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之子公司红塔仁恒公司通过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44005432,有效期3年)。2020年红塔仁恒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
2.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之子公司华丰纸业公司通过了201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44002868,有效期3年)。2020年度华丰纸业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
3.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之子公司金鸡化工公司通过了201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44000753,有效期3年)。2020年度金鸡化工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
4.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之子公司华新彩印公司通过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44009816,有效期3年)。2020年度华新彩印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8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之子公司红塔仁恒公司通过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年度红塔仁恒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5年第一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公示〔2015〕24号),红塔仁恒通过2015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44000238,有效期3年)。因此2017年度红塔仁恒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
2、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4〕60号),本公司之子公司金鸡化工通过201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344000618,有效期3年)。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的《关于公示广东省2016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金鸡化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因此2017年度金鸡化工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
3、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广东省2016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本公司之子珠海华丰通过广东省2016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44001293,有效期3年)。因此2017年度珠海华丰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
4、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6〕17号),本公司之子公司华新彩印通过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44001352,有效期3年)。因此2017年度华新彩印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5年第一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公示〔2015〕24号),红塔仁恒公司通过2015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44000238,有效期3年)。因此2016年度红塔仁恒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
2、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4〕60号),本公司之子公司金鸡化工公司通过201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344000618,有效期3年)。因此子公司金鸡化工公司自2013年(含2013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的《关于公示广东省2016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金鸡化工公司通过2016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因此2016年度金鸡化工公司企业所得税暂按15%缴纳。
3、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6〕17号),本公司之子公司佛山彩印公司通过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44001352,有效期3年)。因此2016年度佛山彩印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2年第一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3〕27号),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通过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440000283,有效期3年)。因此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通过自2012年(含2012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5年第一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公示〔2015〕24号),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通过2015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44000238,发证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有效期3年。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仍按15%缴纳。
2、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4〕60号),本公司之孙公司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通过201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344000618,有效期3年)。因此孙公司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自2013年(含2013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3、其他
本公司的孙公司佛山市禅城区珠江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收入总额的7%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仍为25%。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本公司的孙公司佛山市禅城区珠江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收入总额的7%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仍为25%。
2、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2年第一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3〕27号),本公司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通过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440000283,有效期3年)。因此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自2012年(含2012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3、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4〕60号),本公司之孙公司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通过201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344000618,有效期3年)。因此孙公司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自2013年(含2013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
2014-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及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照15%计征,其他各公司企业所得税均按25%计征。
1、本公司的孙公司佛山市禅城区珠江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收入总额的7%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仍为25%。
2、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2年第一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3〕27号),本公司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通过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440000283,有效期3年)。因此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自2012年(含2012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3、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4〕60号),本公司的孙公司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344000618,有效期3年)。因此孙公司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自2013年(含2013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2年第一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3〕27号),本公司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通过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440000283,有效期3年)。因此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自2012年(含2012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3-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本公司的孙公司佛山市禅城区珠江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收入总额的7%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仍为25%。
2、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0〕42号),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2009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944000873,有效期3年),于2012年9月12日再次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244000283,有效期3年)。该公司自2009年(含2009年)起连续六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的孙公司佛山市禅城区珠江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收入总额的7%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仍为25%。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0〕42号),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2009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944000873,有效期3年)。因此该公司自2009年(含2009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2-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的孙公司佛山市禅城区珠江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收入总额的7%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仍为25%。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0〕42号),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2009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944000873,有效期3年)。因此该公司自2009年(含2009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昆山佛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本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按20%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本公司的孙公司佛山市禅城区珠江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收入总额的7%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仍为25%。
2、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09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0〕42 号),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2009 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944000873,有效期3年)。因此该公司自2009 年(含2009 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昆山佛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本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按20%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2011-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09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0〕42 号),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2009 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944000873,有效期3年)。因此该公司自2009 年(含2009 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经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批准,从2006 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06 年、2007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2010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09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0〕42号),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2009 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944000873,有效期3年)。因此该公司自2009 年(含2009 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0-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008年起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2009年12月14日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本年起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经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批准,从2006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06年、200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20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经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批准,从2006 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06 年、2007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 年-2010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 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008 年起5 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 2008 年按18%税率执行,2009 年按20%税率执行,2010 年按22%税率执行,2011 年按24%税率执行,2012 年按25%税率执行。2009 年12 月14 日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本年起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9-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008 年起5 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 2008 年按18%税率执行,2009 年按20%税率执行,2010 年按22%税率执行,2011 年按24%税率执行,2012 年按25%税率执行。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2003 年7 月29 日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合资经营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补充合同、补充章程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03]432 号)文批复,同意投资总额由9,500 万美元增加到23,957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7,320 万美元增加到12,139 万美元,所增的资金在珠海设立分公司。2008 年5 月13 日取得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粤国税函[2008]236 号)文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3 号)的规定,同意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单独计算享受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定期减免税收优惠。该分公司2007 年进入第一个获利年度,2007 年、2008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9年-2011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与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后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企业性质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2009 年7 月1 日后不再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经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批准从2006 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06 年、2007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 年-2010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8-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25 |
本公司及子公司除以下所述公司外,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适用税率为25%,2003 年该公司在珠海设立分公司,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该公司符合分期投资享受减免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从2007 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适用税率为27%,经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批准,从2006 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本年度按12%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7-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本公司及子公司除以下所述公司外,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适用税率为27%,经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批准,从2006 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为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七条三款的有关规定和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石湾税务分局石湾国税减[2007]24 号文同意该公司2007 年度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粤国税减[2007]7 号文免征地方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7-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教育费附加 |
7 |
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2006-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6-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教育费附加 |
7 |
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2005-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1.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三年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因而该公司从二零零四年起至二零零六年止享受减半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地方所得税部分的税收优惠,该公司适用税率为24%,本期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12%。
2.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和粤国税函[2005]444 号文同意该企业二零零五年按15%税率计缴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7 |
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2005-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1.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三年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因而该公司从二零零四年起至二零零六年止享受减半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地方所得税部分的税收优惠,该公司适用税率为24%,本期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12%。
2.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该企业二零零五年暂时按18%税率计缴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7 |
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2004-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1.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三年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因而该公司从二零零四年起至二零零六年止享受减半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地方所得税部分的税收优惠,该公司适用税率为24%,本期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12%。
2.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和粤国税函[2004]119 号文同意该企业二零零四年按15%税率计缴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7 |
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4-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教育费附加 |
7 |
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2003-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所得税计缴自一九九九年起开始享受二免三减半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本期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12%。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二零零三年按15%税率计缴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7 |
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2003-06-30 |
企业所得税 |
0 |
33 |
1.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所得税计缴自一九九九年起开始享受二免三减半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本期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12%。
2.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自二零零三年起18%税率计缴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0 |
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2002-12-31 |
企业所得税 |
0 |
33 |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所得税计缴自一九九九年起开始享受二免三减半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本期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12%
2.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和粤国税函[2003]179 号文同意该企业二零零二年按15%税率计缴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0 |
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营业税 |
0 |
5 |
|
增值税 |
0 |
17 |
|
2002-06-30 |
营业税 |
0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子公司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本期执行税率为12% |
教育费附加 |
0 |
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增值税 |
0 |
17 |
|
2001-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教育费附加 |
0 |
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2000-12-31 |
企业所得税 |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