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昌吉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经主管税务机关裕民县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子公司巴尔鲁克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昌吉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经主管税务机关裕民县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子公司巴尔鲁克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
?本公司 牲畜、家禽的饲养所得 2011年1月1日至2053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十九条
巴尔鲁克 畜牧养殖收入及农产品初加工收入 2010年4月1日起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国税函[2008]850号及《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十九条
中澳德润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机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项目免税所得额 2014年8月1日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中澳德润 牲畜、家禽的饲养免税所得额 2014年8月1日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伊盛源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额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5年10月1日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农牧科技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8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27条第(一)项
美加农生物 ?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018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青铜峡美加农 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额 2015年1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泾源美加农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 2018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昌吉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公司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经主管税务机关裕民县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子公司巴尔鲁克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
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子公司西部尚农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昌吉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公司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裕民县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子公司巴尔鲁克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子公司西部尚农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9 |
[注1]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昌吉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公司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05号),并经昌吉市国家税务局以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昌市)国税减免备字[2013]年151号)核准,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税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执行税率为9%。
[注2]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裕民县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子公司巴尔鲁克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9 |
[注1]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昌吉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公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05号),并经昌吉市国家税务局以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昌市)国税减免备字[2013]年151号)核准,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税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执行税率为9%。
[注2]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裕民县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子公司新疆巴尔鲁克牧业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 |
2014-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9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昌吉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05号),并经昌吉市国家税务局以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昌市)国税减免备字[2013]年151号)核准,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税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执行税率为9%。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裕民县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子公司新疆巴尔鲁克牧业有限责任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
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昌市)国税减免备字[2011]007号2011年1月1日至2053年12月31日牲畜、家禽的饲养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裕)国税减免备字[2010]年10号新疆巴尔鲁克牧业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4月1日起畜牧养殖收入及农产品初加工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房产税 |
1.2 |
1.2 |
减(免)税批准通知书裕国税减免字[2011]第008号新疆巴尔鲁克牧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至2015年农业品加工企业房产免征房产税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减免税备案通知书昌市地税(榆)减免备字[20101203]号本公司奶牛、肉牛及种牛育种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减免税备案通知书地税减免备字[2]号新疆巴尔鲁克牧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7月1日起农业用土地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
增值税 |
17 |
17 |
昌吉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新疆莹牛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十三户企业增值税的通知(昌市国税办[2005]26号)种牛、冻精、牛奶的养殖及销售等免征增值税;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昌市)国税减免备字[2012]154号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有机肥料生产、销售免征增值税。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裕)国税减免备字[2010]年11号新疆巴尔鲁克牧业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6月1日起畜牧养殖收入及农产品初加工收入免征增值税。 |
201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9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昌吉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05号),并经昌吉市国家税务局以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昌市)国税减免备字[2013]年151号)核准,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税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执行税率为9%。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裕民县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子公司新疆巴尔鲁克牧业有限责任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 |
房产税 |
1.2 |
1.2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3-06-3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9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昌吉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公司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05号),并经昌吉市国家税务局核准(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昌市)国税减免备字[2012]年151号),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公司实际执行税率为9%。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裕民县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公司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2-12-31 |
房产税 |
1.2 |
1.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9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昌吉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公司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05号),并经昌吉市国家税务局核准(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昌市)国税减免备字[2012]年151号),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公司实际执行税率为9%。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裕民县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公司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
2012-06-30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昌吉市国家税务局及裕民县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本公司及新疆巴尔鲁克牧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05号)文件,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昌吉市国家税务局及裕民县国家税务局的核准,本公司及新疆巴尔鲁克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综上所述,本公司及新疆巴尔鲁克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执行所得税率为9%。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1-12-31 |
个人所得税 |
|
|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1)本公司位于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明南路1号养殖基地的土地因坐落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工矿区之外,尚未开征土地使用税。
(2)本公司之子公司新疆巴尔鲁克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除工厂用地缴纳土地使用税外,其他用地因坐落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工矿区之外,尚未开征土地使用税。 |
房产税 |
|
|
(1)本公司位于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明南路1号养殖基地的房屋因坐落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工矿区之外,尚未开征房产税。
(2)本公司之子公司新疆巴尔鲁克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免征房产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9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昌吉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公司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征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05号)文件,及昌吉市国家税务局核准(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昌市)国税减免备字[2012]年151号),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公司实际执行税率为9%。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1-09-30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牲畜、家禽饲养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牧草类初加工属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肉类初加工属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根据上述规定,昌吉市国家税务局以"昌市国税减免备字[2010]181号"文确认,公司2010年养殖以及饲草的种植、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昌吉市国家税务局以"(昌市)国税减免备字[2009]163号"文确认,公司2009年执行养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昌吉市国家税务局以"(昌市)国税减免备字[2011]007号"文确认,公司2011年牲畜、家禽的饲养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裕民县国家税务局以"(裕)国税减免备字[2010]10号"文确认,巴尔鲁克自2010年4月1日起畜牧养殖收入及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对自治区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治区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符合《当前自治区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待定)的产业范围,且主营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根据上述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以"昌州国税办[2006]237号"文批复,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06-2010年减按15%征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公司享受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以后继续执行。 |
营业税 |
5 |
5 |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昌吉市地方税务局以"(昌市)地税减免备字[20101104]号"《减免税备案通知书》,自2010年11月1日起对公司育种服务免征营业税。
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1994]财税字2号)第三条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裕民县地方税务局以"地税减免备字[2]号"文确认,巴尔鲁克自2011年7月1日起农业用土地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
2010-12-31 |
营业税 |
5 |
5 |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昌吉市地方税务局以"(昌市)地税减免备字[20101104]号"《减免税备案通知书》,自2010年11月1日起对公司育种服务免征营业税。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上述规定,裕民县国家税务局以"(裕)国税减免备字[2010]11号"文确认,巴尔鲁克畜牧养殖收入及农产品初加工收入自2010年6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
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第一条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昌吉市国家税务局以"(昌市)国税减免备字[2009]163号"文确认,公司2009年执行养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以"昌州国税办[2006]237号"文批复,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06-2010年减按15%征税。 |
200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昌吉市国家税务局以"(昌市)国税减免备字[2009]163号"文确认,公司2009年执行养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以"昌州国税办[2006]237号"文批复,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06-2010年减按15%征税。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上述规定,裕民县国家税务局以"(裕)国税减免备字[2010]11号"文确认,巴尔鲁克畜牧养殖收入及农产品初加工收入自2010年6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第一条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
2008-12-31 |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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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种牛、奶牛、牛奶、冻精、胚胎和饲草均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昌吉市国家税务局以"昌市国税办[2005]26号"文,对公司从事种牛、奶牛养殖和销售,牛奶、冻精、胚胎的生产和销售,饲草种植、加工和销售业务免征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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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对自治区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治区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符合《当前自治区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待定)的产业范围,且主营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以"昌州国税办[2006]237号"文批复,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06-2010年减按15%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