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宝湾”)系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经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家税务局龙国税发[2015]30号文件批准,2014年至2020年期间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新都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宝湾”)系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企业,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经成发改政务审批函[2016]195号文件批准,2016年度享受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宝湾”)系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经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家税务局龙国税发[2015]30号文件批准,2014年至2020年期间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房产税 |
1.2 |
1.2 |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之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控股”)、南通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宝湾”)、天津滨港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港宝湾”)、天津青武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武宝湾”)、宝湾物流(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宝湾”)、沈阳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宝湾”)和宝湾物流(武汉)阳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逻宝湾”)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及其余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1号文《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公司位于上海的子公司上海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湾”)和明江(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江国际”)相关业务自2012年1月1日起由计缴营业税改为计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71号文《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公司位于江苏省的子公司昆山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宝湾”)、南京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宝湾”)和南通宝湾相关业务自2012年10月1日起由计缴营业税改为计缴增值税,位于广东省的子公司深圳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宝湾”)和广州宝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宝湾”)相关业务自2012年11月1日起由计缴营业税改为计缴增值税,位于天津市的子公司天津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宝湾”)、滨港宝湾、青武宝湾和位于湖北省的子公司武汉宝湾相关业务自2012年12月1日起由计缴营业税改为计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3]37号文《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公司位于河北省的子公司廊坊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宝湾”),位于四川省的子公司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宝湾”)和成都新都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宝湾”)相关业务自2013年8月1日起由计缴营业税改为计缴增值税。
公司的堆存(仓储)、装卸和港务管理业务及上述子公司的仓储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中物流辅助服务的范围,若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子公司的运输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中陆路运输服务的范围,若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均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及其子公司2013年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中,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宝湾2012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方式征收,按照营业收入的10%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2013年变更为查账征收,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13号文《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集团作为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规定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率额标准的50%计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
房产税 |
1.2 |
1.2 |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房产税 |
1.2 |
1.2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之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控股")、南京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宝湾")、南通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宝湾")、天津滨港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港宝湾")、天津青武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武宝湾")、宝湾物流(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宝湾")和沈阳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宝湾")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及其余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1号文《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公司位于上海的子公司上海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湾")和明江(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江国际")相关业务自2012年1月1日起由营业税改缴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71号文《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位于江苏省的子公司昆山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宝湾")、南京宝湾和南通宝湾相关业务自2012年10月1日起由营业税改缴增值税,位于广东省的子公司深圳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宝湾")和广州宝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宝湾")相关业务自2012年11月1日起由营业税改缴增值税,位于天津市的子公司天津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宝湾")、滨港宝湾、青武宝湾和位于湖北省的子公司武汉宝湾相关业务自2012年12月1日起由营业税改缴增值税。公司的堆存(仓储)、装卸和港务管理业务及上述子公司的仓储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中物流辅助服务的范围,若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13号文《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集团作为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率额标准的50%计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
房产税 |
1.2 |
1.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及位于深圳市的子公司宝湾控股和深圳宝湾于2011年适用24%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2年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宝湾按核定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营业收入的10%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人,应税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供水收入及上海宝湾仓储、装卸收入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本公司及其位于深圳地区的子公司深圳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宝湾")、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控股")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在2010年12月1日前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从2010年12月1日起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深圳以外地区的子公司按5%、7%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国发[2007]39号文《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按此,本公司及深圳宝湾于2011年按24%的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的税率执行。
上海宝湾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按核定方式征收,以营业收入的10%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
房产税 |
1.2 |
1.2 |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人,应税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供水收入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本公司及其位于深圳地区的子公司深圳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宝湾”)、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控股”)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在2010年12月1日前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从2010年12月1日起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深圳以外地区的子公司按5%、7%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4 |
注①:根据国发[2007]39号文《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按此,本公司及深圳宝湾于2011年按24%的税率执行。
注②:上海宝湾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按核定方式征收,以营业收入的10%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司及子公司名称 本年所得税率(%)
本公司(注①) 24
深圳宝湾(注①) 24
宝湾控股 25
上海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宝湾)(注②) 25
广州宝湾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宝湾) 25
昆山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昆山宝湾) 25
天津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宝湾) 25
廊坊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廊坊宝湾) 25
成都新都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都新都宝湾) 25
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都龙泉宝湾) 25
南京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宝湾) 25
明江(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明江) 25
天津滨港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滨港宝湾) 25 |
房产税 |
1.2 |
1.2 |
根据深地税发[1999]374号关于印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中第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出租房屋,按房产原值的70%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本集团位于深圳市的房产按该通知规定的税率计缴房产税。位于其他城市的房产税按当地规定计缴。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4 |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按此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11年按24%的税率执行。其余子公司税率均为25%。
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按核定方式执行,应税所得率为10%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2 |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按此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宝湾”)于2010年按22%的税率执行。其余子公司所得税率均为25%。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注①: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文件,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 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按此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宝湾于2010 年按22%的税率执行。
注②: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宝湾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核定方式征收,应税所得率为10%。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0 |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
39号)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按此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宝湾于2009年按20%的税率执行。
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宝湾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按核定方式征收,应税所得
率为10%。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0 |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名称所得税税率
(1)本公司20%
(2)深圳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宝湾) 20%
(3)广州宝湾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宝湾) 25%
(4)天津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宝湾) 25%
(5)廊坊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廊坊宝湾) 25%
(6)武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宝湾) 25%
(7)成都新都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新都宝湾) 25%
(8)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龙泉宝湾) 25%
(9)沈阳宝湾物流有限公司(沈阳宝湾) 25%
(10)南京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宝湾) 25%
(11)昆山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昆山宝湾) 25%
(12)上海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宝湾) 2.5%( |
2008-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8 |
|
2008-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18 |
|
增值税 |
4 |
4 |
|
营业税 |
5 |
5 |
|
2007-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 深圳赤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湾物流”)设立于经济特区内,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依据新所得税法的规定,本公司及赤湾物流适用的所得税率将在2008 年至2012 年的5 年期间内逐步过渡到25%,2008年的适用所得税率为18%。本公司的以下子公司的现行企所得税税率为33%,依据新所得税法的规定,自2008 年1 月1 日从33%调整为25%。 |
增值税 |
4 |
4 |
|
营业税 |
5 |
3 |
|
2007-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本公司及赤湾物流设立于经济特区内,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广州宝湾、昆山宝湾、天津宝湾以及廊坊宝湾的现行企业及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3%。上海宝湾目前按仓储业征收率带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营业收入总额的3.3% |
增值税 |
4 |
4 |
|
营业税 |
5 |
5 |
|
2006-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营业税 |
5 |
3 |
|
增值税 |
4 |
4 |
|
2006-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增值税 |
4 |
4 |
|
营业税 |
5 |
5 |
|
2005-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本公司及赤湾物流设立于经济特区内,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广州宝湾的现行企业及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3%。[上海宝湾目前按仓储业征收率带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营业收入总额的4%。 |
增值税 |
4 |
4 |
|
营业税 |
5 |
5 |
|
2005-06-30 |
增值税 |
4 |
4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房产税 |
1.2 |
1.2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2004-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增值税 |
4 |
4 |
|
营业税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房产税 |
1.2 |
1.2 |
|
2004-06-30 |
增值税 |
4 |
4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房产税 |
1.2 |
1.2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2003-12-31 |
增值税 |
0 |
4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1 |
|
房产税 |
0 |
1.2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2003-06-30 |
营业税 |
0 |
5 |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
增值税 |
0 |
4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1 |
|
房产税 |
0 |
1.2 |
|
2002-12-31 |
增值税 |
0 |
4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1 |
|
房产税 |
0 |
1.2 |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
2002-06-3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1 |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
营业税 |
0 |
5 |
|
增值税 |
0 |
4 |
|
2001-12-31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1 |
|
房产税 |
0 |
1.2 |
|
增值税 |
0 |
6 |
|
2000-12-31 |
企业所得税 |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