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20年12月11日,本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国家税务总局 日,本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国家税务总局 日,本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2044204159,有效期 3年,企业所得 年,企业所得 年,企业所得 年,企业所得 年,企业所得 税率为 15%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20年12月11日,本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44204159,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及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 月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享受上述优惠。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7年8月17日,本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44201587,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7 年8 月17 日,本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44201587,有效期3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017 年10 月31 日,子公司深圳市国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44204863,有效期3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2016 年11 月15 日,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44200257,有效期3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母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名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44201587),发证时间:2017年8月17日,资格有效期三年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本公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于2013年12月取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根据财税[2016]49号,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改为备案制,报告期内公司符合备案条件,2016年度暂按享受10%的税率优惠。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名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4200175),发证时间:2014年7月24日,资格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4-2016年,2015年度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年5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根据财税(2016)49号文件,认定本公司通过2015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资格备案,并可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0%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由此而产生2015年度多计企业所得税,公司将上述计提差异调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费用。
2010年6月3日,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国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颁发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登记备案通知书》(深国税南减免备案[2010]394号),确认公司符合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意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深圳市国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名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4200175),发证时间:2014年7月24日,资格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4-2016年,在此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0年6月3日,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国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颁发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登记备案通知书》(深国税南减免备案[2010]394号),确认公司符合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意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深圳市国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通知》,本公司被认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深地税南备【2014】31号)等文件规定,本公司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适用10%的优惠税率。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通知》,本公司被认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深地税南备【2014】31号)等文件规定,本公司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适用10%的优惠税率。
2010年6月3日,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国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颁发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登记备案通知书》(深国税南减免备案[2010]394号),确认公司符合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意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深圳市国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尚未实现盈利,暂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经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退(抵)税批复,本公司2013年度收到增值税退税款13,811,834.20元,并计入收到退税款当期的补贴收入。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通知》,本公司被认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深地税南备【2014】31号)等文件规定,本公司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适用10%的优惠税率。
2010年6月3日,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国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颁发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登记备案通知书》(深国税南减免备案[2010]394号),确认公司符合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意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深圳市国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尚未实现盈利,暂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经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退(抵)税批复,本公司2012年度收到增值税退税款10,621,383.28元,并计入收到退税款当期的补贴收入。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442002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9〕267号),本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0年6月3日,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国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颁发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登记备案通知书》(深国税南减免备案[2010]394号),确认公司符合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意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深圳市国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尚未实现盈利,暂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经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退(抵)税批复,本公司2012年度收到增值税退税款10,621,383.28元,并计入收到退税款当期的补贴收入。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通知》,本公司被认定为“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深地税南备【2013】114号)等文件规定,本公司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适用10%的优惠税率。
2010年6月3日,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国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颁发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登记备案通知书》(深国税南减免备案[2010]394号),确认公司符合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意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深圳市国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尚未实现盈利,暂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2.5 |
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关于深圳市中兴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复函》(深地税三发[2001]59 号),本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自2008年1 月1 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 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 年按18%税率执行,2009 年按20%税率执行,2010 年按22%税率执行,2011 年按24%税率执行,2012 年按25%税率执行。
本公司2008 年-2009 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2010 年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12 年所得税税率为12.5%。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经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退(抵)税批复,本公司2011年度收到增值税退税款 24,622,629.69 元,并计入收到退税款当期的补贴收入。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2 |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
本公司2008年-2009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2011年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11年所得税税率为12%。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继续实行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经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退(抵)税批复,本公司2011年1-6月收到增值税退税款11,037,285.72元,并计入收到退税款当期的补贴收入。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2 |
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关于深圳市中兴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复函》(深地税三发[2001]59号),本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
本公司2008年-2009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2010年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11年所得税税率为12%。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经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退(抵)税批复,本公司2010年度收到增值税退税款20,936,651.11元,并计入收到退税款当期的补贴收入。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1 |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88]232 号),本公司应缴纳的流转税额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为3%。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1 |
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关于深圳市中兴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复函》(深地税三发[2001]59号),本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
本公司2008年-2009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2010年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10年所得税税率为11%。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1 |
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关于深圳市中兴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复函》(深地税三发[2001]59 号),本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自2008年1 月1 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 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 年按18%税率执行,2009 年按20%税率执行,2010 年按22%税率执行,2011 年按24%税率执行,2012 年按25%税率执行。
本公司2008 年-2009 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2010 年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10 年所得税税率为11%。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0 |
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关于深圳市中兴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复函》(深地税三发[2001]59 号),本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08-2009 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2007]39 号),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 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 年按18%税率执行,2009 年按20%税率执行,2010 年按22%税率执行,2011 年按24%税率执行,2012 年按25%税率执行。2008 年12 月,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 号)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按15%的优惠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在执行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后,公司仍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将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