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18年8月,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取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7000411),该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征收。
青岛星跃铁塔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取得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7100686),该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青岛星跃铁塔有限公司2019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集团子公司健和投资之子公司开创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北讯电信之子公司北讯电信(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中国香港,以经营所得的净额缴纳利得税,税率为16.50%。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鲁科字〔2016〕41号《关于认定山
东联友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746家企业为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于2017年2月1日起以有关资产及负债按照基准日2017年1月31日的账面值进行体系内划转(将生产性资产与负债,以资产划转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划转前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划转后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不能继续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鲁科字〔2016〕41号《关于认定山东联友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746家企业为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母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鲁科高字〔2013〕33号《关于认定"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等322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公司(母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2年至2014年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2015年5月15日本公司递交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材料。2015年12月10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鲁科字〔2015〕154号《关于公示山东省2015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示时间自2015年12月10日起15个工作日,该公示名单中包含本公司。公司基本确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可以通过本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故本期在计算递延所得税费用时采用15%的优惠税率,在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时采用25%的法定税率,但对应纳税所得额的10%予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鲁科高字[2013]33号《关于认定“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等322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公司(母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2年至2014年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2014-06-3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鲁科高字[2013]33号《关于认定―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等322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公司(母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2年至2014年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公司的自营出口业务按照税法的相关的规定享受―免、抵、退‖的优惠政策。 |
201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鲁科高字[2013]33号《关于认定“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等322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公司(母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2年至2014年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公司的自营出口业务按照税法的相关的规定享受“免、抵、退”的优惠政策。 |
2013-06-3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鲁科高字[2013]33号《关于认定―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等322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公司(母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2年至2014年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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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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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增值税:本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公司的自营出口业务按照税法的相关的规定享受“免、抵、退”的优惠政策。 |
2012-12-31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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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公司的自营出口业务按照税法的相关的规定享受“免、抵、退”的优惠政策。 |
2012-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公司的自营出口业务按照税法的相关的规定享受“免、抵、退”的优惠政策。 |
201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鲁科高字[2009]149号《关于认定“山东旅科信息有限公司”等107家企业为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母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至2011年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营业税 |
5 |
5 |
安装劳务收入为3%,督导费收入为5%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公司的自营出口业务按照税法的相关的规定享受“免、抵、退”的优惠政策。 |
2011-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鲁科高字[2009]149号《关于认定“山东旅科信息有限公司”等107家企业为2009年第二批高兴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母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至2011年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鲁科高字[2009]149号《关于认定“山东旅科信息有限公司”等107家企业为2009年第二批高兴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母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至2011年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地方教育费附加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本公司所在地开始执行2%的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营业税 |
5 |
5 |
安装劳务收入为3%,督导费收入为5%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公司的自营出口业务按照税法的相关的规定享受“免、抵、退”的优惠政策。 |
2010-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鲁科高字[2009]149号《关于认定“山东旅科信息有限公司”等107家企业为2009年第二批高兴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937000092),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2009年起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2009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下:
邹平县地方税务局以邹地税发[2008]19号文《关于给予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征二00七年度企业所得税照顾的批复》,同意减半征收公司二00 七年度企业所得税。
邹平县地方税务局以邹地税发[2008]18号文《关于给予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意公司2007 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用2007-2008年比2006年新增企业所得税抵免。公司2007年因铁塔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9,459,512.00元,根据财税字[1999]2902号文以及国税发[2000]13号、国税函[2000]169号文的规定,公司2007-2008年企业所得税用40%购买国产设备计3,783,804.80元进行了抵免。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鲁科高字[2009]149号《关于认定“山东旅科信息有限公司”等107家企业为2009年第二批高兴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3 |
3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9-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被邹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2003-2005年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2006-2007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率为16.5%,公司享受的企业承包所复部优惠如下:
邹平县地主税务局以邹地税发[2007]82号文《关于经给予齐星铁塔有限公司等十五户企业减免二00六年度报告企业所复部照顾的批复》,同意减免公司二00六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邹平县地方税务局以邹地税发[2008]19号文《关于给予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征二00七年度企业所得税照顾的批复》,同意减半征收公司二00七年度企业所得税。
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营业税 |
3 |
3 |
|
增值税 |
17 |
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