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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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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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深圳市为爱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雷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可享受2014-20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6-2018年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大圣互动(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一花科技有限公司可享受2015-2016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7-2019年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北京幻想悦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可享受2017-2018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9-2021年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上海为爱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可享受2016-201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2020年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嘉兴乐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可享受2016-201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2020年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北京初聚科技有限公司可享受2018-2019年免税,2020-2022年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之规定,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子公司喀什火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5-2019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子公司霍尔果斯娱乐天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洛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202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子公司霍尔果斯合润德堂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2017-202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子公司霍尔果斯华喜创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7-202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子公司霍尔果斯风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202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子公司霍尔果斯时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初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可享受2017-202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霍尔果斯幸运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可享受2018-202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北京市2016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北京妙趣横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薪技术企业,2016-2018年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北京妙趣横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神互动(北京)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水工日辰科技有限公司可享受2013-201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5-2017年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深圳为爱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雷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可享受2014-20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6-2018年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大圣互动(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一花科技有限公司可享受2015-2016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7-2019年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北京幻想悦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可享受2017-2018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9-2021年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上海为爱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可享受2016-201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2020年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上海麦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可享受2017-2019年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嘉兴乐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可享受2016-201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2020年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之规定,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子公司喀什火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5-2019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子公司霍尔果斯娱乐天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洛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202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子公司霍尔果斯合润德堂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2017-202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子公司霍尔果斯华喜创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7-202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子公司霍尔果斯风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202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子公司霍尔果斯时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初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可享受2017-202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示北京市2014年度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京科发[2014]551号),子公司北京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88】49号),本集团子公司天神互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集团子公司妙趣科技、本集团孙公司天神互动(北京)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水工日辰科技有限公司可享受2013-201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5-2017年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本集团孙公司深圳为爱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雷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可享受2014年-20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6年-2018年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本集团孙公司大圣互动(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一花科技有限公司可享受可享受2015-2016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7-2019年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本集团曾孙公司上海为爱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可享受可享受2016-201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2020年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2015年度之后每年需履行税务备案程序。
3)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示北京市2014年度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京科发[2014]551号),本集团子公司雷尚科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2017年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之规定,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根据据该规定,本集团孙公司喀什火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5-2019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本集团孙公司霍尔果斯娱乐天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洛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202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0 |
天神互动、天神娱乐、水工日辰、妙趣横生分别取得了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编号为京R-2011-0310、京R-2014-0443、京R-2014-0323、京R-2013-0342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上述规定,天神互动2011-20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3-2015年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天神娱乐、水工日辰2014年-20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6年-2018年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妙趣横生2013-201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5-2017年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示北京市2014年度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京科发[2014]551号),雷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2.5 |
本公司取得了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编号为京R-2011-0310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上述规定,本公司2011-20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3-2015年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外销产品免征增值税,并以进项税额为限按销售收入实行9%的退税税率。 |
消费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房产税 |
1.2 |
1.2 |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外销产品免征增值税,并以进项税额为限按销售收入实行9%的退税税率。 |
消费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房产税 |
1.2 |
1.2 |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
个人所得税 |
|
|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
2013-06-3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房产税 |
1.2 |
1.2 |
|
个人所得税 |
|
|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外销产品免征增值税,并以进项税额为限按销售收入实行9%的退税税率。 |
消费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冕木业(昆山)有限公司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科冕木业(昆山)有限公司2007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2008年度开始盈利,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截止2012年末。2013年度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外销产品免征增值税,并以进项税额为限按销售收入实行9%的退税税率。 |
消费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冕木业(昆山)有限公司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科冕木业(昆山)有限公司2007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2008年度开始盈利,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截止2012年末,本年度适用12.5%的所得税税率。 |
房产税 |
1.2 |
1.2 |
|
个人所得税 |
|
|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外销产品免征增值税,抵销内销销项税,并以进项税额为限按销售收入实行9%的退税税率。 |
消费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冕木业(昆山)有限公司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科冕木业(昆山)有限公司2007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2008年度开始盈利,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本年度适用12.5%的所得税税率。 |
关税 |
10 |
10 |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外销产品免征增值税,抵销内销销项税,并以进项税额为限按销售收入实行9%的退税税率。 |
消费税 |
5 |
5 |
|
关税 |
10 |
10 |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冕木业(昆山)有限公司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科冕木业(昆山)有限公司2007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2008年度开始盈利,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本年度适用12.5%的所得税税率。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外销产品免征增值税,抵销内销销项税,并以进项税额为限按销售收入实行9%的退税税率。 |
消费税 |
5 |
5 |
|
关税 |
10 |
10 |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冕木业(昆山)有限公司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39号)的规定: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科冕木业(昆山)有限公司2007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2008年度开始盈利,其度起计算。科冕木业(昆山)有限公司2007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2008年度开始盈利,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本年度适用12.5%的所得税税率。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外销产品免征增值税,抵销内销销项税,并以进项税额为限按销售收入实行9%的退税税率。 |
消费税 |
5 |
5 |
|
关税 |
10 |
10 |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冕木业(昆山)有限公司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的规定: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科冕木业(昆山)有限公司2007年7 月开始生产经营,2008年度开始盈利,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本年度适用12.5%的所得税税率。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 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辽宁省庄河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本公司2004-2005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06-2008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后实际税率2006-2007 年度为12%;2008 年度为12.5%;2009 年1 月1 日,公司开始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冕木业(昆山)有限公司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的规定:自2008 年1月1 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 年度起计算。科冕木业(昆山)有限公司2007年7 月开始生产经营,2008年度开始盈利,其优惠期限从2008 年度起计算。2010年开始,子公司科冕木业(昆山)有限公司适用12.5%的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穆棱科冕木业有限公司于2009 年4 月投产经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