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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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经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214600014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公司2022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经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214600014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公司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子公司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经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213600002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该公司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下属公司开封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经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204100052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该公司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下属公司郑州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经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204100071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该公司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下属公司佛山市华盛洋模具塑料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 年12 月9 日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204400898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该公司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下属公司武汉钧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12 月1 日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204200369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该公司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经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194600004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公司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子公司开封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经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204100052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该公司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子公司郑州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经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204100071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该公司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子公司佛山市华盛洋模具塑料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 年12 月9 日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204400898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该公司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子公司武汉钧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于2020 年12 月1 日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204200369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该公司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经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194600004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公司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子公司开封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经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174100037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该公司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子公司重庆森迈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195110068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该公司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申报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经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154600000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公司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子公司开封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子公司开封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经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174100037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该公司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子公司重庆森迈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185110068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该公司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经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154600000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公司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