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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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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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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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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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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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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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福建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5]2号),认定公司为2014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4年08月14日;公司于2014年01月取得福州市仓山区地方税务局"榕仓地税减免备[2014]2号"《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该告知书确认: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08止。公司于2015年02月取得福州市仓山区地方税务局"榕仓地税减免备[2015]23号"《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该告知书确认: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2014年11月01日起至2017年08月14止。公司于2016年度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福建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5]2号),认定公司为2014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4年08月14日;公司于2014年01月取得福州市仓山区地方税务局“榕仓地税减免备[2014]2号” 《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该告知书确认: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08止。公司于2015年02月取得福州市仓山区地方税务局“榕仓地税减免备[2015]23号” 《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该告知书确认: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2014年11月01日起至2017年08月14止。公司于2015年度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福建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5]2号),认定公司为2014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4年08月14日;公司于2014年01月取得福州市仓山区地方税务局“榕仓地税减免备[2014]2号” 《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该告知书确认: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08止。公司于2015年02月取得福州市仓山区地方税务局“榕仓地税减免备[2015]23号” 《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该告知书确认: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2014年11月01日起至2017年08月14止。公司于2014年度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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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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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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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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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福建省2011年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2]7号),认定公司为2011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9日;公司后于2012年6月取得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榕台地税减免备〔2012〕083号"《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该告知书确认: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止,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所得税税率均为15%;公司后于2014年1月取得福州市仓山区地方税务局"榕仓地税减免备〔2014〕2号"《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该告知书确认: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08止,公司2014年度1-9月所得税税率均为15%。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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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福建省2011年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2]7号),认定公司为2011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9日;公司后于2012年6月取得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榕台地税减免备〔2012〕083号"《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该告知书确认: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止,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所得税税率均为1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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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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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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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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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15%,其余各地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福建省2011年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2]7号),认定公司为2011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9日;公司后于2012年6月取得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榕台地税减免备〔2012〕083号"《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该告知书确认: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止,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所得税税率均为1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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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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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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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15%,其余各地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福建省2011年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2]7号),认定公司为2011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9日;公司后于2012年6月取得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榕台地税减免备〔2012〕083号"《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该告知书确认: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止,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所得税税率均为1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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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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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福建省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09]11号),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09年3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35000156);公司后于2009年7月取得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榕台减免备[2009]002号”《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该告知书确认:公司执行福建省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公司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所得税税率均为15%。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福建省2011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2]7号),认定公司为2011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9日;公司后于2012年6月取得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榕台减免备[2012]083号”《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该告知书确认: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所得税税率均为15%。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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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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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福建省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09]11号),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09年3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35000156);公司后于2009年7月取得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榕台减免备[2009]002号”《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该告知书确认:公司执行福建省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公司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所得税税率均为15%。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福建省2011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2]7号),认定公司为2011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9日;公司后于2012年6月取得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榕台减免备[2012]083号”《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该告知书确认: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所得税税率均为15%。 |
201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福建省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09]11号),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09年3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35000156);公司后于2009年7月取得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榕台减免备[2009]002号”《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该告知书确认:公司执行福建省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公司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所得税税率均为15%。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福建省2011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2]7号),认定公司为2011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9日;公司后于2012年6月取得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榕台减免备[2012]083号”《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该告知书确认: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所得税税率均为15%。 |
200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福建省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09]11号),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09年3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35000156);公司后于2009年7月取得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榕台减免备[2009]002号”《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该告知书确认:公司执行福建省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公司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所得税税率均为15%。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福建省2011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2]7号),认定公司为2011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9日;公司后于2012年6月取得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榕台减免备[2012]083号”《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该告知书确认: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所得税税率均为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