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1003550),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1003550),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公司,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除金力泰、实业发展、金杜新材料、销售公司之外,其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均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21年度按照2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中科世宇为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科世宇本期所得税税率为20%。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1002701),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注1:金力泰: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1002701),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1002701),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注1: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1001278),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1001278),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4 年10 月23 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
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1001278),本公司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 年,自2014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期间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实
际享受15%优惠税率。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131000659),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本公司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131000659),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实际享受15%优惠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131000659),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实际享受15%优惠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131000659),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实际享受15%优惠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
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131000659),被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实际享受15%优惠税率。 |
增值税 |
17 |
17 |
内销商品销项税率为17%。购买原材料等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其中:为出口产品而支付的进项税可以申请退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抵减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根据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文),本公司2010年12月起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均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分别为1%和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根据2011年1月21日颁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号),本公司2011年1月起缴纳地方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率为2%。 |
201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131000659),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实际享受15%优惠税率。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商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其中:内销商品销项税率为17%。购买原材料等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其中:为出口产品而支付的进项税可以申请退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抵减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1-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08年12月25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0831001132),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根据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文),本公司2010年12月起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均以应缴流转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分别为1%、3%、2%。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根据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文),本公司2010年12月起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均以应缴流转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分别为1%、3%、2%。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根据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文),本公司2010年12月起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均以应缴流转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分别为1%、3%、2%。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综上,2008 年度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2009 年度和2010 年度按高
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