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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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出口商品主要为光纤放大器、波分复用器、光有源及无源器件等产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
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
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 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0201A 版出口商品退
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9〕56号文),这些产品属于国家一直鼓励出口的“光通讯设备”类产品,
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
子公司武汉光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属软件企业,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规定,对武汉光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经湖北省科学
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20年12月1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编号为:GR202042002936,有效期三年,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按15%享受企业所得税
优惠税率。
子公司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
税务局于2020年12月1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42001954,有效期三年,自获得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按15%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武汉光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
务局于2019年11月28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942002158,有效期三年,自获得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按15%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于
2018年8月13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821200017,有效期三年,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后三年内,按15%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11月28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742000184,有效期三年,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按15%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子公司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11月28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742000296,有效期三年,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按15%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武汉光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9年11月28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942002158,有效期三年,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按15%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11月28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742000184,有效期三年,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按15%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子公司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11月28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742000296,有效期三年,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按15%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武汉光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12月13
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642000094,有效期三年,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按15%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11月28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742000184,有效期三年,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按15%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出口商品主要为光纤放大器、波分复用器、光有源及无源器件等产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
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
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 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0201A 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
通知》(国税函[2009]56号文),这些产品属于国家一直鼓励出口的“光通讯设备”类产品,享受17%的出口退
税率。
根据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16年1-6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属软件企业,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关于软件产品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武汉光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赋超过3%部分实行先征后退
政策。
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母公司经湖北省
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10月14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编号为:GR201442000692,有效期三年,在2014年度至2017年度按15%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及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于
2014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审核,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
方税务局于2014年10月14日向电信器件联合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2000652),
有效期三年,在2014年度至2017年度按15%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15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2015年度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2月1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842000023,有效期三年,在2008年度至2010年度按15%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2011年本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10月13日联合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2000305),有效期三年;2014年10月14日本公司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442000692),有效期为三年,2014年度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及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于2008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审核,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2月1日向电信器件联合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0842000025),有效期三年,分别为2008年、2009年和2010年。
2011年电信器件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10月13日向电信器件联合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2000191),有效期三年;2014年10月14日本公司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442000652),2014年度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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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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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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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电信器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已于2014年到期,目前已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申请。鉴于上述公司在2008年和2011年均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其研发实力未发生改变,预计将于2014年下半年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本期本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电信器件仍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15%所得税优惠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武汉光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0日取得了湖北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的规定,武汉光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同时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本公司出口商品主要为光纤放大器、波分复用器、光有源及无源器件等产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0201A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9]56号文),这些产品属于国家一直鼓励出口的“光通讯设备”类产品,享受17%的出口退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出口商品主要为光纤放大器、波分复用器、光有源及无源器件等产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 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0201A 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9]56号文),这些产品属于国家一直鼓励出口的“光通讯设备”类产品,享受17%的出口退税率。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本部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2月1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842000023,有效期三年,在2008年度至2010年度按15%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2011年本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10月13日联合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2000305),有效期三年,在2011年度至2013年度按15%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电信器件所得税税率及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电信器件于2008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审核,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2月1日向电信器件联合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0842000025),有效期三年,分别为2008年、2009年和2010年。2011年电信器件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10月13日向电信器件联合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2000191),有效期三年,分别为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本报告期电信器件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出口商品主要为光纤放大器、波分复用器、光有源及无源器件等产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0201A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9]56号文),这些产品属于国家一直鼓励出口的“光通讯设备”类产品,享受17%的出口退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出口商品主要为光纤放大器、波分复用器、光有源及无源器件等产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0201A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9]56号文),这些产品属于国家一直鼓励出口的"光通讯设备"类产品,享受17%的出口退税率。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本部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2月1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842000023,有效期三年,在2008年度至2010年度按15%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2011年本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10月13日联合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2000305),有效期三年,在2011年度至2013年度按15%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电信器件所得税税率及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电信器件于2008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审核,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2月1日向电信器件联合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0842000025),有效期三年,分别为2008年、2009年和2010年。2011年电信器件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10月13日向电信器件公司联合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2000191),有效期三年,分别为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本报告期电信器件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本部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2月1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842000023,有效期三年,在2008年度至2010年度按15%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2011年本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10月13日联合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2000305),有效期三年,在2011年度至2013年度按15%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电信器件所得税税率及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电信器件于2008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审核,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2月1日向电信器件联合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0842000025),有效期三年,分别为2008年、2009年和2010年。2011年电信器件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10月13日向电信器件公司联合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2000191),有效期三年,分别为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本报告期电信器件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出口商品主要为光纤放大器、波分复用器、光有源及无源器件等产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0201A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9]56号文),这些产品属于国家一直鼓励出口的"光通讯设备"类产品,享受17%的出口退税率。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1年本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10月13日联合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2000305),有效期三年,在2011年度至2013年度按15%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报告期内本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5 |
1.5 |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5 |
1.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2月1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842000023,有效期三年,在2008年度至2010年度按15%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
2011年本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10月13日联合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2000305),有效期三年,在2011年度至2013年度按15%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2月1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842000023,有效期三年,在2008年度至2010年度按15%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本报告期本公司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通过复审之前暂按15%税率预缴所得税。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5 |
1.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2月1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842000023,有效期三年,在2008年度至2010年度按15%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0-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税函[2009]203 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 年12 月1 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842000023,有效期三年,在2008 年度至2010 年度按15%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个人所得税 |
|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5 |
1.5 |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0.1 |
0.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2月1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842000023,有效期三年,在2008年度至2010年度按15%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08-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为增值额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的销项税率的17%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个人所得税 |
0 |
0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01-2007年免征企业所得额
2008年本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国家税务局和湖北省地方税局批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842000023有效期三擤,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将自2008年起至2010年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