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6)本公司之其他子公司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1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2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的相关条件,执行: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6)本公司之子公司常州城建艾科、迪赛恩、上海爱轲、湾区规划设计、湾区绿色技术和湖北建胜及其下属子公司(丰天工程、图强建设、精兴建设、领航培训)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1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的相关条件,执行: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到期续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20至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艾科城、本公司之子公司市政中心、本公司之子公司建研检测、本公司之子公司绿研检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之子公司常州城建艾科、迪赛恩、上海爱轲和湖北建胜及其下属子公司(丰天工程、图强建设、精兴建设、领航培训)执行: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子公司适用法定企业所得税率25%(2019:25%)。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2017年10月31日,本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44204015,有效期为2017至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2017年10月25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艾科城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11002555,有效期为2017至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2017年12月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市政中心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44205019,有效期为2017至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4)2019年12月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建研检测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944205532,有效期为2019至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5)2019年12月2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绿研检验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913002794,有效期为2019至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6)本公司之子公司常州城建艾科、迪赛恩、上海爱轲和湖北建胜及其下属子公司(丰天工程、图强建设、精兴建设、领航培训)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中的相关条件,执行: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其他子公司适用法定企业所得税率25%(2018:25%)。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2017年10月31日,本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44204015,有效期为2017至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00%。
(2)2017年10月25日,本公司子公司北京艾科城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11002555,有效期为2017至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00%。
(3)2016年11月15日,本公司子公司建研检测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644200964,有效期为2016至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4)2017年12月1日,本公司子公司市政中心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44205019,有效期为2017至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5)2017年度,本公司子公司常州城建艾科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7]43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中的相关条件,执行20%的税率减半征收。
(6)2017年度,本公司子公司迪赛恩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7]43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中的相关条件,执行20%的税率减半征收。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7年10月31日,本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744204015,有效期为2017至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