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新媒农信科技有限公司、奇点新源国际技术开发(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泰岳天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泰德丰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泰岳小漫科技有限公司、鼎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鼎众数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泰岳祥升软件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小小橙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壳木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与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新媒农信科技有限公司、奇点新源国际技术开发(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华泰德丰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泰岳小漫科技有限公司、鼎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祥升软件有限公司,本公司孙公司安徽省泰岳祥升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壳木软件有限责任公司、霍尔果斯小小橙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与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媒农信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普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奇点新源国际技术开发(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华泰德丰技术有限公司、鼎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祥升软件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孙公司宁波金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壳木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泰岳祥升软件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小小橙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霍尔果斯于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备案登记为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年为所得税免征的第五年。
天津泰岳小漫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被评估认定为软件企业,自2018年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3年,即减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与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媒农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智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宁波普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奇点新源国际技术开发(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华泰德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融聚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泰岳小漫科技有限公司、中科鼎富(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神州祥升软件有限公司、本公司孙公司宁波金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壳木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北京神州泰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被批准认定为软件企业,自2015年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五年,即减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霍尔果斯小小橙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备案登记为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年为所得税免征的第五年。
霍尔果斯于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备案登记为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年为所得税免征的第四年。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与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媒农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智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宁波普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广通神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奇点新源国际技术开发(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华泰德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融聚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泰岳小漫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孙公司宁波金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捷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壳木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所在地为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所得税分为联邦所得税和特拉华州所得税。其中:对于联邦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少于五万美元的公司,按15%的比例纳税,五万美元到七万五千美元之间的所得按25%的比例纳税,七万五千美元到一千万美元之间的所得按34%的比例纳税,一千万美元以上的所得按35%的比例纳税;特拉华州所得税税率为8.7%。
(3)除上述公司外,其余子公司法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本公司与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媒农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智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宁波普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广通神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孙公司宁波金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捷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泰德丰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科鼎富(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被批准认定为软件企业,自2014年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三年,即减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宁波移畅通信设备有限公司2012年被认定为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2012年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五年,即减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北京壳木软件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被认定为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自2012年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五年,即减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北京神州泰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被批准认定为软件企业,自2015年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二年,即免征企业所得税。
霍尔果斯小小橙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备案登记为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年为所得税免征的第二年。
霍尔果斯于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备案登记为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年为所得税免征的第一年。
北京安纳西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被批准认定为软件企业,自2014年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三年,即减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北京神州祥升软件有限公司2014年被批准认定为软件企业,自2014年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母公司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所得税率为25%
2.所在地为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所得税分为联邦所得税和特拉华州所得税。其中:对于联邦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少于五万美元的公司,按15%的比例纳税,五万美元到七万五千美元之间的所得按25%的比例纳税,七万五千美元到一千万美元之间的所得按34%的比例纳税,一千万美元以上的所得按35%的比例纳税;特拉华州所得税税率为8.7%。
3.除上述公司外,其余子公司法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下发《关于印发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2458号),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所得税税率为10%。
全资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智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互联时代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普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广通神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孙公司宁波金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短讯神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庆新媒农信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被批准认定为软件企业,自2011年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四年,即减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宁波移畅通信设备有限公司2012年被认定为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2012年起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三年,即减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北京壳木软件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被认定为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自2012年起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三年,即减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北京神州泰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被批准认定为软件企业,自2014年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一年,即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发布的国发【2011】4号《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孙公司宁波金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移畅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壳木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神州泰岳智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注】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时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5月发布的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重庆新媒农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壳木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公司控股子公司奇点新源国际技术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下发《关于印发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2458号),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所得税税率为10%。
全资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北京互联时代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普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广通神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孙公司宁波金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短讯神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智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注】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庆新媒农信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被批准认定为软件企业,自2011年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四年,即减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宁波移畅通信设备有限公司2012年被认定为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2012年起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三年,即减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北京壳木软件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被认定为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2012年起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三年,即减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注:2014年7月17日,北京信合运通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神州泰岳智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0万元变更为3,000.00万元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发布的国发【2011】4号《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孙公司宁波金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移畅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时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7月发布的财税【2012】71号《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重庆新媒农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下发《关于印发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2458号),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所得税税率为10%。全资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注2】、北京互联时代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普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广通神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孙公司宁波金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短讯神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庆新媒农信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被批准认定为软件企业,自2011年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三年,即减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宁波移畅通信设备有限公司2012年被认定为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2012年起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二年,即免征所得税。注2:2013年5月14日,北京友联创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变更为6,000万元。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6月发布的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资子公司宁波普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由税务机关按公司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发布的国发[2011]4号《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孙公司宁波金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移畅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时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7月发布的财税[2012]71号《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重庆新媒农信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宁波普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孙公司宁波金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庆新媒农信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被批准认定为软件企业,自2011年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三年,即所得税率为12.5%。
宁波移畅通信设备有限公司2012年被认定为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2012年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二年,即免征所得税。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据国务院2011年1月发布的国发[2011]4号《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友联创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孙公司宁波金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移畅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时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7月发布的财税[2012]71号《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友联创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6月发布的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资子公司宁波普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由税务机关按公司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2月下发《关于认定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234号),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所得税税率为10%。全资子公司北京友联创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北京互联时代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普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孙公司宁波金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庆新媒农信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被批准认定为软件企业,自2011年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二年,即免征所得税。宁波移畅通信设备有限公司2012年被认定为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2012年起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一年,即免征所得税。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发布的国发[2011]4号《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友联创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孙公司宁波金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时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友联创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神州泰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新媒农信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奇点新源国际技术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友联创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北京互联时代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普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孙公司宁波金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庆新媒农信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被批准认定为软件企业,自2011年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二年,即免征所得税。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发布的国发[2011]4号《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友联创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宁波普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孙公司宁波金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时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友联创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神州泰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新媒农信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奇点新源国际技术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友联创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北京互联时代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普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孙公司宁波金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2008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09年至2011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庆新媒农信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被批准认定为软件企业,自2011年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本年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一年,即免征所得税。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财税【2000】25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友联创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时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友联创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友联创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北京互联时代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 2009年至2011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均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为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友联创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并在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完成备案登记,本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发【2000】18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
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
财税【2000】25 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自成立之日(即2001 年5 月18 日)起至
2010 年12 月31 日止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时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即征即退。 |
营业税 |
5 |
0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
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 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08 年12 月18 日,公司取得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
京市国家税务局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10 年公司适用的企
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财税【2000】25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自成立之日(即2001年5月18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时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均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为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09-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 年12 月18 日,公司取得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因此,公司2009-2010 年度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媒传信2008 年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其2008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09 年-2011 年适用1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泰岳通信技术按25%计缴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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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 号)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被认定为2007 年度、2008 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
企业,2007 年度、2008 年度享受10%的所得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媒传信2008 年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其2008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09 年-2011 年适用1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泰岳通信技术按25%计缴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0 |
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 号)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被认定为2007 年度、2008 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
企业,2007 年度、2008 年度享受10%的所得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 号)规定,自2006 年1 月1 日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媒传信2007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2007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泰岳通信技术按25%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06-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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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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