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2017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7年-2019年),于2020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为3年(2020年-2022年),2022年度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2017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7年-2019年),于2020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为3年(2020年-2022年),2021年度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2018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 年(2018年-2020年),2020年度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2018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8年-2020年),2019年度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8年-2020年),2019年度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7年-2019年),2019年度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7年-2019年),2019年度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2018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 年(2018年-2020年),2018年度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8年-2020年),2018年度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7年-2019年),2018年度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7年-2019年),2018年度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2015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 年(2015年-2017年),2017年度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2015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5年-2017年),2016年度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4年-2016年),2016年度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2015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5年-2017年),2016年度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子公司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6年-2018年),2016年度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2014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 年(2014年-2016年),2015年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4年-2016年),2015年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2015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 年(2015年-2017年),2015年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公司和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预缴。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 年(2012年-2014 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化工产品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蒸汽根据销售额的13%计算销项税额,再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自营出口外销收入按照免、抵、退办法核算,染料、助剂类产品退税率为0%。
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产品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热水、蒸汽根据销售额的13%计算销项税项,再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增值税。
子公司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产品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蒸汽销售根据销售额的13%计算销项税,再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自营出口外销收入按照免、抵、退办法核算,本期H酸的出口退税率为13%。
子公司上虞天闰运输有限公司运费收入根据销售额的11%计算销项数额,再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
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虞勤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闰土研究院有限公司、上虞市闰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浙江赛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华弘化工有限公司,孙公司约克夏染料(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助剂(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约克夏(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和约克夏(广州)化工有限公司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
子公司浙江闰土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自营出口外销收入按照免、抵、退办法核算,本期H酸的出口退税率为13%。
子公司浙江闰土热电有限公司蒸汽销售根据销售额的13%计算销项税,再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电销售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再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虞勤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闰土研究院有限公司、上虞天闰运输有限公司、浙江闰土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市闰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浙江闰土热电有限公司、浙江赛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华弘化工有限公司,孙公司约克夏染料(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助剂(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约克夏(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与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的合计数的5%计缴。孙公司约克夏(广州)化工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与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的合计数的7%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按房产原值70%的1.2%计缴和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虞勤业新型建材有限公、浙江闰土研究院有限公司、上虞天闰运输有限公司、浙江闰土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上虞市闰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浙江闰土热电有限公司、浙江赛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华弘化工有限公司,孙公司约克夏(广州)化工有限公司、约克夏染料(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助剂(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和约克夏(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税额与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的合计数的2%计缴。
子公司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
子公司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虞勤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闰土研究院有限公司、上虞天闰运输有限公司、浙江闰土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上虞市闰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浙江闰土热电有限公司、浙江赛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华弘化工有限公司,孙公司约克夏(广州)化工有限公司、约克夏助剂(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染料(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和约克夏(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25%税率计缴。
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孙公司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约克夏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系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按16.5%的税率计缴。
孙公司德国约克夏化工有限公司按30.4%税率计缴。
孙公司西班牙约克夏化工有限公司按35%税率计缴。
孙公司韩国约克夏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分级计缴,应纳税所得额在2亿韩元以下的部分,按10%税率计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亿韩元的部分,按22%税率计缴。
孙公司印尼约克夏化工有限公司按25%的税率计缴。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化工产品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蒸汽根据销售额的13%计算销项税额,再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自营出口外销收入按照―免、抵、退‖办法核算,染料、助剂类产品退税率为0%。
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产品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热水、蒸汽根据销售额的13%计算销项税项,再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增值税。
子公司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产品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蒸汽销售根据销售额的13%计算销项税,再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自营出口外销收入按照"免、抵、退"办法核算,本期H酸的出口退税率为13%。
子公司上虞天闰运输有限公司运费收入根据销售额的11%计算销项数额,再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
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虞勤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闰土研究院有限公司、上虞市闰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孙公司约克夏染料(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助剂(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约克夏(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约克夏(广州)化工有限公司和约克夏(杭州)化工有限公司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
子公司浙江闰土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自营出口外销收入按照"免、抵、退"办法核算,本期H酸的出口退税率为13%。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虞勤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闰土研究院有限公司、上虞天闰运输有限公司、浙江闰土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上虞市闰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孙公司约克夏染料(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助剂(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约克夏(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与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的合计数的5%计缴。
孙公司约克夏(广州)化工有限公司和约克夏(杭州)化工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与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的合计数的7%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
子公司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虞勤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闰土研究院有限公司、上虞天闰运输有限公司、浙江闰土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上虞市闰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孙公司约克夏(广州)化工有限公司、约克夏(杭州)化工有限公司、约克夏助剂(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染料(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和约克夏(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25%税率计缴。
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孙公司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约克夏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系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按16.5%的税率计缴。
孙公司德国约克夏化工有限公司按30.4%税率计缴。
孙公司西班牙约克夏化工有限公司按35%税率计缴。
孙公司韩国约克夏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分级计缴,应纳税所得额在2亿韩元以下的部分,按10%税率计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亿韩元的部分,按22%税率计缴。
孙公司印尼约克夏化工有限公司按25%的税率计缴。
公司和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2011年度被认定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1年-2013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度被认定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2年-2014年),本报告期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虞勤业新型建材有限公、浙江闰土研究院有限公司、上虞天闰运输有限公司、浙江闰土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上虞市闰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孙公司约克夏(广州)化工有限公司、约克夏(杭州)化工有限公司、约克夏染料(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助剂(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和约克夏(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税额与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的合计数的2%计缴。
子公司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自营出口外销收入按照―免、抵、退‖办法核算,染料、助剂类产品退税率为0%。
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产品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热水、蒸汽根据销售额的13%计算销项税项,再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增值税。
子公司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产品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蒸汽销售根据销售额的13%计算销项税,再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
子公司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虞勤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浙江闰土研究院有限公司,孙公司约克夏(广州)化工有限公司、约克夏(杭州)化工有限公司、约克夏助剂(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染料(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和约克夏(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25%税率计缴。
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孙公司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约克夏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系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按16.5%的税率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自营出口外销收入按照―免、抵、退‖办法核算,2012年度染料、助剂类产品退税率为0%。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产品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热水、蒸汽根据销售额的13%计算销项税项,再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增值税。子公司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产品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蒸汽销售根据销售额的13%计算销项税,再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虞勤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浙江闰土研究院有限公司,孙公司约克夏染料(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助剂(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约克夏(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约克夏(广州)化工有限公司和约克夏(杭州)化工有限公司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虞勤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浙江闰土研究院有限公司,孙公司约克夏染料(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助剂(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约克夏(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与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的合计数的5%计缴。孙公司约克夏(广州)化工有限公司和约克夏(杭州)化工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与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的合计数的7%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虞勤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和浙江闰土研究院有限公司,孙公司约克夏(广州)化工有限公司、约克夏(杭州)化工有限公司、约克夏染料(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助剂(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和约克夏(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税额与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的合计数的2%计缴。子公司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子公司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虞勤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浙江闰土研究院有限公司,孙公司约克夏(广州)化工有限公司、约克夏(杭州)化工有限公司、约克夏助剂(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染料(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和约克夏(中国)贸易有限公司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25%税率计缴。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孙公司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约克夏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系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按16.5%的税率计缴。孙公司德国约克夏化工有限公司按30.4%税率计缴。孙公司西班牙约克夏化工有限公司按35%税率计缴。孙公司韩国约克夏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分级计缴,应纳税所得额在2亿韩元以下的部分,按10%税率计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亿韩元的部分,按22%税率计缴。孙公司印尼约克夏化工有限公司按25%的税率计缴。
公司和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2011年度被认定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1年-2013年),本年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度被认定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2年-2014年),本年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2011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2011-2013年按照15%的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房产税 |
1.2 |
1.2 |
|
印花税 |
0.03 |
0.0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自营出口外销收入按照“免、抵、退”办法核算,2011 年度染料、助剂类产品退税率为0%。
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产品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热水、蒸汽根据销售额的13%计算销项税项,再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增值税。
子公司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产品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蒸汽销售根据销售额的13%计算销项税,再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
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和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孙公司约克夏染料(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助剂(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约克夏(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约克夏(广州)化工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油田约克夏油脂有限公司和约克夏染料(上海)有限公司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
孙公司约克夏(杭州)化工有限公司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自营出口外销收入按照“免、抵、退”办法核算,2011 年度助剂类产品退税率为0%。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迪邦化
工有限公司、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和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孙公司约克夏染料(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助剂(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约克夏(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与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的合计数的5%计缴。
孙公司约克夏(广州)化工有限公司、约克夏(杭州)化工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油田约克夏油脂有限公司和约克夏染料(上海)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与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的合计数的7%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1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
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和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孙公司约克夏(广州)化工有限公司、约克夏(杭州)化工有限公司、约克夏染料(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约克夏(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和 约克夏染料(上海)有限公司2011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25%税率计缴。
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和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孙公司约克夏助剂(中山)有限公司和东营胜利油田约克夏油脂有限公司本年正处于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第三个减半期,企业所得税按照12.5%的税率计缴。
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孙公司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约克夏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系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按16.5%的税率计缴。
孙公司德国约克夏化工有限公司按30.4%税率计缴。
孙公司西班牙约克夏化工有限公司按 35%税率计缴。
孙公司韩国约克夏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分级计缴,应纳税所得额在2 亿韩元以下的部分,按10%税率计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 亿韩元的部分,按22%税率计缴。
孙公司印尼约克夏化工有限公司按25%的税率计缴。
公司本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
1、公司2011 年度被认定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 年,2011-2013 年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 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和孙公司约克夏助剂(中山)有限公司均系外商投资企业,本年正处于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第三个减半期,企业所得税按照12.5%的税率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与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的合计数的3%计缴。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迪邦化
工有限公司,孙公司约克夏(广州)化工有限公司、约克夏染料(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助剂(中山)有限公司、约克夏(杭州)化工有限公司、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约克夏(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油田约克夏油脂有限公司和约克夏染料(上海)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税额与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的合计数的2%计缴。
子公司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自营出口外销收入按照“免、抵、退”办法核算,染料类产品退税率为0%,助剂类产品退税率为5%。 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产品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热水、蒸汽根据销售额的13%计算销项税项,再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增值税。 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和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2008年公司被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共同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98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公司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染料工贸有限公司和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2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和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本年正处于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第三个减半期,企业所得税按照12.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和孙公司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系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按16.5%的税率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
印花税 |
0.03 |
0.0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2008 年公司被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共同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985 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公司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 |
印花税 |
0.03 |
0.03 |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3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08 年公司被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共同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985 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公司2009 年度和2010 年度1-6 月按15%税率计缴。
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和浙江瑞华有限公司均系沿海经济开发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2009 年和2010 年度1-6 月按25%的税率计缴,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报告期正处于享受 “两免三减半”期间, 2009 年度和2010年1-6 月实际税率为12.5%。
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和孙公司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系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报告期内按16.5%的税率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
印花税 |
0.03 |
0.03 |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自营出口外销收入按照"免、抵、退"办法核算,其中2007年1-6月分散染料退税率为5%,其他染料退税率为13%;2007年7月起染料类产品退税率为0%,助剂类产品退税率为5%。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2007年度按33%的税率计缴,2008年公司被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共同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函(2008)98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公司2008年度和2009年度按15%税率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按房产原值70%的1.2%计缴和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
印花税 |
0.03 |
0.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