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和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和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子公司杭州南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子公司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自2015年7月1日起,子公司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为原料生产的铅及合金铅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政策。
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子公司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6.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子公司杭州南庐餐饮有限公司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按15%的税率计缴。
2.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子公司杭州南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3.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子公司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按15%的税率计缴。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税收优惠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15年1月19日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浙江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29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3年,2014-2016年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子公司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按15%的税率计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子公司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废旧电池为原料生产的铅及合金铅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自2015年7月1日起,子公司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为原料生产的铅及合金铅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子公司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15年1月19日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浙江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29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3年,2014-2016年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子公司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按15%的税率计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子公司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15 年1 月19 日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浙江省2014 年第一
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29 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认定有效期3 年,2014-2016 年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17%,部分出口货物免税并退税,退税率5%、15%或17%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亚太有限公司按17%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欧洲(英国)有限公司按27.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亚太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南都菲律宾有限公司按30%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亚太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南都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按20%的税率计缴;其他子公司按25%的税率计缴。
根据2011年12月30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1〕263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3年,2011-2013年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号文《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公司本报告期内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亚太有限公司按17%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欧洲(英国)有限公司按27.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亚太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南都菲律宾有限公司按30%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亚太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南都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按20%的税率计缴;其他子公司按25%的税率计缴。
根据2011年12月30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1〕263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3年,2013年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11年12月30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1〕263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3年,2013年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亚太有限公司按17%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欧洲(英国)有限公司按27.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亚太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南都菲律宾有限公司按30%的税率计缴;其他子公司按25%的税率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亚太有限公司按17%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欧洲(英国)有限公司按27.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亚太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南都菲律宾有限公司按30%的税率计缴;其他子公司按25%的税率计缴。
根据2011年12月30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1〕263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3年,2012年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房产税 |
1.2 |
1.2 |
|
2012-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亚太有限公司按17%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欧洲(英国)有限公司按27.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亚太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南都菲律宾有限公司按30%的税率计缴;其他子公司按25%的税率计缴。
根据2011年12月30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科发高[2011]263号文《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本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3年,2012年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房产税 |
1.2 |
1.2 |
|
增值税 |
17 |
17 |
部分出口货物免税并退税,退税率5%、15%、17%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2011年12月30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科发高[2011]263号文《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本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3年,2011年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9年12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科发高[2009]276 号文,子公司杭州南都电池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09 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2011年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及子公司杭州南都电池有限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亚太有限公司按17% 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欧洲(英国)有限公司按27.5%的税率计缴;其他子公司按2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亚太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南都菲律宾有限公司、南都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尚处于筹建期。
2008年10月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科发高[2008]250号文,本公司被认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号文《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公司本报告期内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9年12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科发高[2009]276 号文,子公司杭州南都电池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09 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2011年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17%,部分出口货物免税并退税,退税率5%、15%、17% |
营业税 |
5 |
5 |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08年10月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科发高[2008]250号文,本公司被认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2010年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9年12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科发高[2009]276 号文,子公司杭州南都电池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09 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2010年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和子公司杭州南都电池有限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欧洲(英国)有限公司按27.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亚太有限公司按17%的税率计缴;其他子公司按25%的税率计缴。
2008年10月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科发高[2008]250号文,本公司被认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2008-2010年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9年12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科发高[2009]276号文,子公司杭州南都电池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09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2009-2011年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杭州南都电池有限公司2007年按33%的税率计缴,2008年按25%的税率计缴,2009年按1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欧洲(英国)有限公司按27.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南都亚太有限公司按17%的税率计缴;其他子公司2007年按33%的税率计缴,2008年和2009年按25%的税率计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