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子公司满洲里元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2020年度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税[200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资源综合利用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子公司南平元力、福建荔元、江西元力和满洲里元力2020年度自产活性炭收入适用减按90%计入当年应税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安置残疾人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子公司南平元禾符合适用条件,2020年度享受该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2020年子公司南平元力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20年12月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5000337;南平元力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子公司满洲里元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2019年度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Icebird Network Technology Co., Limited)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08月15日在香港设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注册地法律法规,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适用16.5%企业所得税率。
(3)根据财税[200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资
源综合利用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子公司南平元力、福建荔元、江西元力和满洲里元力2019年度自产活性炭收入适用减按90%计入当年应税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安置残疾人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
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子公司南平元禾符合适用条件,2019年度享受该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①子公司满洲里元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2018年度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根据财税[200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资源综
合利用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子公司南平元力、福建荔元、江西元力和满洲里元力2018年度自产活性炭收
入适用减按90%计入当年应税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安置残疾人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
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子公司南平元禾符合适用条件,2018年度享受该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取得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2015年9月21日,证书编号:GR201535000104,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2017年度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①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取得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2015年9月21日,证书编号:GR201535000104,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2016年度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②子公司满洲里元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2016年度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根据财税[200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资源综合利用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公司及子公司南平元力、福建荔元、江西元力和满洲里元力2016年度自产活性炭收入适用减按90%计入当年应税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④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安置残疾人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子公司南平元禾符合适用条件,2016年度享受该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⑤子公司广州创娱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取得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2016年12月9日,证书编号:GR201644005515,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子公司广州创娱2016年度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广州创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申请,2016年开始获利,2016年度境内所得适用该税收减免优惠政策,2016年度实际适用税率为0%;子公司海南创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申请,适用该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但2016年尚未开始获利。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①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取得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2015年9月21日,证书编号:GR201535000104,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2015年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②子公司满洲里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根据财税[200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资源综合利用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公司及子公司荔元公司、怀玉山公司和满洲里公司2015年自产活性炭收入适用减按90%计入当年应税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④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安置残疾人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子公司元禾化工符合适用条件,2015年享受该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①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于2012年12月25日印发的《关于认定2012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2]42号),本公司公司通过了福建省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认定,发证日期2012年7月31日,证书编号GF201235000020,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②根据财税[200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资源综合利用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公司及各子公司自产活性炭收入适用减按90%计入当年应税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③根据财税[2006]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司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满洲里公司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财税[2011]115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产品目录中包含活性炭)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公司及子公司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和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以锯末为原料生产的活性炭,属于以三剩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退税比例为8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于2012年12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2012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2〕42号),公司通过了福建省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认定,取得了复审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2012年7月31日,证书编号:GF201235000020,有效期:三年。公司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2)荔元公司和怀玉山公司按2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满洲里公司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财税[2011]115 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1 年1 月1 日起,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等3 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产品目录中包含活性炭)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公司及子公司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和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以锯末为原料生产的活性炭,属于以三剩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退税比例为8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于2012年12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2012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2〕42号),公司通过了福建省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认定,取得了复审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2012年7月31日,证书编号:GF201235000020,有效期:三年。公司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2)荔元公司和怀玉山公司按2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满洲里公司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①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于2012年12月25日印发的《关于认定2012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2]42号),本公司公司通过了福建省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认定,发证日期2012年7月31日,证书编号GF201235000020,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②根据财税[200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资源综合利用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公司及各子公司自产活性炭收入适用减按90%计入当年应税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③根据财税[2006]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司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满洲里公司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①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②财税[2011]115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产品目录中包含活性炭)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公司以锯末为原料生产的活性炭,属于以三剩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使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退税比例为8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于2012年12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2012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2〕42号),公司通过了福建省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认定,取得了复审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2012年7月31日,证书编号:GF201235000020,有效期:三年。公司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2)荔元公司和怀玉山公司按2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满洲里公司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①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于200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认定福建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09]51号),本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2009年7月31日,证书编号GR200935000054,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②根据财税[200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资源综合利用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公司及各子公司自产活性炭收入适用减按90%计入当年应税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③根据财税[2006]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司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财税[2011]115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产品目录中包含活性炭)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公司以锯末为原料生产的活性炭,属于以三剩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使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退税比例为8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于2012年12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
于认定2012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2〕42号),公司通过了福建省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认定,取得了复审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2012年7月31日,证书编号:GF201235000020,有效期:三年。公司2012年度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子公司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2012年度按2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于2012年12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2012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2〕42号),公司通过了福建省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认定,取得了复审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2012年7月31日,证书编号:GF201235000020,有效期:三年。公司2012年度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子公司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资源综合利用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公司2012年度自产活性炭收入适用减按90%计入当年应税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税[2006]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司2012年度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2009年7月31日,证书编号GR200935000054,有效期
三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暂按15%的税
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财税[2011]115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产品目录中包含活性炭)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公司以锯末为原料生产的活性炭,属于以三剩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使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退税比例为8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
务局于2009 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认定福建2009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09]51号),本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09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2009 年7月31日,证书编号GR200935000054,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南平市延平区地方税务局优惠备[2009]1 号《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公司2011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实际执行税率为15%。子公司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西怀玉山三达活性炭有限公司2011 年度按2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税[2009]148 号《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09 年1 月1 日起至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以锯末为原料生产的活性炭,属于以三剩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退税比例为8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对该政策的延续作出新的决定,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未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于2009年12 月10 日发布的《关于认定福建2009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09]51 号),本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09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2009 年7 月31 日,证书编号GR200935000054,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南平市延
平区地方税务局优惠备[2009]1 号《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报告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实际执行税率为15%。子公司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按2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税[2008]4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资源综合利用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公司报告期内自产活性炭收入适用减按90%计入当年应税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根据财税[2006]8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
务局于2009 年12 月10 日发布的《关于认定福建2009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09]51 号),本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09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2009 年7 月31 日,证书编号GR200935000054,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南平市延平区地方税务局优惠备[2009]1 号《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公司2010 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实际执行税率为15%。子公司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2010 年度按2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教育费附加包括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于200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认定福建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09]51号),本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南平市延平区地方税务局优惠备[2009]1号《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本公司2009年度、2010年1-6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实际执行税率为15%. |
200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于200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认定福建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09]51号),本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南平市延平区地方税务局优惠备[2009]1号《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本公司2009年度、2010年1-6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实际执行税率为15%. |
200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税[2008]117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47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闽国税函[2009]117号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利用锯末生产活性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公司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能够享受产品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度,公司利用林业"三剩物"生产产品收入87,581,089.51元,该项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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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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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01】1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减免批【2008】256号《报批类减免税审批裁决书》,公司免征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