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财政部于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中第三点再生资源第3.8项废旧办公设备项,公司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减按收入总额的90%进行纳税申报。本公司本年度符合以上优惠适用条件的子公司,可以享受该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宁波佛来斯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超俊科技有限公司2020 至2022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珠海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珠海联合天润打印耗材有限公司、珠海市科力莱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天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 至2020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2.杭州旗捷科技有限公司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子公司北海绩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 年度所得税按照9%计缴。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桂政发[2014]5 号),新办的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北海市天硌打印耗材有限公司所得税按照9%计缴。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规定,自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17年11月,公司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42001043,2017年度所得税按15%的比例计缴。
(2)经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批准,2015年10月,珠海联合天润打印耗材有限公司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544000235,2016、2017年度所得税按15%的比例计缴。
(3) 经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批准, 2017年12月,珠海市科力莱科技有限公司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44010440,2017-2018年度所得税按15%的比例计缴。
(4)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旗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3000005,有效期三年,2016、2017年度所得税按15%的比例计缴。
(5)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佛来斯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33100138,有效期三年,2016、2017年度所得税按15%的比例计缴。
(6)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超俊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8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44201260,有效期三年, 2017年度所得税按15%的比例计缴。
(7) 成都时代立夫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51000063,有效期三年, 2017-2018年度所得税按15%的比例计缴。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17年11月,公司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42001043,2017年度所得税按15%的比例计缴。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有关规定,2011 年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税局、湖北省地税局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
准,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 年10 月,经上述管理机构认定,公司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F201442000074,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在认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
司2015、2016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11年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税局、湖北省地税局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10月,经上述管理机构认定,公司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442000074,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在认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14、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2012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龙翔化工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232000355,有效期:三年。2015年经公司申报、专家评审、认定办核实,公司通过复审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截止报告出具日,已过公示期(苏高企[2015]12号),2015年度所得税暂按15%的比例计缴企业所得税。
(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联合天润打印耗材有限公司2012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244000667,有效期:三年。2015年公司已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2015年度所得税暂按15%的比例计缴企业所得税。
(4)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科力莱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4000476,有效期三年,2015年度所得税按15%的比例计缴企业所得税。
(5)子公司名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凯晋发展有限公司按照香港税法的规定,执行16.5%的利得税率。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财务专项审计、专家及认定办审查,拟认定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958 家企业为湖北省2014 年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正在申请办理中。本公司2014 年度所得税拟按15%的比例征收。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南通龙翔化工有限公司、珠海联合天润打印耗材有限公司按15%比例征收;子公司名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凯晋发展有限公司按照香港税法的规定,执行16.5%的利得税率;其它公司执行25%的税率。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11年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税局、湖北省地税局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42000390,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在认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2012年子公司南通龙翔化工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232000355,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在认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2008】36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的有关规定,子公司珠海联合天润打印耗材有限公司2012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244000667,有效期:三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公司向中国境内销售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计缴增值税。
公司向中国境外销售产品享受国家关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免、抵、退"优惠政策,公司经营的化学产品种类繁多,公司电荷调节剂等化学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为17%、15%、13%、9%、5%、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11年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税局、湖北省地税局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42000390,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在认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13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2012年子公司南通龙翔化工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232000355,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在认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南通龙翔化工有限公司2013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2008】36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的有关规定,子公司珠海联合天润打印耗材有限公司2012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244000667,有效期:三年。珠海联合天润打印耗材有限公司2013年所得税按15%比例征收。
(4)子公司名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按照香港税法的规定,执行16.5%的利得税率。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注1:增值税: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公司向中国境内销售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计缴增值税。
公司向中国境外销售产品享受国家关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免、抵、退”优惠政策,公司经营的化学产品种类繁多,公司电荷调节剂等化学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为17%、13%、9%、5%、0%。 |
营业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注2:企业所得税: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11年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税局、湖北省地税局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42000390,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在认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13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2012年子公司南通龙翔化工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232000355,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在认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南通龙翔化工有限公司2013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3)子公司湖北三宝新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按2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公司向中国境内销售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计缴增值税。
公司向中国境外销售产品享受国家关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免、抵、退”优惠政策,公司经营的化学产品种类繁多,公司电荷调节剂等化学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为17%、13%、9%、5%、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11年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税局、湖北省地税局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42000390,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在认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12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87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2012年子公司南通龙翔化工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232000355,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在认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2012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3)子公司湖北三宝新材料有限公司2012年按2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公司向中国境内销售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计缴增值税。
公司向中国境外销售产品享受国家关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免、抵、退”优惠政策,公司经营的化学产品种类繁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07 年6 月19 日下发的《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第090 号),公司2007 年7 月1日前出口的电荷调节剂等
化学产品执行17%、13%的出口退税率,自2007 年7 月1 日起,公司电荷调节剂等化学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调整为17%、13%、5%、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科
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税局、湖北省地税局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42000390,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在认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
司2012 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子公司湖北三宝新材料有限公司2012 年按2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公司向中国境内销售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计缴增值税。
公司向中国境外销售产品享受国家关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免、抵、退”优惠政策,公司经营的化学产品种类繁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7 年6 月19日下发的《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第090 号),公司2007年7 月1日前出口的电荷调节剂等化学产品执行17%、13%的出口退税率,自2007 年7 月1日起,公司电荷调节剂等化学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调整为17%、13%、5%、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税局、湖北省地税局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42000390,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在认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11 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子公司湖北三宝新材料有限公司2011 年按2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公司向中国境外销售产品享受国家关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免、抵、退”优惠政策,公司经营的化学产品种类繁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6月19日下发的《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第090号),公司2007年7月1日前出口的电荷调节剂等化学产品执行17%、13%的出口退税率,自2007年7月1日起,公司电荷调节剂等化学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调整为17%、13%、5%、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税局、湖北省地税局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842000001,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在认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11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子公司湖北三宝新材料有限公司2010年、2011年按2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向中国境外销售产品享受国家关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免、抵、退”优惠政策,公司经营的化学产品种类繁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6月19日下发的《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第090号),公司2007年7月1日前出口的电荷调节剂等化学产品执行17%、13%的出口退税率,自2007年7月1日起,公司电荷调节剂等化学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调整为17%、13%、5%、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税局、湖北省地税局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842000001,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在认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09年、2010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子公司湖北三宝新材料有限公司2009年、2010年按2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5 |
1.5 |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公司向中国境内销售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计缴增值税。
公司向中国境外销售产品享受国家关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免、抵、退”优惠政策,公司经营的化学产品种类繁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7 年6 月19 日下发的《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第090 号),公司2007 年7 月1 日前出口的电荷调节剂等化学产品执行17%、13%的出口退税率,自2007 年7 月1 日起,公司电荷调节剂等化学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调整为17%、13%、5%、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税局、湖北省地税局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842000001,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在认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09 年、2010 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子公司湖北三宝新材料有限公司2010 年按2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5 |
1.5 |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公司向中国境内销售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计缴增值税。
公司向中国境外销售产品享受国家关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免、抵、退”优惠政策,公司经营的化学产品种类繁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7 年6 月19 日下发的《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第090 号),公
司2007 年7 月1 日前出口的电荷调节剂等化学产品执行17%、13%的出口退税率,自2007 年7 月1 日起,公司电荷
调节剂等化学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调整为17%、13%、5%、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税局、湖北省地税局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842000001,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在认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08 年、2009 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子公司湖北三宝新材料有限公司2008 年、2009 年按2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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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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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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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30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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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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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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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公司向中国境内销售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计缴增值税。
公司向中国境外销售产品享受国家关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免、抵、退”优惠政策,公司经营的化学产品种类繁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6月19日下发的《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第090号),公司2007年7月1日前出口的电荷调节剂等化学产品执行17%、13%的出口退税率,自2007年7月1日起,公司电荷调节剂等化学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调整为17%、13%、5%、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税局、湖北省地税局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842000001,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在认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08年、2009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子公司湖北三宝新材料有限公司2007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精神,2007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2009年按2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湖北鼎龙仪器有限公司2005-2007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