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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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2018年12月3日,本公司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5100540,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2、2020年10月21日,子公司厦门佰瑞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5100276,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3、2018年8月13日,子公司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6000832,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4、子公司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本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5100540),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2019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子公司厦门佰瑞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5100241),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2019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子公司沈阳洛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8日获得辽宁省科学技术局、辽宁省财政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21000228),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2019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子公司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 年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836000832),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2019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子公司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废催化剂、电解废弃物、湿法泥、熔炼渣等提炼金属锌及化合物产生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30%、污泥处理处置劳务产生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 70%的优惠政策。
6.子公司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本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5100540),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2018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厦门佰瑞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5100241),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2018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2017年10月25日,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编号为GR201711004248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2018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沈阳洛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8日获得辽宁省科学技术局、辽宁省财政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21000228),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2018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5100667),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2018年度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535100171),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2017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2017年10月25日,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编号为GR201711004248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2017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厦门佰瑞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5100241),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2017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5100015),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2017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沈阳洛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8日获得辽宁省科学技术局、辽宁省财政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21000228),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2017年度按15%的优惠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535100171),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2016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2014年7月30日,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编号为GF201411000328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2016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5100045),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2016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新疆三维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2016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5100015),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2016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本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35100159),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2015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2014年7月30日,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编号为GF201411000328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2015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5100045),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2015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新疆三维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2015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本公司于2012年11年9日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35100159),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2014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本公司于2012年11年9日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35100159),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2014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本公司于2012 年11 年9 日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35100159),认定有效期为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2013 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本公司于2012年11年9日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35100159),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2013年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本公司于2009年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935100275),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012年10月30日本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目前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查询处理结果为“通过”,处理时间2013年3月19日,故本公司2012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5%,截止本财务报告日尚未收到重新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厦科联[2010]5号文件《关于认定厦门市2009年度第五批(总第八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本公司于2009年12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2009年至2011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行25%的所得税率,全资子公司天津三维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行25%的所得税率。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厦科联[2010]5号文件《关于认定厦门市2009年度第五批(总第八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本公司于2009年12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2009年至2011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厦科联[2010]5号文件《关于认定厦门市2009年度第五批(总第八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本公司于2009年12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2009年至2011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房产税 |
1.2 |
1.2 |
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5%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厂房出租的房产税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 |
个人所得税 |
|
|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
2010-12-31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厦科联[2010]5号文件《关于认定厦门市2009年度第五批(总第八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本公司于2009年12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2009年至2011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房产税 |
1.2 |
1.2 |
|
个人所得税 |
|
|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厦科联[2010]5号文件《关于认定厦门市2009年度第五批(总第八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本公司于2009年12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2009年至2011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房产税 |
1.2 |
1.2 |
|
个人所得税 |
|
|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所得税法”),新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自2008年1月1日起从15%调整为18%。
根据厦科联[2009]3号文件《关于认定厦门市2008年度第三批(总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本公司前身厦门三维丝环保工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12 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厦门三维丝环保工业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厦科联[2010]5号文件《关于认定厦门市2009年度第五批(总第八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本公司于2009年12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2009 年至2011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房产税 |
1.2 |
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