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2007 年3 月16 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相关规定,本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031002440,发证时间为2020年11 月12 日,有效期三年。2020 年公司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
(2)根据2007 年3 月16 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
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相关
规定, 中远海运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011004678,发证时间为2020 年12 月2 日,有效期三年。2020 年公司执行15%企业所得税
税率。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731000219,发证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有效期三年。2019年公司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 根据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731000219,发证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有效期三年。2018年公司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 2.经贵州省经贸易委员会2012年4月18日关于确认贵州新思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思维”)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的批复,认为新思维主营业务或产品、技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第二十八项“信息产业”第5条“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第二十四项“公路及道路运输”第2条“国省干线改造升级”及第4条“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的规定,若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符合上述规定的收入额占总收入的比例在70%以上,可确认公司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18年度主营业务中符合上述规定的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为72.38%,故2018年度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 3. 根据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规定,中远海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曾用名:中远网络物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711002433,发证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有效期三年。2018年公司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731000219,发证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有效期三年。2017年公司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
2.经贵州省经贸易委员会2012年4月18日关于确认贵州新思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思维”)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的批复,认为新思维主营业务或产品、技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第二十八项“信息产业”第5条“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第二十四项“公路及道路运输”第2条“国省干线改造升级”及第4条“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的规定,若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符合上述规定的收入额占总收入的比例在70%以上,可确认公司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17年度主营业务中符合上述规定的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为73.61%,故2017年度按15%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 3.根据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规定,中远网络物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711002433,发证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有效期三年。2017年公司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 4. 根据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规定,中远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属于北京市2017年第三批4175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之列,已于2017年12月06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予以公布。2017年公司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 5. 根据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2008】362号)及上海市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431001282,发证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有效期三年。2016年公司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
2.经贵州省经贸易委员会2012年4月18日关于确认贵州新思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思维”)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的批复,认为新思维主营业务或产品、技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第二十八项“信息产业”第5条“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第二十四项“公路及道路运输”第2条“国省干线改造升级”及第4条“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的规定,若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符合上述规定的收入额占总收入的比例在70%以上,可确认公司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新思维2016年度主营业务中符合上述规定的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为75.43%,故2016年度按15%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2007 年3 月16 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2008】362 号)及上海市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431001282,发证时间为2014 年10 月23 日,有效期三年。2015 年公司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
2、经贵州省经贸易委员会2012 年4 月18 日关于确认贵州新思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的批复,认为公司主营业务或产品、技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鼓励类第二十八项“信息产业”第5 条“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第二十四项“公路及道路运输”第2 条“国省干线改造升级”及第4 条“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的规定,若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符合上述规定的收入额占总收入的比例在70%以上,可确认公司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15 年度主营业务中符合上述规定的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为81%,故2015 年度按15%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2008】362号)及上海市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431001282,发证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有效期三年。2014年公司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
经贵州省经贸易委员会2012年4月18日关于确认贵州新思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的批复,认为公司主营业务或产品、技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第二十八项"信息产业"第5条"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第二十四项"公路及道路运输"第2条"国省干线改造升级"及第4条"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的规定,若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在70%以上,可确认公司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贵州新思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为100%,故2014年度按15%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2008】362号)及上海市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1000627),有效期三年,即2011年至2013年公司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该公司正在向相关部门申请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复审。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的相关规定,复审期间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2、经贵州省经贸易委员会2012年4月18日关于确认贵州新思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的批复,认为公司主营业务或产品、技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第二十八项“信息产业”第5条“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第二十四项“公路及道路运输”第2条“国省干线改造升级”及第4条“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的规定,若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在70%以上,可确认公司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14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为100%,故2014年度贵州新思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15%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2008】362号)及上海市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1000627),有效期三年,即2011年至2013年公司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
经贵州省经贸易委员会2012年4月18日关于确认贵州新思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的批复,认为公司主营业务或产品、技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第二十八项“信息产业”第5条“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第二十四项“公路及道路运输”第2条“国省干线改造升级”及第4条“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的规定,若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在70%以上,可确认公司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为100%,故2013年度贵州新思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15%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根据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2008】362号)及上海市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1000627),有效期三年,即2011年至2013年公司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
贵州新思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经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12年4月18日关于确认贵州新思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的批复,认为公司主营业务或产品、技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第二十八项"信息产业"第5条"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第二十四项"公路及道路运输"第2条"国省干线改造升级"及第4条"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的规定,若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在70%以上,可确认公司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2008】362号)及上海市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1000627),有效期三年,即2011年至2013年公司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2008】362号)及上海市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1000627),有效期三年,即2011年至2013年公司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2012年3月15日,浦税二十一所(2012)第3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通知书》,同意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2008】362号)及上海市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1000627),有效期三年,即2011年至2013年公司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新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2008】362号)及上海市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号)的相关规定, 2008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31001145),有效期三年,即2008年至2010年公司执行15%所得税税率。目前该公司正在向相关部门申请复审。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的相关规定,复审期间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2008】362号)及上海市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号)的相关规定, 2008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31001145),有效期三年, 故2010年公司按照15%所得税税率执行。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新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2008】362 号)及上海市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 号)的相关规定, 2008 年12 月25 日,公司通过了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31001145),有效期三年,即2008 年至2010 年公司执行15%所得税税率。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