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21年11月30日,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213200883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云商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湖北瑞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8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湖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瑞电气”或“湖北索瑞”)于2017年11月28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63200038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南京云商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83200578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8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湖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63200038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德能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63200113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南京云商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83200578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子公司湖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瑞电气”或“湖北索瑞”)于2014年10月14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63200038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德能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63200113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湖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瑞电气”或“湖北索瑞”)于2014年10月14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63200038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德能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63200113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湖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瑞电气”或“湖北索瑞”)于2014年10月14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索瑞电气于2014年10月14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期合并单位南京宇能于2012年5月2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子公司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源光一)和南京宇能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能)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期新增合并单位南京宇能之子公司南京埃尼伦特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尼伦特)执行25%的所得税率。
本期新增合并单位南京云商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商天下)执行25%的所得税率
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1年9月9日及2011年8月2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期新增合并单位南京宇能仪表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01年7月28日、2004年10月25日被江苏省信息产业厅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28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
201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所得税:本公司及子公司苏源光一分别于2011年9月9日及2011年8月2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本公司及子公司苏源光一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期新增合并单位南京宇能于2012年5月2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子公司苏源光一分别于2001年7月28日、2004年10月25日被江苏省信息产业厅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28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
2013-06-3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所得税: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1年9月9日及2011年8月2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和评审,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增值税: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01年7月28日、2004年10月25日被江苏省信息产业厅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28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
201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1年9月9日及2011年8月2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在此期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01年7月28日、2004年10月25日被江苏省信息产业厅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28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
2012-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企业所得税
光一科技于2008年9月2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统一编号:GR200832000029,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有效期三年。2011年9月9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统一编号:GF201132000342,有效期三年,因此光一科技2009年到2012年6月执行15%的优惠税率。
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文)规定,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经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宁国税所减通[2008]50号文批准,苏源光一准予减半征收2007年度至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自2010年起,苏源光一不再享受上述优惠税率,按现行25%税率征收所得税。2011年8月2日,苏源光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统一编号:GR201132000270,有效期三年。根据上述规定,苏源光一2011年度、2012年1-6月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2009年1月-2011年1月按流转税的1%,2011年2月起按流转税的2%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2009年1月-2010年5月按流转税的5%,2010年6月起按流转税的7%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增值税
光一科技和苏源光一分别于2001年7月28日和2004年10月25日被江苏省信息产业厅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国务院2011年1月28日印发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规定: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据此,此项优惠今后年度将得到延续。
股份公司及其前身光一有限根据江宁国税优惠核字[2007]第042号文、江国税流优惠认字[2008]第145号文、江国税流优惠认字[2009]第20号文、江国税流优惠认字[2011]第86号文,享受增值税软件产品超负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苏源光一根据江国税流优惠认字[2007]第15号文,享受增值税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汉信科技经江宁国税局同意(江国税流优惠认字[2009]第9号文),享受增值税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汉信科技于2009年8月转让,2009年9-12月、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1-6月的财务报表不纳入合并范围。 |
201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光一科技于2008年9月2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统一编号:GR200832000029,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有效期三年。2011年9月9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统一编号:GF201132000342,有效期三年,因此光一科技2009年到2012年6月执行15%的优惠税率。
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文)规定,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经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宁国税所减通[2008]50号文批准,苏源光一准予减半征收2007年度至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自2010年起,苏源光一不再享受上述优惠税率,按现行25%税率征收所得税。2011年8月2日,苏源光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统一编号:GR201132000270,有效期三年。根据上述规定,苏源光一2011年度、2012年1-6月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2009年1月-2011年1月按流转税的1%,2011年2月起按流转税的2%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2009年1月-2010年5月按流转税的5%,2010年6月起按流转税的7%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增值税
光一科技和苏源光一分别于2001年7月28日和2004年10月25日被江苏省信息产业厅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国务院2011年1月28日印发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规定: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据此,此项优惠今后年度将得到延续。
股份公司及其前身光一有限根据江宁国税优惠核字[2007]第042号文、江国税流优惠认字[2008]第145号文、江国税流优惠认字[2009]第20号文、江国税流优惠认字[2011]第86号文,享受增值税软件产品超负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苏源光一根据江国税流优惠认字[2007]第15号文,享受增值税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汉信科技经江宁国税局同意(江国税流优惠认字[2009]第9号文),享受增值税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汉信科技于2009年8月转让,2009年9-12月、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1-6月的财务报表不纳入合并范围。 |
201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光一科技于2008年9月2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统一编号:GR200832000029,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有效期三年。2011年9月9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统一编号:GF201132000342,有效期三年,因此光一科技2009年到2012年6月执行15%的优惠税率。
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文)规定,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经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宁国税所减通[2008]50号文批准,苏源光一准予减半征收2007年度至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自2010年起,苏源光一不再享受上述优惠税率,按现行25%税率征收所得税。2011年8月2日,苏源光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统一编号:GR201132000270,有效期三年。根据上述规定,苏源光一2011年度、2012年1-6月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2009年1月-2011年1月按流转税的1%,2011年2月起按流转税的2%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2009年1月-2010年5月按流转税的5%,2010年6月起按流转税的7%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光一科技和苏源光一分别于2001年7月28日和2004年10月25日被江苏省信息产业厅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国务院2011年1月28日印发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规定: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据此,此项优惠今后年度将得到延续。
股份公司及其前身光一有限根据江宁国税优惠核字[2007]第042号文、江国税流优惠认字[2008]第145号文、江国税流优惠认字[2009]第20号文、江国税流优惠认字[2011]第86号文,享受增值税软件产品超负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苏源光一根据江国税流优惠认字[2007]第15号文,享受增值税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汉信科技经江宁国税局同意(江国税流优惠认字[2009]第9号文),享受增值税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汉信科技于2009年8月转让,2009年9-12月、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1-6月的财务报表不纳入合并范围。 |
200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光一科技于2008年9月2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统一编号:GR200832000029,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有效期三年。2011年9月9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统一编号:GF201132000342,有效期三年,因此光一科技2009年到2012年6月执行15%的优惠税率。
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文)规定,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经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宁国税所减通[2008]50号文批准,苏源光一准予减半征收2007年度至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自2010年起,苏源光一不再享受上述优惠税率,按现行25%税率征收所得税。2011年8月2日,苏源光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统一编号:GR201132000270,有效期三年。根据上述规定,苏源光一2011年度、2012年1-6月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2009年1月-2011年1月按流转税的1%,2011年2月起按流转税的2%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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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2009年1月-2010年5月按流转税的5%,2010年6月起按流转税的7%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光一科技和苏源光一分别于2001年7月28日和2004年10月25日被江苏省信息产业厅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国务院2011年1月28日印发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规定: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据此,此项优惠今后年度将得到延续。
股份公司及其前身光一有限根据江宁国税优惠核字[2007]第042号文、江国税流优惠认字[2008]第145号文、江国税流优惠认字[2009]第20号文、江国税流优惠认字[2011]第86号文,享受增值税软件产品超负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苏源光一根据江国税流优惠认字[2007]第15号文,享受增值税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汉信科技经江宁国税局同意(江国税流优惠认字[2009]第9号文),享受增值税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汉信科技于2009年8月转让,2009年9-12月、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1-6月的财务报表不纳入合并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