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汉得信息2020年度-2022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度按照15%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汉得信息2020年度-2022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年度按照15%计缴企业所得税;2.汉得信息子公司夏尔软件2020年度-2022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夏尔软件2021年度按照15%计缴企业所得税;3.汉得信息子公司汉得融晶2020年度-2022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汉得融晶2021年度按照15%计缴企业所得税;4.汉得信息、子公司夏尔软件和子公司汉得融晶根据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5.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文,本公司的子公司鼎医科技、甄恒信息、甄领信息、汉得微扬、得逸劳务、随身科技、汇羿信息、亿砹科技、甄鹏科技、甄盈业财、甄自信息、汉得欧俊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汉得信息2020年度-2022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按照15%计缴企业所得税;
2.汉得信息子公司夏尔软件2020年度-2022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夏尔软件2020年度按照15%计缴企业所得税;
3.汉得信息子公司汉得融晶2020年度-2022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汉得融晶2020年度按照15%计缴企业所得税;
4.汉得信息、子公司夏尔软件和子公司汉得融晶根据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本公司的子公司鼎医信息、甄恒信息、甄领信息、甄一科技、汉得微扬、得逸劳务、汇羿信息、亿砹科技、扬州达美、汉得欧俊、随身科技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汉得信息2017年度-2019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年度按照15%计缴企业所得税;
2.汉得信息子公司夏尔软件2017年度-2019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夏尔软件2019年度按照15%计缴企业所得税;
3.汉得信息子公司汉得融晶2017年度-2019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汉得融晶2019年度按照15%计缴企业所得税;
4.汉得信息子公司汉得微扬2019年度-2021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汉得微扬2019年度按照15%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汉得信息2017年度-2019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8年度按照15%计缴企业所得税;
2.汉得信息子公司夏尔软件2017年度-2019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夏尔软件2018年度按照15%计缴企业所得税;
3.汉得信息子公司汉得融晶2017年度-2019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汉得融晶2018年度按照15%计缴企业所得税;
4.汉得信息根据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自2018年5月改为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5.汉得信息子公司甄云科技根据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自2018年5月改为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12 号—— 上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汉得信息 2015 年度-2017 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 年度按照15%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a.本公司2015年度-2017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
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6年度按照15%计缴企业所得税。
b.本公司子公司夏尔软件2014年度-2016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
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夏尔软件2016年度按照15%计缴企业所得税。
c.本公司根据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d. 本公司子公司夏尔软件按沪国税浦十五[2014]000068号文件、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夏尔软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
策,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e.本公司子公司汉得融晶2014年度-2016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沪地税青四[2015]00001号文件,企业所得税自2014
年度至2016年度减按15%计缴。
f.本公司子公司上海达美根据 《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税率》 、【浦税三十五所备(2015)第1503009401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的通知,同意2014年至2016年所得税减按15%计征。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
计征。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15年度-2017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的规:国家重点扶持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度按照15%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1、本公司2013-2014年度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3年至2014年所得税减按10%计征。
2、本公司子公司夏尔软件2014年度-2016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夏尔软件2014年度按照15%计缴企业所得税。
3、本公司子公司汉得融晶2014年度-2016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沪地税青四[2015]00001号文件,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度至2016年度减按15%计缴。
4、增值税退税:根据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汉得信息、夏尔软件和汉得融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8 |
8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本公司2013-2014年度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3年至2014年所得税减按10%计征。 |
201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本公司2013-2014年度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3年至2014年所得税减按10%计征。
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夏尔软件有限公司根据《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税率》、【浦税十五所减(2012)052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的通知,2011年至2013年所得税减按15%计征。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消费税 |
5 |
5 |
汉得日本缴纳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第025号”文件的规定,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消费税 |
5 |
5 |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第273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符合要求的软件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当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夏尔软件有限公司根据《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税率》、【浦税十五所减(2012)052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的通知,2011年至2013年所得税减按15%计征。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5 |
5 |
汉得日本株式会社缴纳。 |
营业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公司根据【发改高技[2013]234号】《关于认定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通知》,2011年至2012年本公司被认定为重点软件企业,根据【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所得税减按10%计征,2011年度所得税已按照15%税率进行汇算清缴,公司目前正在办理退税申请。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夏尔软件有限公司根据《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税率》、【浦税十五所减(2012)052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的通知,2011年至2012年所得税减按15%计征。
子公司汉得日本株式会社法人税税率为30%,法人事业税的税率为2.7%,按法人事业税的81%缴纳地方法人特别税,按法人税17.3%及定额70,000日元缴纳法人都民税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第025号‖文件的规定,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消费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当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第025号"文件的规定,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消费税 |
5 |
5 |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第273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符合要求的软件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注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率按10%征收。2011年度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为期三年。所得税税率按15%计征。
注2:子公司汉得日本株式会社法人税税率为18%,法人事业税的税率为2.7%,按法人事业税的81%缴纳地方法人特别税,按法人税17.3%缴纳法人都民税。汉得日本株式会社2011年按照7万日币定额征收法人都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司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当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享受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减免税期限: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 |
消费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享受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减免税期限: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 |
消费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第025号”文件的规定,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营业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2.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享受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减免税期限: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 |
消费税 |
5 |
5 |
汉得日本株式会社缴纳 |
200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享受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减免税期限: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335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本公司属于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2009年当年未享受低于10%的税率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0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2.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享受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减免税期限: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 |
2007-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2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享受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减免税期限: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