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母公司)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于2020年12月2日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2000471,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本期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减按15%执行。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母公司)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于2020年12月2日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2000471,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本期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减按15%执行。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母公司)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于2020年12月2日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2000471,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本期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减按15%执行。
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安洁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0年10月9日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51100822,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本期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减按15%执行。
本公司子公司广得利电子于2015年5月4日经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核实生产的电脑片式元器件、绝缘片式元器件等产品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相关规定,认定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璧发改函[2015]19号)。并于2015年5月5日经重庆市璧山区国家税务局认定,广得利电子2014年至2020年度实际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子公司适新泰国根据泰国相关税法,于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Cover/ Dis clamp/ VCM 3类产品企业所得税8年,于2015年12月17日至2023年12月16日免征DSP类产品企业所得税8年,故于本报告期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威博精密于2018年11月28日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取得编号为GR20184400290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报告期实际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子公司威斯东山于2018年11月30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取得编号为GR20183200519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期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子公司适新科技于2018年10月24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取得编号为GR20183200137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期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母公司)2017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本期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减按15%执行。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安洁经有关税务机关核准,自2012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规定执行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税事项。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广得利于2015年5月5日经重庆市璧山区国家税务局认定,重庆广得利2014年至2020年度实际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本公司子公司适新泰国根据泰国相关税法,于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Cover/ Dis clamp/ VCM 3类产品企业所得税8年,于2015年12月17日至2023年12月16日免征DSP类产品企业所得税8年,故于本报告期内免缴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子公司威博精密于2018年11月28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报告期实际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本公司子公司威斯东山于2018年11月30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本期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本公司子公司适新科技于2018年10月24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期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母公司)2017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11月17日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2001931,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减按15%执行。
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安洁经有关税务机关核准,自2012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规定执行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税事项。
本公司子公司广得利电子于2015年5月4日经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核实生产的电脑片式元器件、绝缘片式元器件等产品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相关规定,认定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璧发改函[2015]19号)。并于2015年5月5日经重庆市璧山区国家税务局认定,广得利电子2014年至2020年度实际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子公司适新泰国根据泰国相关税法,于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Cover/ Dis clamp/ VCM 3类产品企业所得税8年,于2015年12月17日至2023年12月16日免征DSP类产品企业所得税8年,故于本报告期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威博精密于2018年11月28日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取得编号为GR20184400290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报告期实际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子公司威斯东山于2018年11月30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取得编号为GR20183200519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期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子公司适新科技于2018年10月24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取得编号为GR20183200137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期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母公司)2017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11月17日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2001931,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母公司)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减按15%执行。
本公司子公司普胜科技2015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于2015年11月3日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532001283,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普胜科技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减按15%执行。
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安洁经有关税务机关核准,自2012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规定执行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税事项。
本公司子公司广得利电子于2015年5月4日经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核实生产的电脑片式元器件、绝缘片式元器件等产品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相关规定,认定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璧发改函[2015]19号)。并于2015年5月5日经重庆市璧山区国家税务局认定,广得利电子2014年至2020年度实际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子公司适新泰国根据泰国相关税法,适用若干投资鼓励类税务优惠政策,本报告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母公司)2014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10月31日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432000882,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母公司)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减按15%执行。
本公司子公司普胜科技2015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于2015年11月3日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532001283,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普胜科技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减按15%执行。
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安洁经有关税务机关核准,自2012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规定执行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税事项。
本公司子公司广得利电子于2015年5月4日经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核实生产的电脑片式元器件、绝缘片式元器件等产品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相关规定,认定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璧发改函[2015]19号)。并于2015年5月5日经重庆市璧山区国家税务局认定,广得利电子2014年至2020年度实际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子公司适新泰国根据泰国相关税法,适用若干投资鼓励类税务优惠政策,本报告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母公司)2014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10月31日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432000882,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减按15%执行。
本公司子公司普胜科技2015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于2015年11月3日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532001283,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普胜科技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减按15%执行。
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安洁经有关税务机关核准,自2012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规定执行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税事项。
本公司子公司适新泰国根据泰国相关税法。取得若干投资鼓励类证书,本报告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母公司)2014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10月31日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432000882,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母公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减按15%执行。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均按25%的基本税率执行。本公司(母公司)2011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13200119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司(母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减按15%执行,2014年1-6月继续暗号优惠税率执行。
子公司重庆安洁电子有限公司2013年1月30日收到璧山县国家税务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通知书》(璧国税城郊审[2013]001号),准予重庆安洁电子有限公司自2012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规定执行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税事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如不符合新目录规定,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子公司重庆安洁电子有限公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
子公司苏州福宝光电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母公司)2011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13200119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司(母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减按15%执行。
子公司重庆安洁电子有限公司2013年1月30日收到璧山县国家税务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通知书》(璧国税城郊审[2013]001号),准予重庆安洁电子有限公司自2012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规定执行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税事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如不符合新目录规定,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子公司重庆安洁电子有限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母公司)2011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13200119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司(母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减按15%执行。
子公司重庆安洁电子有限公司2013年1月30日收到璧山县国家税务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通知书》(璧国税城郊审[2013]001号),准予重庆安洁电子有限公司自2012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规定执行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税事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如不符合新目录规定,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子公司重庆安洁电子有限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母公司)2011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13200119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司(母公司)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减按15%执行。
子公司重庆安洁电子有限公司2013年1月30日收到璧山县国家税务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通知书》(璧国税城郊审[2013]001号),准予重庆安洁电子有限公司自2012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规定执行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税事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如不符合新目录规定,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子公司重庆安洁电子有限公司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应纳税所得税率15%,子公司重庆安洁电子有限公司、苏州福宝光电有限公司应纳税所得税率25%。
2011年11月,本公司(母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13200119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司(母公司)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17% 内销货物应税销售收入
零税率 出口货物销售收入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11年11月4日,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公示(苏高企协[2011]22号),本公司(母公司)成为江苏省2011年第2批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仍按照25%的税率计算。
15% 母公司之应纳税所得额
25% 子公司重庆安洁电子有限公司之应纳税所得额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内销货物税率为17%;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201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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