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21年12月23日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审核批准继续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2144202499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本公司2022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21年12月20日,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审核批准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214400856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2022年度适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15%;本公司2021年12月23日,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审核批准继续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2144202499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本公司2021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18年10月16日,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审核批准继续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84420206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本公司2020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8年11月28日,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审核批准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84400735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2020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20年12月9日,东莞市雅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74400179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2020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8年12月4日,江西省赢合科技有限公司经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836001565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2020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8年11月28日,惠州市隆合科技有限公司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84400878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2020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8年10月16日,深圳市和合自动化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844201293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2020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20年12月11日,深圳市赢合技术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2044205222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该公司2020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20年12月11日,深圳市斯科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2044204265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该公司2020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18年10月16日,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审核批准继续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84420206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本公司2019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8年11月28日,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审核批准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84400735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2019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7年11月1日,东莞市雅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74400179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2019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8年12月4日,江西省赢合科技有限公司经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836001565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2019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8年11月28日,惠州市隆合科技有限公司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84400878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2019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8年10月16日,深圳市和合自动化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844201293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2019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18年10月16日,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审核批准继续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84420206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本公司2018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8年11月28日,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审核批准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84400735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2018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7年11月1日,东莞市雅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44001797,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2018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8年12月4日,江西省赢合科技有限公司取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6001565,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2018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8年11月28日,惠州市隆合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44008781,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2018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8年10月16日,深圳市和合自动化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44201293,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2018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②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①本公司2015年6月19日,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继续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54420011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本公司2017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5年10月10日,子公司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54400094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2017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6年11月11日,子公司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64420179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2017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7年11月1日,子公司东莞市雅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44001797,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2017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①本公司2015年6月19日,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继续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54420011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5年10月10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54400094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6年11月1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64420179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的规定,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①本公司2012年9月12日,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F20124420024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3年度起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2015年6月19日,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继续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54420011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5年度起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的规定,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