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取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41000984,发证时间:2020年9月9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741000553 有效期三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公示河南省2017年度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741000553 有效期三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认定河南省2017年度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741000565有效期三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认定河南省2016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641000157,有效期三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公示河南省2017年度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741000553 有效期三年,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认定河南省2014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441000237有效期三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认定河南省2014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441000108有效期三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认定河南省2016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河南省豫星华晶微钻有限公司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641000477,有效期三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认定河南省2016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641000157,有效期三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认定河南省2014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豫科【2015】30号),公司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认定河南省2014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豫科【2015】30号),公司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 |
2014-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豫科【2012】8号),2011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2014年1-6月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豫科【2013】205号),2013年10月23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省豫星华晶微钻有限公司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2014年1-6月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豫科【2012】8号),2011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豫科【2013】205号),2013年10月23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省豫星华晶微钻有限公司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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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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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3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年1-6月份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豫科【2012】8号),2011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2013年1-6月份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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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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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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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1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豫科【2012】8号),2011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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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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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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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1-6月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均为25%。
公司取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1000128,发证时间:2011年10月28日,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2012年1-6月企业所得税已按15%预缴。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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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出口金刚石按“免、抵、退”办法计算退税款,金刚石出口退税率为5%。 |
201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豫科【2012】8号),2011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晶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豫星华晶微钻有限公司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出口金刚石按"免、抵、退"办法计算退税款,金刚石出口退税率为5%。 |
2011-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豫高企【2008】12号),2008年12月31日公司被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于2011年12月30日到期,已按有关部门的复审要求如期提交了复审材料,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正在复审过程当中。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中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的规定,2011年1-6月企业所得税已按15%预缴。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2010年度、2011年1-6月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豫高企【2008】12号),2008年12月31日公司被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0-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豫高企【2008】12 号),2008年12 月31 日公司被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2009 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2010 年1-6月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2008 年5 月开始纳入合并范围, 2009 年度、2010 年1-6 月所得税适用税率2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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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