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证书编号:GR202031002281。本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证书编号:GR202031002281。本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自2008年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公司后续申请,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审查,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证书编号:GR202031002281。本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经子公司上海天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9年10月28日,证书编号:GR201931001488,有效期为三年。本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自2008年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公司后续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审查,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7年11月23日,证书编号:GR201731001732,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本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经公司子公司上海天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9年10月28日,证书编号:GR201931001488,有效期为三年。本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公司子公司极品数据系统公司注册于美国华盛顿州,缴纳的销售税是根据年度销售总额扣除海外及外州出口交易的销售额后乘以0.484%销售税率计算征收;缴纳的联邦所得税税率为21%,缴纳的联邦所得税是根据全年度总收入减去可扣除的支出后的应纳税年度的净所得额以及规定税率计算征收。
4、公司子公司极品数据系统(香港)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缴纳的利得税税率为16.5%,缴纳的利得税是根据全年度企业在香港境内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入减去可扣减的支出所得的净额以及规定税率计算征收。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自2008年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公司后续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审查,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7年11月23日,证书编号:GR201731001732,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本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经公司子公司上海天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6年11月24日,证书编号:GR201631001595,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保税区税务分局核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同意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本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公司子公司极品数据系统公司注册于美国华盛顿州,缴纳的销售税是根据年度销售总额扣除海外及外州出口交易的销售额后乘以0.484%销售税率计算征收;缴纳的联邦所得税税率为15%,缴纳的联邦所得税是根据全年度总收入减去可扣除的支出后的应纳税年度的净所得额以及规定税率计算征收。
(4)、公司子公司极品数据系统(香港)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缴纳的利得税税率为16.5%,缴纳的利得税是根据全年度企业在香港境内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入减去可扣减的支出所得的净额以及规定税率计算征收。
(5)、合并范围内除上述公司以外其他控股子公司本年度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自2008年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公司后续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审查,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7年11月23日,证书编号:GR201731001732,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本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经公司子公司上海天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6年11月24日,证书编号:GR201631001595,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保税区税务分局核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同意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本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自2008年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公司后续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审查,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4年9月4日,证书编号:GR201631000231,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2月6日取得了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编号沪地税青四(2016)000004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同意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本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自2008年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公司后续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审查,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5年9月4日,证书编号:GR201531000231,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2月6日取得了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编号沪地税青四(2015)000004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同意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本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公司子公司上海复深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2012年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公司后续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审查,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证书编号:GR201531000896,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取得了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第一税务所QY0120160202800《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同意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本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公司子公司极品数据系统公司注册于美国华盛顿州,缴纳的联邦所得税税率为15%,缴纳的联邦所得税是根据全年度总收入减去可扣除的支出后的应纳税年度的净所得额以及规定税率计算征收。
4、公司子公司极品数据系统(香港)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缴纳的利得税税率为16.5%,缴纳的利得税是根据全年度企业在香港境内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入减去可扣减的支出所得的净额以及规定税率计算征收。
5、合并范围内除上述公司以外其他控股子公司本年度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自2008年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公司后续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审查,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4年9月4日,证书编号:GR201431000231,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2月6日取得了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编号沪地税青四(2015)000004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同意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本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公司子公司上海复深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申请,于2012年7月23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31000086),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取得了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编号:31010404600432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和沪国税徐所(2013)8号《告知书》,同意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本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公司子公司极品数据系统公司注册于美国华盛顿州,缴纳的联邦所得税税率为15%,缴纳的联邦所得税是根据全年度总收入减去可扣除的支出后的应纳税年度的净所得额以及规定税率计算征收。
(4)、公司子公司极品数据系统(香港)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缴纳的利得税税率为16.5%,缴纳的利得税是根据全年度企业在香港境内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入减去可扣减的支出所得的净额以及规定税率计算征收。
(5)、合并范围内除上述公司以外其他控股子公司本年度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公司及分公司提供现代服务业劳务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于2008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2011年,经公司继续申请,于2011年10月20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1001371),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2年4月1日取得了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编号青税高新十三(2012)001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同意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2014年高新到期新认定已提交受理,2014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公司子公司上海复深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申请,于2012年7月23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31000086),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取得了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编号:31010404600432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和沪国税徐所(2013)8号《告知书》,同意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2014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公司子公司极品数据系统公司注册于美国华盛顿州,缴纳的联邦所得税税率为15%,缴纳的联邦所得税是根据全年度总收入减去可扣除的支出后的应纳税年度的净所得额以及规定税率计算征收。
(4)、公司子公司极品数据系统(香港)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缴纳的利得税税率为16.5%,缴纳的利得税是根据全年度企业在香港境内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入减去可扣减的支出所得的净额以及规定税率计算征收。
(5)、合并范围内除上述公司以外其他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公司及分公司提供现代服务业劳务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本年度,公司子公司极品数据系统公司注册于美国华盛顿州,缴纳的销售税是根据年度销售总额扣除海外及外州出口交易的销售额后乘以0.484%销售税率计算征收。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公司及分公司提供现代服务业劳务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于2008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2011年,经公司继续申请,于2011年10月20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1001371),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2年4月1日取得了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编号青税高新十三(2012)001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同意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2013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公司子公司上海天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8年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青浦区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免征所述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半按12.5%税率征收。
3、公司子公司上海复深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申请,于2012年7月23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31000086),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取得了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编号:31010404600432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和沪国税徐所(2013)8号《告知书》,同意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2013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4、公司子公司极品数据系统公司注册于美国华盛顿州,缴纳的联邦所得税税率为15%,缴纳的联邦所得税是根据全年度总收入减去可扣除的支出后的应纳税年度的净所得额以及规定税率计算征收。
5、公司子公司极品数据系统(香港)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缴纳的利得税税率为16.5%,缴纳的利得税是根据全年度企业在香港境内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入减去可扣减的支出所得的净额以及规定税率计算征收。
6、合并范围内除上述公司以外其他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08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2011年,经公司继续申请,于2011年10月20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1001371),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2年4月1日取得了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编号青税高新十三(2012)001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同意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本报告期,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公司子公司上海天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8年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青浦区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免征所述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半按12.5%税率征收。
公司子公司极品数据系统(香港)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缴纳的利得税税率为16.5%,缴纳的利得税是根据全年度企业在香港境内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入减去可扣减的支出所得的净额以及规定税率计算征收。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公司及分公司提供现代服务业劳务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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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于2008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2011年,经公司继续申请,于2011年10月20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1001371),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2年4月1日取得了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编号青税高新十三(2012)001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同意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2012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公司子公司上海天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8年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青浦区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免征所述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半按12.5%税率征收。
3、公司子公司上海复深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申请,于2012年7月23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31000086),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取得了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编号:31010404600432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和沪国税徐所(2013)8号《告知书》,同意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2012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4、公司子公司极品数据系统公司注册于美国华盛顿州,缴纳的联邦所得税税率为15%,缴纳的联邦所得税是根据全年度总收入减去可扣除的支出后的应纳税年度的净所得额以及规定税率计算征收。
5、公司子公司极品数据系统(香港)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缴纳的利得税税率为16.5%,缴纳的利得税是根据全年度企业在香港境内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入减去可扣减的支出所得的净额以及规定税率计算征收。
6、合并范围内除上述公司以外其他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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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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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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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公司于2008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2011年,经公司继续申请,于2011年10月20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1001371),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2年4月1日取得了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编号:青税高新十三(2012)001号)。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2)公司子公司上海天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8年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青浦区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免征所述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半按12.5%税率征收。
(3)公司子公司极品数据系统公司注册于美国华盛顿州,缴纳的联邦所得税税率为15%,缴纳的联邦所得税是根据全年度总收入减去可扣除的支出后的应纳税年度的净所得额以及规定税率计算征收。
(4)公司子公司极品数据系统(香港)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缴纳的利得税税率为16.5%,缴纳的利得税是根据全年度企业在香港境内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入减去可扣减的支出所得的净额以及规定税率计算征收。
(5)合并范围内除上述公司以外其他控股子公司2011年度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
2011-12-31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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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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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于2008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2011年,经公司继续申请,于2011年10月20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1001371),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2年3月7日取得了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税率申请受理回执》,批复文件尚在办理中。2011年度,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公司子公司上海天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8年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青浦区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免征所述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半按12.5%税率征收。
3、公司子公司极品数据系统公司注册于美国华盛顿州,缴纳的联邦所得税税率为15%,缴纳的联邦所得税是根据全年度总收入减去可扣除的支出后的应纳税年度的净所得额以及规定税率计算征收。
4、公司子公司极品数据系统(香港)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缴纳的利得税税率为16.5%,缴纳的利得税是根据全年度企业在香港境内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入减去可扣减的支出所得的净额以及规定税率计算征收。
5、合并范围内除上述公司以外其他控股子公司2011年度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
2011-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31日,公司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经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的认定,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报告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正在重新申请中。
上海天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09年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经青浦区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免征所述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半按12.5%税率征收。 |
营业税 |
5 |
5 |
报告期内,公司及境内子公司按应纳营业税收入的5%计缴。 |
增值税 |
17 |
17 |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税销售额的17% 注1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应税销售额的4%、3% 注2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应税销售额的4%、3% 注2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应税销售额的6%、4%、3% 注2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应税销售额的4%、3% 注2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注3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应税销售额的3% 注2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应税销售额的3% 注2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注3
上海天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注3
上海力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应税销售额的17% 注1
上海领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3
注1:报告期内,所述公司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注2:报告期内,所述公司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税率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执行。
注3:报告期内,所述公司无增值税应税交易,故未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认定。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报告期内未享受过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企业和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有关通知》(财税字[2000]25 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公司报告期内销售的软件均不属于自行开发的软件,故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所规定的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未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9]273 号)的规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情况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青税高新十三(2009)001 号《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2008 年1 月1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上海天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08 年1 月1 日起,根据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09 年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8 年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青浦区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免征所述公司2009 年1 月1 日至2010年12 月31 日期间的企业所得税,2011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半按12.50%税率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