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13-09-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2年10月30日,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政务局共同批准,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F20121100134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29号)等文件规定,本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1-9月企业所得税适用15%优惠税率。 |
增值税 |
6 |
6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本公司自2012年9月1日起对咨询服务收入及加盟费收入适用增值税,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1-9月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医疗服务收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免征营业税。
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除医疗服务收入,适用增值税的咨询服务、加盟费收入以外的其他服务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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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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