2016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瑞平通信于2014年10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11002860号,有效期三年。瑞平通信2016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第七条规定:"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及《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和《北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核查工作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2965号)的规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已经取消,采取向税务机关备案即可。北京信威、信威永胜、信友达均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条件,2016年度执行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11002152号,有效期三年。本公司2015年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北京信威于2014年10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11001162号,有效期三年。北京信威2015年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重庆信威于2014年10月14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51100084号,有效期三年。重庆信威2015年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深圳信威于2015年11月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544200212号,有效期三年。深圳信威2015年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瑞平通信于2014年10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11002860号,有效期三年。瑞平通信2015年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信威永胜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备案,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优惠期间为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信威永胜2015年减半执行12.5%企业所得税税率。
信友达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备案,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优惠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信友达20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信威集团于2014年10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11002152号,有效期三年。本公司2014年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北京信威于2014年10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11001162号,有效期三年;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北京信威被确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北京信威2014年执行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重庆信威于2014年10月14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51100084号,有效期三年。重庆信威2014年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深圳信威于2012年11月5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244200605号,有效期三年。深圳信威2014年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瑞平通信2014年10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11002860号,有效期三年。瑞平通信2014年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信威永胜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备案,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优惠期间为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信威永胜2014年度减半执行12.5%企业所得税税率。
信友达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备案,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优惠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信友达201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沃泰丰系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原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沃泰丰2014年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沃泰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其他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自2011年01月01日起,本公司及子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本公司及子公司沃泰丰公司系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原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房产税 |
1.2 |
1.2 |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自2011年01月01日起,本公司及子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沃泰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泰丰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其他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本公司及子公司沃泰丰公司系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原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自2011年01月01日起,本公司及子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之子公司沃泰丰公司系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原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11年度至2013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自2011年01月01日起,本公司及子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本公司被认定为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的规定,本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沃泰丰公司系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原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11年度至2013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2011-2012年度执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沃泰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泰丰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其他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北京市国税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自2011年01月01日起,本公司及子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购买原材料等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抵减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原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登记注册,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沃泰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泰丰")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原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登记注册,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本公司其他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北京市国税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自2011 年01 月01 日起,本公司及子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沃泰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泰丰")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原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登记注册,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本公司其他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2000]187 号)及国发[2011]4 号《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自2000年7 月1 日起,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由于政府新的具体实施细则仍然在制定中,故即征即退工作延后实施。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原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登记注册,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沃泰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原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登记注册,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本公司之子公司吉林准信科技有限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佳信汇通科技有限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智信数通科技有限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342号),本公司被认定为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2010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2000]187号),自2000年7月1日起,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北京市国税局京国税(2000)187 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自2000 年7 月1 日起,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北京市国税局京国税(2000)187 号文的规定,自2000 年7 月1 日起,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北京沃泰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原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登记注册,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北京沃泰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优网科技有限公司于2005 年被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深国税南减免[2005]0104 号《减免税批准通知书》的批复,2006 年1 月1 日至2007 年12 月31 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 年1 月1 日至2010 年12 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1 号文件《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008 年按18%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适用9%的所得税率。 |
2008-12-31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8-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25 |
|
2007-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北京市国税局京国税(2000)187 号文的规定,自2000 年7 月1 日起,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购买原材料等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抵减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房产税 |
1.2 |
1.2 |
|
2007-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本公司在北京市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原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登记注册,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6-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6-06-30 |
企业所得税 |
15 |
15 |
股份公司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登记注册,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5-12-31 |
企业所得税 |
15 |
15 |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北京市国税局京国税(2000)187 号文的规定,自2000 年7 月1 日起,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5-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4-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4-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发[2000]18 号《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及国家税务总局2004 年2 月6 日颁布的
发改高计[2004]208 号《关于发布2003 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的规定,股份公司作为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2003 年度可享受所得税率减按
10%的优惠。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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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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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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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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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5 |
企业所得税 |
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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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31 |
企业所得税 |
1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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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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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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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3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经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海地税所字(1999)第1221 号文件批准自1998 年12月1 日至2001 年11 月30 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7.5%。 |
增值税 |
0 |
17 |
根据北京市国税局京国税(1999)147、183 号文规定,自1999 年7 月1 日起至2000年6 月30 日止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另根据北京市国税局京国税(2000)187 号文的规定,自2000 年7 月1 日起,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
营业税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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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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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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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30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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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0 |
17 |
根据北京市国税局京国税(2000)187 号文的规定,自2000 年7 月1 日起,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购买原材料等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抵减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
营业税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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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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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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