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31001590,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31001590,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31001590,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共和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1001005,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共和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原上海东富龙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1000225,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4)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931001473,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5)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富龙爱瑞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931001267,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爱瑞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得税税率为15%。
6)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富龙包装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931001615,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东富龙包装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7)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医疗装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931002191,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医疗装备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8)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医疗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典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1001506,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典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9)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31002179,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期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共和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富龙爱瑞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富龙包装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医疗装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医疗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典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富龙拓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致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涵欧制药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承欢轻工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市海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期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31001177,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共和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1001005,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共和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1000225,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4)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631001392,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5)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富龙爱瑞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631000864,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爱瑞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得税税率为15%。
(6)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医疗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典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831001506,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典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7)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31001999,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8)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瑞派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31002417,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瑞派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9)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富龙拓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1002575,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拓溥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10)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31001177,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于2014年9月4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431000308,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共和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531000142,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共和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531000393,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4)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631001392,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5)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富龙爱瑞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631000864,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爱瑞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得税税率为15%。
6)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医疗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典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531000132,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典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7)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31001766,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8)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瑞派机械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4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31000514,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瑞派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9)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驭发制药设备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53100325,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驭发制药设备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10)公司控股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于2014年9月4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431000308,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共和于2015年8月15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531000142,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共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富龙智能为软件企业,经认定后根据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沪地税闵十(2012)000004]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年。
4)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331000323,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5)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富龙爱瑞思于2013年11月19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331000621,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东富龙爱瑞思企业得税税率为15%。
6)公司控股子公司典范医疗于2015年8月19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531000132,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典范医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7)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富龙德惠设备于2014年10月23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31001766,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东富龙德惠设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8)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瑞派于2014年9月4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31000514,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瑞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9)公司控股子公司驭发制药于2015年8月19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53100325,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驭发制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10)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富龙拓溥于2015年8月19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531000492,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东富龙拓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①公司于2014年9月4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431000308,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②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共和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3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231000109,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共和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③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软件企业,经认定后根据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沪地税闵十(2012)000004]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年。
④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331000323,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⑤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富龙爱瑞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331000621,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爱瑞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得税税率为15%。
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典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3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231000182,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典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⑦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31001766,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⑧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瑞派机械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4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31000514,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瑞派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的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1年1月28日,国务院发颁布《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规定,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软件产品享受该增值税优惠政策。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共和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3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231000109,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共和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软件企业,经认定后根据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沪地税闵十(2012)000004]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331000323,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富龙爱瑞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331000621,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爱瑞思科技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典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3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231000182,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典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的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1年1月28日,国务院发颁布《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规定,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软件产品享受该增值税优惠政策。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131001019,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共和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3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231000109,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共和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软件企业,经认定后根据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沪地税闵十(2012)000004]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年。
(4)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331000323,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5)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富龙爱瑞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331000621,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东富龙爱瑞思科技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的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1年1月28日,国务院发颁布《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规定,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软件产品享受该增值税优惠政策。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131001019,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共和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3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231000109,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共和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软件企业,经认定后根据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沪地税闵十(2012)000004]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年。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的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1年1月2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规定,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软件产品享受该增值税优惠政策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131001019,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共和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3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231000109,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上海共和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软件企业,经认定后根据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沪地税闵十(2012)000004]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年。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的规定,自2000 年6 月24 日起至2010 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
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1 年1 月28 日,国务院发颁布《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的规定,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
富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软件产品享受该增值税优惠政策。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于2011 年10 月20 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GF201131001019,证书有
效期为三年,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软件企业,经认定后根据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
务局[沪地税闵十(2012)000004]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自2011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
31 日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自2013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年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的规定,自2000 年6 月24 日起至2010 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1 年1 月28 日,国务院发颁布《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的规定,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软件产品享受该增值税优惠政策。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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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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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分别于2008年11月25日和2011年10月20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0831000428和GF201131001019,证书有效期均为三年,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本期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共和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沪地税闵八[2008]000010号文,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征所得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按法定税率25%减半计征。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软件企业,经认定后根据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沪地税闵十(2012)000004]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年。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的规定,自2000 年6 月24 日起至2010 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1 年1 月28 日,国务院发颁布《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的规定,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富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软件产品享受该增值税优惠政策。 |
营业税 |
5 |
5 |
租赁及服务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截止公司财务报告报出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仍处于到期复审阶段,故2011年1-6月暂按2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共和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沪地税闵八[2008]000010号文,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征所得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按法定税率25%减半计征。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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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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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于2008年11月25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31000428,享受2008年-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税率15%。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共和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沪地税闵八[2008]000010号文,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征所得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按法定税率25%减半计征。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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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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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公司于2007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根据上海市政府文件2007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由于上海市政府文件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存在被追缴的风险。为此,公司控股股东郑效东承诺:“对于贵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如需补缴税款,本人将自行承担补缴贵公司上市前因享受税收优惠和征收方式变化而需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差额,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2)公司于2008年11月25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08年-2010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