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江苏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7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自2017年至2019年),并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73200416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关规定,江苏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江苏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09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苏高企协[2010]1号文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093200058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2年8月15日复审通过,高新技术认证号GR201232000393新期限2012年8月15日-2015年8月14日,根据相关规定,该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有效期已过,本年不再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变为25%。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如东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自2014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1日),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143200120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关规定,该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09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苏高企协[2010]1号文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093200058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2年8月15日复审通过,高新技术认证号GR201232000393新期限2012年8月15日-2015年8月14日,根据相关规定,该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有效期已过,本年不再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变为25%。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如东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自2014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1日),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143200120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关规定,该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房产税 |
1.2 |
1.2 |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
个人所得税 |
|
|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经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认定为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083600004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2年1月10日,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经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赣高企认发[2012]1号文《关于公布江西联创精密机电有限公司等51家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为3年(自2011年10月9日至2014年10月8日)。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江苏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09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苏高企协[2010]1号文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093200058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2年8月15日复审通过,高新技术认证号GR201232000393新期限2012年8月15日---2015年8月14日,根据相关规定,该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如东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江苏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房产税 |
1.2 |
1.2 |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
个人所得税 |
|
|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经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认定为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083∞00∝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⒛12年1月10日,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经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赣高企认发[2012]1号文《关于公布江西联创精密机电有限公司等51家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为3年(自zO11年10月9日至⒛14年10月8日)。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江苏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⒛09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苏高企协[2010]1号文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0093⒛0O58D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⒛12年8月15日复审通过,高新技术认证号G吆0123⒛O0393新期限⒛12年8月15日--⒛15年8月14日,根据相关规定,该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江苏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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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经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认定为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083600004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关规定,该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2012年1月10日,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经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赣高企认发[2012]1号文《关于公布江西联创精密机电有限公司等51家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为3年(自2011年10月9日至2014年10月8日)。
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09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苏高企协[2010]1号文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093200058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12年8月15日复审通过,高新技术认证号GR201232000393新期限2012年8月15日---2015年8月14日,根据相关规定,该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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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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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经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认定为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083600004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关规定,该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2012年1月10日,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经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赣高企认发[2012]1号文《关于公布江西联创精密机电有限公司等51家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为3年(自2011年10月9日至2014年10月8日)。
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江苏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09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苏高企协[2010]1号文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093200058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2年8月15日复审通过,高新技术认证号GR201232000393新期限2012年8月15日---2015年8月14日,根据相关规定,该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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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经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认定为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083600004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关规定,该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2012年1月10日,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经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赣高企认发[2012]1号文《关于公布江西联创精密机电有限公司等51家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为3年(自2011年10月9日至2014年10月8日)。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江苏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09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苏高企协[2010]1号文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093200058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关规定,该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 2008 年经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认定为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083600004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关规定,该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2012 年1 月10 日,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经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赣高企认发[2012]1 号文《关于公布江西联创精密机电有限公司等51 家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为3 年(自2011 年10 月9 日至2014 年10 月8 日)。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江苏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09 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苏高企协[2010]1 号文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093200058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关规定,该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经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认定为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083600004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关规定,该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江苏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09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苏高企[2010]1号文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093200058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关规定,该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经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认定为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083600004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关规定,该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江苏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09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苏高企协[2010]1号文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093200058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关规定,该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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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08 年经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认定为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083600004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此前即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次系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该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江苏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09 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10]1 号文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093200058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关规定,该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3)2005 年5 月23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 号),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
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公司开始执行该项税收政策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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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经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认定为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083600004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此前即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次系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该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2)2005 年5 月23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 号),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公司开始执行该项税收政策。 |
2008-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8-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2005 年5 月23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号),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公司开始执行该项税收政策。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2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2005 年5 月23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 号),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公司开始执行该项税收政策。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1)公司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被江西省科技厅赣科工[2000]239 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赣地税函[2001]161 号文,享受减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并实行逐年审核核准制度。
(2)根据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洪高新管字[1999]7 号文批复,子公司南昌两江化工有限公司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7-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6-12-31 |
增值税 |
17 |
13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6-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5-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5-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4-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3 号《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自2004 年1 月1 日到2004 年12 月31 日,公司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50%的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9 ,自2005 年1 月1 日至2005 年12 月31 日,公司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继续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50%的政策。
(2)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被江西省科技厅赣科工[2000]239 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赣地税函[2001]161 号文,享受减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并实行逐年审核核准制度。
(3)根据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洪高新管字[1999]7 号文批复,子公司南昌两江化工有限公司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自1999 年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按7.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0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被江西省科技厅赣科工[2000]239 号认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赣地税函[2001]161 号文,享受减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
政策,并实行逐年审核核准制度。 |
200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子公司南昌两江化工有限公司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自1999 年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按7.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03-06-30 |
增值税 |
0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 号,公司生产销售的尿素2001 年、2002 年两年内实行先征
后退的政策,2001 年对征收的税款全额退还,2002 年退还50%,自2003 年起停止退还政策。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房产税 |
0 |
1.2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被江西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赣科工[2000]239 号),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赣地税函[2001]161 号文,享受减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并实行逐年审核核准制度。
根据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洪高新管字[1999]7 号文批复,子公司南昌两江化工有限公司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自1999 年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按7.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02-12-31 |
增值税 |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0 |
3 |
|
房产税 |
0 |
1.2 |
|
企业所得税 |
0 |
33 |
|
2002-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享受减按15%税率 |
增值税 |
0 |
17 |
公司生产销售的尿素2001 年、2002 年两年内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2002 年退还50% |
房产税 |
0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2001-12-31 |
房产税 |
0 |
1.2 |
|
增值税 |
0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2001-08-14 |
增值税 |
17 |
0 |
|
2001-07-28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2000-12-31 |
企业所得税 |
|
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