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33002064,资格有效期3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本期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33002064,资格有效期为2020年度至2022年度。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本期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33002064,资格有效期3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2)维孚金属公司: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831000908,资格有效期3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3)维孚贸易公司、杭州万通气门嘴有限公司、杭州凌通进出口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维孚金属公司: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的有关规定,该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维孚贸易公司、杭州万通气门嘴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号),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号),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14年第一、二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36号),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2014-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