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税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湖南百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中泓安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国安达智能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中汽客创诚涞水科技有限公司、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国安达(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样样好安全科技(云南)有限公司本年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100万元,按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税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湖南百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极安达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国安达智能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中汽客创诚涞水科技有限公司、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本年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100万元,子公司中泓安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本年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300万元,按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20年公司经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认定厦门市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总第二十八批)的通知》(厦科联[2020]16号)本公司经核准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203510027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本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8年经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认定厦门市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总第二十四批)的通知》(厦科联﹝2019﹞2号)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经核准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183510019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本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湖南百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微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100万元,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