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赣高企认发〔2020〕2号),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36000536,发证日期2020年09月14日,有效期:三年。江西同和药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税[2019]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财税[2021]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在本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赣高企认发〔2020〕2号),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36000536,发证日期2020年09月14日,有效期:三年。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赣高企认发〔2020〕2号),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36000536,发证日期2020年09月14日,有效期:三年。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公布江西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赣高企认发[2017]10号),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736000155,发证日期2017年8月23日,有效期:三年。
江西同和药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公布江西大圣塑料光纤有限公司等60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赣高企认发[2012]2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编号为GR201136000039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根据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公布江西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赣高企认发[2017]10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736000155,发证日期2017年8月23日,有效期:三年。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公布江西大圣塑料光纤有限公司等60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赣高企认发[2012]2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编号为GR201136000039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根据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公布江西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赣高企认发[2017]10号),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736000155,发证日期2017年8月23日,有效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