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2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圆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圆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全新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等理有限公司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
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8号)(“58号文”),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20〕31号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子公司海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已向主管税务局进行相应备案。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2 号)。对小型微
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1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上海圆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圆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全新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济南圆尔通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渭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桐庐圆通印务有限公司、烟台圆通快递有限公司、三沙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东莞龙立化
工有限公司、南通捷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圆通信息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上海圆通空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赣东
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佛山圆汇物流有限公司、大理圆汇物流有限公司、廊坊圆盛通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市圆和通物流有
限公司、圆宇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南充圆盛通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市圆和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浦西圆至快递有限
公司、甘肃圆盛通速递有限公司、上海运盟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宁夏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上饶圆宝坊物流有限公司、太
原圆汇物流有限公司、淮安圆盛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圆汇物流有限公司、丽水圆汇物流有限公司、丽水圆捷
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盘锦圆汇运输有限公司、河南圆宁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新疆圆汇运输有限公司、杭州圆汇物流有限
公司、临沂圆汇物流有限公司、大理圆捷通商贸有限公司、荆州圆捷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圆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
司杭州分公司、新疆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赣州圆集物流有限公司、临海圆捷通物流有限公司、赣州圆宁物流有
限公司、揭阳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山东圆涔物流有限公司、安徽圆隼物流有限公司、湖北圆涔物流有限公司、
安庆圆汇物流有限公司、青海圆和通速递有限公司、河北圆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圆汇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圆通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圆智通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市圆汇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市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广州市圆鼎物流有
限公司、桐庐圆顺运输有限公司、桐庐圆越运输有限公司、桐庐圆均运输有限公司、桐庐圆航运输有限公司、江苏圆准物
流有限公司、河南圆汇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圆岑运输有限公司、成都圆汇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圆汇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圆
嘉商贸有限公司、义乌圆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福建圆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上海圆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圆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自2011 年1 月1 日至2030 年12 月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 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经于2014 年10 月1 日起正式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了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以及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之后,原优惠企业可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同时优惠企业需每年向当地主管税务局进行备案,本公司子公司陕西圆通
速递有限公司、四川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等公司已向主管税务局进行相应备案。根据财税〔2020〕31 号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子公司海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已向主管税务进行相应备案。上海圆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圆通信息科技(西安)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内蒙古圆通速递有限公司、黑龙江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海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临海市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江西赣东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亿源石化(舟山)有限公司、沧州市圆汇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圆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圆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全新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济南圆尔通物流有限公司、南京渭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桐庐圆通印务有限公司、烟台圆通快递有限公司、三沙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东莞龙立化工有限公司、郑州圆通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桂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赣州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无锡圆盛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圆通空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贵阳圆汇物流有限公司、大理圆汇物流有限公司、淮安圆盛通快运有限公司、廊坊圆盛通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市圆和通物流有限公司、潍坊圆汇物流有限公司、甘肃圆盛通速递有限公司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58号文,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优惠企业需每年向当地主管税务局进行备案,本公司子公司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四川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广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重庆圆通快递有限公司、云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贵州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圆通信息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内蒙古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已向主管税务局进行相应备案。
上海圆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931000150,发证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有效期为三年。
圆通信息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日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61000180,发证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有效期为三年。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58号文”),自2011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 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15 号) 已经于2014 年10 月1 日起正式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了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以及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之后,原优惠企业可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同时优惠企业需每年向当地主管税务局进行备案,本公司子公司桂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广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四川圆通速递有限公司、重庆圆通快递有限公司、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云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内蒙古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圆通信息科技(西安)有限公司、贵州圆通速递有限公司、赣州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已向主管税务局进行相应备案。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加利福尼亚州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之8.8%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加利福尼亚州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之8.8%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的通知的规定,2013年8月1日起,本公司之子公司大连大杨创世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业务由原按5%计缴营业税改为按6%计缴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加利福尼亚州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之8.8%。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华星服装有限公司为注册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原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本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格尔特服装有限公司正处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期,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实施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本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华星服装有限公司为注册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原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本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格尔特服装有限公司正处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期,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实施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本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华星服装有限公司为注册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原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 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8 年1 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 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本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格尔特服装有限公司正处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期,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 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7 年1 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实施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本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 |
201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华星服装有限公司为注册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原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 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8 年1 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 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本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2%。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格尔特服装有限公司正处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期,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 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8 年1 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实施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本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华星服装有限公司为注册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原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 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 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本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2%.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格尔特服装有限公司正处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期,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 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实施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本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华星服装有限公司为注册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原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 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 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本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格尔特服装有限公司正处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期,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 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8 年1 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实施后继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本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8-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8-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25 |
|
200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大杨创世进出口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大杨包装品有限公司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4%。 |
2007-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2006-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6-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5-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5-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大杨包装品有限公司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4%。 |
2004-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洋尔特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大通服装有限公司、大连贸大时装有限公司、大连耐尔特服装有限公司、大连众富服装有限公司、大连东达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华达服装有限公司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达到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条件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华星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创世有限公司、大连华琦时装有限公司为注册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达到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条件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除大连耐尔特服装有限公司免征地方所得税外,其余中外合资子公司均按3%的税率缴纳地方企业所得税。 |
200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大连洋尔特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大通服装有限公司、大连贸大时
装有限公司、大连大杨包装品有限公司、大连耐尔特服装有限公司、大连众富服装有限公
司、大连东达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华达服装有限公司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
得税率为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达到
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条件的应减半按12%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华星服装有限公
司、大连华琦时装有限公司、大连创世有限公司为注册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
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的规定,达到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条件的应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除大连耐尔特服装有限公司免征地方所得税外,其余中外合资子
公司均按3%的税率缴纳地方企业所得税。 |
200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大连洋尔特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大通服装有限公司、大连贸大时装有限公司、大连大杨包装品有限公司、大连耐尔特服装有限公司、大连众富服装有限公司、大连东达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华达服装有限公司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达到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条件的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华星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华琦时装有限公司、大连创世有限公司为注册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达到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条件的应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均按3%的税率缴纳地方企业所得税。 |
2003-06-30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本公司之子公司大连洋尔特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大通服装有限公司、大连贸大时装有限公司、大连大杨包装品有限公司、大连耐尔特服装有限公司、大连众富服装有限公司、大连东达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华达服装有限公司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4%,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达到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条件的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华星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华琦时装有限公司、大连创世有限公司为注册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15%,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达到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条件的应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02-12-31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企业所得税 |
0 |
33 |
本公司之子公司大连洋尔特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大通服装有限公司、大连贸大时装有限公司、大连大杨包装品有限公司、大连耐尔特服装有限公司、大连众富服装有限公司、大连东达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华达服装有限公司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4%,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达到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条件的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华星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华琦时装有限公司、大连创世有限公司为注册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15%,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达到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条件的应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均按3%的税率交纳地方企业所得税。 |
2002-06-30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教育费附加 |
0 |
4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子公司大连洋尔特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大通服装有限公司等实际税率为1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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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31 |
教育费附加 |
0 |
4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5 |
|
2000-12-31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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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2000-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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