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子公司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2020 年12 月11 日,证书
编号:GR202044205284,有效期:三年,本报告期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2)子公司广东星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2020 年12 月9 日,证书编号:
GR202044005804,有效期:三年,本报告期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3)孙公司星星精密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于2021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2021 年12 月31 日,证书
编号:GR202144011176,有效期:三年,本报告期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4)孙公司广东星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2021 年12 月31 日,证书编号:
GR202144011811,有效期:三年,本报告期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于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发证日期:2019年12月4日,证书编号:GR201933003020,有效期:三年,本报告期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于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发证日期:2019年12月4日,证书编号:GR201933003020,有效期:
三年,本报告期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子公司星星触控于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发证日期:2019年12月9日,证书编号:GR201644203223,
有效期:三年,本报告期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子公司星星精密深圳于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发证日期:2020年12月11日,证书编号:
GR202044205284,有效期:三年,本报告期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4)子公司星弛光电于201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2020年12月9日,证书编号:GR202044005804,有
效期:三年,本报告期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5)孙公司广东星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2018年11月28日,证书编号:
GR201844007757,有效期:三年,本报告期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6)孙公司星星显示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于201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2019年12月2日,证书编号:GR201944009486,有效期:三年,本报告期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星星科技于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发证日期:2019年12月4日,证书编号:GR201933003020,有效期:三年,本报告期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深圳触控于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发证日期:2019年12月9日,证书编号:GR201644203223,有效期:三年,本报告期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深圳精密于2017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发证日期:2017年10月31日,证书编号:GF201744201890,有效期:三年,本报告期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深圳精密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2017年10月31日,证书编号:GR201744202465,有效期:三年,本报告期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广东星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2018年11月28日,证书编号:GR201844007757,有效期:三年,本报告期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星星显示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于201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2019年12月2日,证书编号:GR201944009486,有效期:三年,本报告期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星弛光电于2013年10月21日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通过,证书编号为:GR201644005316,有效期为三年,本报告期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深越光电于2010年9月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通过,证书编号为:GR201644203223,有效期为三年,本报告期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深圳联懋于2014年7月24日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4200199),有效期三年,2017年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于2017年10月31日换发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744201890),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报告期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4)深圳联懋之子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744202465,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本报告期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3001018,有效期三年,本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3001018,有效期三年,本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2)星弛光电于2017年2月17日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44005316,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本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3)深越光电于2010年9月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通过,证书编号为:GR201644203223,有效期为三年,公司2016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3001018,有效期三年,本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2)星弛光电于2013年10月21日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344000758,有效期三年,本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3)深越光电于2013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3年至2015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4)深圳联懋于2014年7月24日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4200199),自2014年起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深越光电的香港子公司深越光电(香港)有限公司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得税税率16.5%。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浙科发高〔2012〕312号”文《关于杭州大光明通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73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公司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4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10月21日粤科函高字〔2013〕1362 号文件,广东星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深越光电于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通过,2013年至2015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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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933000442,有效期限为3年。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2011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浙科发高〔2012〕312号”文《关于杭州大光明通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73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公司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公司2014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深圳市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以及“国发[2007]39号”文件,2011年度享受所得税率过渡期税率减半优惠,按24%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实际所得税率为12%。并于2010年9月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深越光电2010至2012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通过,2013年至2015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广东星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201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4]60号),被认定为广东省201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344000758,发证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广东星弛将连续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持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并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报告期内本公司产品和材料销售均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政策,主要产品退税率为17%,其他个别产品退税率为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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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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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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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深越光电的香港子公司深越光电(香港)有限公司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得税税率16.5%。
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933000442,有效期限为3年。根据“浙科发高〔2012〕312号”文《关于杭州大光明通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73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公司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3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10月21日粤科函高字〔2013〕1362号文件,广东星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省2013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中,截止报告日,公示期已经结束,尚未收到异议,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将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深越光电于2010年9月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深越光电2010至2012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通过,2013年至2015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报告期内本公司产品和材料销售均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政策,主要产品退税率为17%,其他个别产品退税率为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933000442,有效期限为3年。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2011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浙科发高〔2012〕312号”文《关于杭州大光明通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73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公司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公司2012年度及本报告期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设立在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大道大基工业区,2010年起其适用的法定所得税税率为2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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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报告期内本公司产品和材料销售均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政策,主要产品退税率为17%,其他个别产品退税率为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933000442,有效期限为3年。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2011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浙科发高〔2012〕312号”文《关于杭州大光明通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73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公司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公司2012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设立在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大道大基工业区,2010年起其适用的法定所得税税率为2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报告期内本公司产品和材料销售均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政策,主要产品退税率为17%,其他个别产品退税率为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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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933000442,有效期限为3年。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2009年度-2011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2012年是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年,所得税暂按15%的所得税税率预缴。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报告期内本公司产品和材料销售均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政策,主要产品退税率为17%,其他个别产品退税率为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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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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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933000442,有效期限为3年。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星星于2010年8月设立在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大道大基工业区,2010年起其适用的法定所得税税率为25%。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星星产品和材料销售均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政策,公司主要产品的退税率为17%,其他个别产品退税率为13%或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自2008 年度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公司于2009 年12 月25 日由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933000442,有效
期限为3 年。根据国税函(2009)203 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2009 和2010 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2008 年
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设立在广东省
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大道大基工业区,2010年起其适用的法定所得税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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