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母公司:2020年12月3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51002161,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母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母公司:2020年12月3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51002161,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母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母公司:
2020 年12 月3 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
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51002161,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母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2)子公司:
①2013 年4 月1 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复(川经信产业函
〔2013〕333 号),园通磁粉公司主营产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九条第5 款:“?
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行业”;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标准, 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企业所得税率15%。
②2013 年4 月1 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复(川经信产业函
〔2013〕333 号),银磁材料公司主营产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九条第5 款:“?
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行业”;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标准, 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企业所得税率15%。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7年12月4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
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751001121,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母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母公司:
2017年12月4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
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751001121,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母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2)子公司乐山银河园通磁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通磁粉公司”):
2013年4月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复(川经信产业函【2013】
333号),园通磁粉公司主营产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九条第5款:“?高性能稀
土磁性材料行业”;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标准, 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企业所得税率15%。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2017年12月4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751001121,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可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公司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子公司-乐山银河园通磁粉有限公司:2013年4月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类
产业项目的批复(川经信产业函【2013】333号),子公司乐山银河园通磁粉有限公司主营产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九条第5款:“……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行业”;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标准, 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企业所得税率15%;2017年4月12日,乐山银河园通磁粉有限公司取得四川省夹江县国家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夹国税通【2017】389号),依据上述文件,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3)子公司-成都银磁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依据上述文件,公司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母公司:2014年10月11日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51000083,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可
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公司在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子公司:2013年4月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复(川经信产业函【2013】333号),子公司乐山银河园通磁粉有限公司主营产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九条第5款:“……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行业”。2014年3月11日,子公司向四川省夹江县国家税务局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资料,并分别于2014年4月3日和2014年4月9日取得四川省夹江县国家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夹国税通【2014】1号)和《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文号:夹国税 减免【2014】3号),依据上述文件,自2013年起,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母公司:2014年10月11日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51000083,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可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公司在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子公司:2013年4月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复(川经信产业函【2013】333号),子公司乐山银河园通磁粉有限公司主营产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九条第5款:“……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行业”。2014年3月11日,子公司向四川省夹江县国家税务局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资料,并分别于2014年4月3日和2014年4月9日取得四川省夹江县国家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夹国税通[2014]1号)和《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文号:夹国税减免[2014]3号),依据上述文件,自2013年起,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2014 年10 月11 日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51000083,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可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公司在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2014-06-3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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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1年10月12日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51000092,资格有效期为三年。2014年10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即将到期,我公司正在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资格申请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结果公示之前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即公司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暂按15%的企业所得税进行预缴。
子公司乐山银河园通磁粉有限公司,2013年4月1日取得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复(川经信产业函【2013】333号),并于2014年4月9日取得夹江县国家税务局批准的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夹国税减免【2014】3号),同意子公司从2013年1月1日起,享受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母公司:4 元/㎡、6 元/㎡;子公司:1.5 元/㎡ |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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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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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1年10月12日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51000092,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可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公司在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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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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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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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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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其他电动机、发电机(组)零件、稀土永磁体退税率17%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1年10月12日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51000092,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可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公司在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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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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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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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 |
17 |
17 |
国内销售:17%,出口销售:征税率17%、退税率17%。
其他电动机、发电机(组)零件、稀土永磁体退税率为17%。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1年10月12日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51000092,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可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公司在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子公司乐山银河磁粉有限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率为25%。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1年10月12日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51000092,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可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公司在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房产税 |
1.2 |
1.2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1-12-3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增值税 |
17 |
17 |
文件编号 出口退税品种 退税率 执行时间
财税[2008]177号 其他电动机、发电机(组)零件 17% 2009-1-1
财税[2009]88号 稀土永磁体 17% 2009-6-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1年10月12日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51000092,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注1:根据财政部财综函【2011】3号批复,自2011年2月1日起,地方教育费附加由按应交流转税1%变为2%征收。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出口销售执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14%、17%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2008 年12 月15 日,本公司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09020008 号“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备案通知”,2008 至2011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4元/平方米、6 元/平方米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根据川府函【2011】68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从2011 年2 月1 日起公司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008 年12 月15 日,本公司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09020008 号“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备案通知”,2008 至2011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房产税 |
0 |
0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根据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地税函[2004]404号”批复, 2007年公司作为经成都市高新技术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008年12月15日,公司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09020008号“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备案通知”,2008至2011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经核查,国金证券和发行人会计师均认为,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国家税收法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