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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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孙公司南京海润医药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取得换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2006533,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南京海润医药有限公司2022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3、本公司孙公司南京海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故本公司孙公司南京海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度享受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100%的优惠政策。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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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孙公司南京海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故本公司孙公司南京海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享受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100%的优惠政策。4、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孙公司南京海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孙公司南京海光应用化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孙公司南京富兰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孙公司南京诺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镇江辰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江苏奥赛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孙公司江苏兴创医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0万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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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南京海润医药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藏政发[2011]14号),本公司孙公司西藏嘉信景天药业有限公司、孙公司西藏天创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西藏自治区,故自2011年至2020年期间,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藏政发[2018]25号),符合条件的辖区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故本公司孙公司西藏嘉信景天药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实际所得税负为9%。本公司孙公司南京海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度享受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100%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孙公司南京海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孙公司南京海光应用化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孙公司西藏海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南京富兰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孙公司南京诺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镇江辰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奥赛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0万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孙公司南京海润医药有限公司、孙公司江苏奥赛康医药有限公司、孙公司江苏奥赛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于2020年新购入单项价值低于500万元的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政策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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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再次换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年度和2019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本公司孙公司南京海润医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年度和2019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本公司孙公司西藏嘉信景天药业有限公司、孙公司西藏天创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西藏自治区,故自2011年至2020年期间,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孙公司西藏嘉信景天药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实际所得税负为9%。本公司孙公司南京海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孙公司南京海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孙公司南京海光应用化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孙公司西藏海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南京富兰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孙公司南京诺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镇江辰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0万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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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再次换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2004615,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 2017年度和2018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本公司孙公司南京海润医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2005526,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南京海润医药有限公司2018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藏政发[2011]14号),本公司孙公司西藏海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西藏天创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西藏自治区,故自2011年至2020年期间,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2014年5月份《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藏政发[2014]51号)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我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故本公司孙公司西藏海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西藏天创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度的实际所得税率为9%,本公司孙公司西藏海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西藏天创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度实际所得税率为15%。
本公司孙公司南京海光应用化学有限公司按照收入总额及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10%确认应纳税所得额。2017年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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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511003697, 2015年至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认定子公司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612001301,2016年至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511003697)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至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
子公司不享受相关所得税税收优惠,按25%的所得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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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511003697)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至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
子公司不享受相关所得税税收优惠,按25%的所得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