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20年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电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以上公司均获得了有效期为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20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发生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五百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年净收入超过五百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4、根据财税[2015]78号文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子公司江苏联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电环保(常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镇江)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深汕特别合作区)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银川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1日起发生的污水处理劳务和污泥处理劳务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额的70%即征即退。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子公司江苏联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中电环保(常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驻马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镇江)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深汕特别合作区)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银川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登封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发生的污水、污泥处置所得从取得第一笔生产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20年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固废资源有限公司、南京中电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以上公司均获得了有效期为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20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发生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五百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年净收入超过五百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4、根据财税[2015]78号文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子公司江苏联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电环保(常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镇江)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深汕特别合作区)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银川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1日起发生的污水处理劳务和污泥处理劳务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额的70%即征即退。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子公司江苏联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中电环保(常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驻马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镇江)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深汕特别合作区)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银川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登封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发生的污水、污泥处置所得从取得第一笔生产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20年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固废资源有限公司、南京中电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以上公司均获得了有效期为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7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发生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五百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年净收入超过五百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子公司江苏联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中电环保(常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驻马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镇江)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深汕特别合作区)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沧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银川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登封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发生的污水、污泥处置所得从取得第一笔生产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17年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固废资源有限公司、南京中电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以上公司均获得了有效期为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7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发生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五百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年净收入超过五百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子公司江苏联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中电环保(常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驻马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镇江)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深汕特别合作区)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沧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银川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登封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发生的污水、污泥处置所得从取得第一笔生产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17年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固废资源有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以上公司均获得了有效期为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7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发生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五百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年净收入超过五百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2、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为软件企业,该公司在报告期内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3、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根据财税[2015]78号文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子公司江苏联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银川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1日起发生的污水处理劳务和污泥处理劳务按16%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额的70%即征即退。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子公司江苏联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电环保(常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驻马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镇江)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深汕特别合作区)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环保(沧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银川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登封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发生的污水、污泥处置所得从取得第一笔生产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17年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固废资源有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以上公司均获得了有效期为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7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发生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五百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年净收入超过五百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2、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为软件企业,该公司在报告期内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3、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根据财税[2015]78号文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子公司江苏联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1日起发生的污水处理劳务和污泥处理劳务按17%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额的70%即征即退。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子公司江苏联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污水、污泥处置所得从取得第一笔生产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14年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以上公司均获得了有效期为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4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发生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五百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年净收入超过五百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14年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以上公司均获得了有效期为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4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发生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五百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年净收入超过五百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5]34号文《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子公司南京中电风险评估有限公司享受该优惠政策。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14年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以上公司均获得了有效期为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4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发生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五百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年净收入超过五百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为软件企业,该公司在报告期内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根据财税[2011]11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报告期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国科发火[2011]123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年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均再次获得了有效期为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1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发生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五百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年净收入超过五百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税字〔1999〕273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科发火[2011]123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 年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均再次获得了有效期为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1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发生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五百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年净收入超过五百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为软件企业,该公司在报告期内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科发火[2011]123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年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均再次获得了有效期为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1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发生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五百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年净收入超过五百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为软件企业,该公司在报告期内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科发火[2011]123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年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均再次获得了有效期为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1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发生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五百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年净收入超过五百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2、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为软件企业,该公司在报告期内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
营业税 |
5 |
5 |
3、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国科发火[2011]123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年本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均再次获得了有效期为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1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发生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五百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年净收入超过五百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销售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为软件企业,该公司在报告期内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服务等应税营业额5%
工程劳务收入等应税营业额3%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科发火[2011]123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年本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均再次获得了有效期为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1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发生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五百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年净收入超过五百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5% 技术服务等
3% 工程劳务收入
根据财税字〔1999〕273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 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 年本公司及子公司均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均获得了有效期为3 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4 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处于资格有效期内,因此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发生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五百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年净收入超过五百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
2010-12-31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税字〔1999〕273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本公司及子公司均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均获得了有效期为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08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发生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五百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年净收入超过五百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税[2000]25 号文《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为软件企业,该公司在报告期内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第025 号 )的规定,自动化公司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2007 年、2008 年、2009 年和2010 年1-6 月,自动化公司享受的增值税退税金额分别为181.33 万元、79.30万元、73.70 万元和38.40 万元。 |
营业税 |
5 |
5 |
营业税按技术服务应税营业额的5%,工程劳务收入应税营业额的3%计征.
营业税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
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及子公司2007年、2008 年减免营业税及附加分别为0.57 万元和0.78 万元。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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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字[1994]001 号)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系经国家批准的高科技企业,报告期内享受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07 年、2008 年、2009 年和2010 年1-6 月,公司按15%的优惠税率享受的减免所得税分别为614.74 万元、376.69 万元、432.16 万元和273.27 万元。
另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4]第001 号)规定,2007 年,公司享受相关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 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2008 年1 月1 日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2008 年、2009 年公司享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07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该项税收优惠为1.05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