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2021年9月18日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4000414),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金弘新能源建设的20MW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上述规定,经备案,该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2017年至2019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20年至202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2018年7月24日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4000039),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一百条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的规定,公司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75%,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4)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从事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46 号),光伏发电新建项目在相关优惠目录中。
子公司金弘新能源建设的20MW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上述规定,经备案,该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2017年至2019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20年至202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①2018年7月24日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4000039),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金弘新能源建设的20MW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上述规定,经备案,该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2017年至2019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20年至202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①2015年6月19日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4000188),自2015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预计2018年度能够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子公司金弘新能源建设的20MW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上述规定,经备案,该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2017年至2019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20年至202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5年6月19日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4000188),自2015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及来安县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来地税通[2017]14号),公司2016年度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采购抵免企业所得税2,085,994.6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及来安县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来地税通[2017]13号),公司2016年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37,526,570.82元。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5年6月19日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4000188),自2015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2014年度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华尔泰、金源化工、金利化工、立鑫港口、东瑞投资2014年度均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美国金禾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情况,执行企业所得税税率区间为15%-38%。
2012年6月29日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2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及来安县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来地税通[2015]16号、来地税通[2015]21号、来地税通[2015]22号),公司2014年度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采购抵免企业所得税2,100,137.04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及来安县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来地税通[2015]15号),公司2014年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31,673,270.06元。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销售主要产品执行17%税率,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销售水蒸汽执行13%税率,公司销售碳铵、尿素免征增值税;公司自营出口增值税实行“免、抵、退”政策,其中:甲基麦芽酚、乙基麦芽酚退税率为13%,安赛蜜、三聚氰胺退税率为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 号)规定,公司尿素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 号),公司碳铵免征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公司子公司滁州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化工”)按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均按5%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公司子公司均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
2009年,公司被认定为安徽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自2009 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 年6 月29 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2 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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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销售产品执行17%税率,销售碳铵、尿素免征增值税;公司自营出口增值税实行“免、抵、退”政策,其中:甲基麦芽酚、乙基麦芽酚退税率为13%,安赛蜜、三聚氰胺、季戊四醇退税率为9%。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公司子公司滁州金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均按5%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2013 年度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子公司2013 年度均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
2009年,公司被认定为安徽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自2009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6月29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2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及来安县地方税务局《来安县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来地税备通[2014]20号、来地税备通[2014]22号、来地税备通[2014]23号),公司2013年度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采购抵免企业所得税998,619.88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及来安县地方税务局《来安县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来地税备通[2014]21号),公司2013年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30,019,244.77元。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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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销售主要产品执行17%税率,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销售水蒸汽执行13%
税率,公司销售碳铵、尿素免征增值税;公司自营出口增值税实行“免、抵、退”政策,其中:甲基麦芽酚、乙基麦芽酚退税率为13%,安赛蜜、三聚氰胺退税率为9%。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公司子公司滁州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化工”)按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均按
5%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09 年,公司被认定为安徽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自2009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6月29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2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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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号)规定,公司尿素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公司碳铵免征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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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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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09年,公司被认定为安徽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自2009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6月29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2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及来安县地方税务局《来安县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来地税备通[2013]001号、来地税备通[2013]002号、来地税备通[2013]003号),公司2012年度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采购抵免企业所得税2,287,726.4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及来安县地方税务局《来安县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来地税备通[2013]004号至来地税备通[2013]020号),公司2012年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28,211,033.02元。 |
营业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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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销售主要产品执行17%税率,控股子公司华尔泰销售水蒸汽执行13%税率,公司销售碳铵、尿素免征增值税;公司自营出口增值税实行“免、抵、退”政策,其中:甲基麦芽酚、乙基麦芽酚退税率为13%,安赛蜜、三聚氰胺退税率为9%。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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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2012年1-6月份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公司子公司2012年1-6月份均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公司子公司滁州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化工”)按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均按5%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销售产品执行17%税率,销售碳铵、尿素免征增值税;公司自营出口增值税实行“免、抵、退”政策,其中:甲基麦芽酚、乙基麦芽酚退税率为13%,安赛蜜、三聚氰胺退税率为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 号)规定,公司尿素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 号),公司碳铵免征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公司子公司滁州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化工”)按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均按5%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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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2011 年度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公司子公司2011 年度均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
2009 年,公司被认定为安徽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自2009 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 号)及来安县地方税务局《来安县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来地税备通[2012]001 号、来地税备通[2012]002 号、来地税备通[2012]003 号),公司2011 年度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采购抵免企业所得税2,079,913.98 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及来安县地方税务局《来安县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来地税备通[2012]004 号、来地税备通[2012]005 号、来地税备通[2012]006 号、来地税备通[2012]007号、来地税备通[2012]008 号、来地税备通[2012]009 号),公司2011 年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24,228,310.18 元。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碳铵、尿素免征增值税,公司其他产品执行17%税率;公司自营出口增值税实行“免、抵、退”政策,其中:甲基麦芽酚、乙基麦芽酚退税率为13%,安赛蜜、三聚氰退税率为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号)规定,公司尿素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公司碳铵免征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公司子公司滁州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化工”)按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均按5%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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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公司子公司均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
2009 年,公司被认定为安徽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自2009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2008年煤执行13%税率、2009年-2010年煤执行17%税率,碳铵、尿素免征增值税,公司其他产品执行17%税率;公司自营出口增值税实行“免、抵、退”政策,其中:甲基麦芽酚、乙基麦芽酚退税率为13%,安赛蜜、三聚氰胺2008年1月-2008年11月退税率为5%、2008年12月及以后退税率为9%。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公司子公司金丰化工按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均按5%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2008年度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2009年度及2010年度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公司子公司2008年度至2010年度均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