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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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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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上述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可按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自认定合格当年起三年内(2020年至2022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8年11月15日,公司子公司益盐堂(应城)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益盐堂(应城)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可按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自认定合格当年起三年内(2018年至202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子公司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可按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自认定合格当年起三年内(2018年至202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子公司嘉施利(荆州)化肥有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嘉施利(荆州)化肥有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可按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自认定合格当年起三年内(2020年至2022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2年5月30日,眉山市东坡区国家税务局下发东坡国税通〔2012〕019号通知书,批准公司子公司嘉施利(眉山)化肥有限公司执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同意该公司在2011年度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以后年度该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眉山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意见的函》(川经信规产函〔2018〕822号),公司子公司眉山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为西部地区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9年11月15日,公司子公司嘉施利(应城)化肥有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嘉施利(应城)化肥有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可按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自认定合格当年起三年内(2019年至2021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0年9月9日,公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子公司嘉施利(马来西亚)有限公司适用马来西亚法定的24%企业所得税率。
公司子公司嘉施利(泰国)有限公司适用泰国法定企业所得税率,对税前利润不超过30万泰株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超过30万至300万泰株的部分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超过300万泰株的部分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子公司嘉施利越南有限公司适用越南法定的20%企业所得税率。
公司子公司美国嘉施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适用美国法定的29.84%企业所得税率。
公司子公司嘉施利贸易服务有限公司适用加拿大法定的13%企业所得税率。
公司子公司应城市新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湖北新亚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宙翔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土博士化工有限公司、荣成益新凯普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嘉施利(铁岭)化肥有限公司、嘉施利(新疆)水溶肥有限公司、成都云图锐展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嘉耀王者互娱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绵阳王者互娱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坤耀王者互娱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市逸都城王者互娱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国耀王者互娱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广耀王者互娱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王者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宜城新锐王者互娱网络有限公司、成都繁佳王者互娱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新海王者互娱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圣民王者互娱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云耀王者互娱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景耀王者互娱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亦程王者互娱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领王者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骑士王者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明远王者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成功王者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星辰王者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云耀游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峰耀游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空港游易王者互娱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云图互娱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成都星耀王者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城辉腾王者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城锐腾王者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襄阳云扬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云耀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超悦云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鹏科王者互娱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锋锐王者互娱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合创互娱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诚信王者网络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利川市新都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1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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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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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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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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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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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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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2年6月12日,成都市新都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同意公司本部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申请,同意公司在2011年度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以后年度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同时,2014年3月13日,公司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自认定合格当年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效期三年。
2012年3月15日,四川省峨眉山市国家税务局同意公司峨眉山分公司关于申请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申请备案。同意该分公司在2011年度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以后年度该分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4月2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陕西省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函》(陕发改产业确认函[2012]004号),汉中汉山复合肥有限公司符合国家鼓励类企业的定义,按照关于西部大开发税率优惠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2012年5月11日汉中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同意该公司在2011年度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以后年度该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5月30日,眉山市东坡区国家税务局下发东坡国税通(2012)019号通知书,批准嘉施利(眉山)化肥有限公司执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同意该公司在2011年度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以后年度该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2016年12月13日,嘉施利(应城)化肥有限公司收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可按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自认定合格当年起三年内(2016年至2019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5年3月19日,昌吉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同意公司子公司嘉施利(新疆)水溶肥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申请备案。嘉施利(新疆)水溶肥有限公司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同意该公司在2015年-2020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5年10月28日,益盐堂(应城)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收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2年5月28日,成都市新都区地方税务局新都税务所批准同意公司本部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申请;2012年6月12日,成都市新都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同意公司本部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申请,同意公司在2011年度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以后年度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同时,2014年3月13日,公司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自认定合格当年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效期三年。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2年5月28日,成都市新都区地方税务局新都税务所批准同意公司本部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申请;2012年6月12日,成都市新都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同意公司本部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申请,同意公司在2011年度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以后年度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同时,2014年3月13日,公司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自认定合格当年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效期三年。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注1:公司销售食用盐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销售其他盐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注2: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复合肥、农用氯化铵、磷酸一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复合肥、氯化铵、磷酸一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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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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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2年5月28日,成都市新都区地方税务局新都税务所批准同意公司本部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申请;2012年6月12日,成都市新都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同意公司本部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申请,同意公司在2011年度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以后年度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3月15日,四川省峨眉山市国家税务局同意公司峨眉山分公司关于申请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申请备案。同意该分公司在2011年度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以后年度该分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4月2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陕西省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函》(陕发改产业确认函[2012]004号),汉中汉山复合肥有限公司符合国家鼓励类企业的定义,按照关于西部大开发税率优惠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2012年5月11日汉中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同意该公司在2011年度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以后年度该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5月30日,眉山市东坡区国家税务局下发东坡国税通(2012)019号通知书,批准嘉施利(眉山)化肥有限公司执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同意该公司在2011年度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以后年度该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2013年11月27日,嘉施利(应城)化肥有限公司取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342000341),2014年4月24日,应城市国税局下发应国税通024号通知书,同意嘉施利(应城)化肥有限公司申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备案,享受15%所得税优惠税率和研发支出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复合肥、农用氯化铵、磷酸一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
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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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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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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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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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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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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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2年5月28日,成都市新都区地方税务局新都税务所批准同意公司本部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申请;2012年6月12日,成都市新都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同意公司本部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申请,同意公司在2011年度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以后年度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销售食用盐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销售其他盐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复合肥、氯化铵、磷酸一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复合肥、氯化铵、磷酸一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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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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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3年4月24日,新都区地方税务局新都税务所批准同意本公司本部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申请;2013年4月28日,新都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同意本公司本部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申请,同意公司在2012年度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公司在2013年度暂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年3月28日,四川省峨眉山市国家税务局同意公司峨眉山分公司关于申请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申请备案,将在鼓励类行业目录下发后进一步确认优惠项目。同意该分公司在2012年度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该分公司在2013年度暂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年3月26日汉中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同意该公司在2012年度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该公司在2013年度暂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年2月25日,眉山市东坡区国家税务局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该公司2012年度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该公司在2013年度暂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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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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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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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复合肥、氯化铵、磷酸一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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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资源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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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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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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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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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2年5月28日,新都区地方税务局新都税务所批准同意本公司本部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申请;2012年6月12日,新都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同意本公司本部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申请,同意公司在2011年度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公司在2012年度暂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年3月15日,四川省峨眉山市国家税务局同意公司峨眉山分公司关于申请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申请备案,将在鼓励类行业目录下发后进一步确认优惠项目。同意该分公司在2011年度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该分公司在2012年度暂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年4月2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陕西省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函》(陕发改产业确认函[2012]004号),汉中汉山复合肥有限公司符合国家鼓励类企业的定义,按照企业所得税关于西部大开发税率优惠政策,享受15%优惠税率。2012年5月11日汉中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同意该公司在2011年度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该公司在2012年度暂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年5月30日,眉山市东坡区国家税务局下发东坡国税通(2012)019号通知书,批准嘉施利(眉山)化肥有限公司执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同意该公司在2011年度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2013年2月25日,眉山市东坡区国家税务局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该公司2012年度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公司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销售盐产品(除食用盐)适用增值税税率自2009年1月1日起由13%调整到17%,销售食用盐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复合肥、氯化铵、磷酸一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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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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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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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7月27日发布《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汉中汉山复合肥有限公司、嘉施利(眉山)化肥有限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峨眉分公司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正在审批中。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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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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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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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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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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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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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经湖北省孝感市国家税务局以“孝国税函【2007】36号”文批准,公司子公司嘉施利(应城)化肥有限公司2007—2010年度继续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所得税优惠,2007年度生产经营所得免税,2008—2010年度生产经营所得减半计算征收所得税。
截止审计报告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尚未发布,公司、公司峨眉山分公司、崇州市凯利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汉中汉山复合肥有限公司、嘉施利(眉山)化肥有限公司暂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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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公司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销售盐产品(除食用盐)适用增值税税率自2009年1月1日起由13%调整到17%,销售食用盐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复合肥、氯化铵、磷酸一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
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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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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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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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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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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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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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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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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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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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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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及《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相关精神,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公司峨眉山分公司、崇州市凯利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汉中汉山复合肥有限公司、嘉施利(眉山)化肥有限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准后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日常申报时按15%预缴,待税务部门审核后汇算清缴。
2、经湖北省孝感市国家税务局以―孝国税函【2007】36号‖文批准,嘉施利(应城)化肥有限公司2007—2010年度继续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所得税优惠,2007年度生产经营所得免税,2008—2010年度生产经营所得减半计算征收所得税。 |
房产税 |
1.2 |
1.2 |
|
个人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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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30 |
增值税 |
17 |
17 |
销售纯碱17%;销售盐13%、17%;销售复合肥、氯化铵0%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公司子公司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销售盐产品(除食用盐)适用增值税率自2009年1月1日起由13%调整到17%,销售食用盐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复合肥、氯化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
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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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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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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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峨眉山分公司15%;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5%;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25%;嘉施利(应城)化肥有限公司12.5%;崇州市凯利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15%;汉中汉山复合肥有限公司15%;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25%;嘉施利(眉山)化肥有限公司15%;成都土博士化工有限公司25%;成都市洋洋复合肥有限公司25%;益盐堂(应城)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25%;应城新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5%。 |
房产税 |
1.2 |
1.2 |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0%~9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