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本公司之子公司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20年8月17日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4002202),认定有效期为3年,报告期可享受所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
(2)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2020年9月11日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43000843),认定有效期为3年,报告期可享受所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
(3)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安徽同盛环件有限公司2020年8月17日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4002545),认定有效期为3年,报告期可享受所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
(4)本公司之子公司马鞍山方圆动力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7月24日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4001435),认定有效期为3年,报告期可享受所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之子公司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17年7月20日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400069),认定有效期为3年,报告期可享受所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
本公司之子公司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日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43001448),认定有效期为3年,报告期可享受所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
本公司之子公司安徽同盛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7月20日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4000928),认定有效期为3年,报告期可享受所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
本公司之子公司马鞍山方圆动力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7月24日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4001435),认定有效期为3年,报告期可享受所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本公司之子公司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17年7月20日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400069),认定有效期为3年,报告期可享受所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
(2)本公司之子公司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日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43001448),认定有效期为3年,报告期可享受所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
(3)本公司之子公司安徽同盛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7月20日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4000928),认定有效期为3年,报告期可享受所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
(4)本公司之子公司马鞍山方圆动力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7月24日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4001435),认定有效期为3年,报告期可享受所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高新技术企业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1月19日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4001023),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1年10月14日本公司复审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134000228;2014年7月12日本公司复审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434000679。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预计2016年不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故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本公司之子公司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2011年9月30日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143000021),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4年9月23日长沙方圆复审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有效期为3年,证书编号:GR201443000152,认定有效期为3年,报告期可继续享受所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
(3)本公司之子公司浏阳方圆液压有限公司2013年11月12日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343000251),认定有效期为3年,报告期可享受所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
(4)本公司之子公司安徽同盛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7月2日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34000366),认定有效期为3年。子公司同盛环件因尚未取得税务局备案许可,报告期仍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本公司之子公司马鞍山方圆动力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1月5日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234000286),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5年6月9日,方圆动力复审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有效期为3年。子公司方圆动力因尚未取得税务局备案许可,报告期仍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本公司2008年11月19日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4001023),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1年10月14日本公司复审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134000228;2014年7月12日本公司复审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434000679,2014年至2016年三年可继续享受所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
本公司之子公司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方圆公司”)2011年9月30日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143000021),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4年9月23日长沙方圆公司复审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443000152,2014年至2016年三年可继续享受所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长沙方圆公司、控股子公司浏阳液压公司均已获得税务局的批复,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同盛环件公司与方圆动力公司因尚未取得税务局备案许可,仍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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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同盛环件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本公司2008年11月19日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4001023),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1年10月14日本公司复审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134000228;本公司子公司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方圆公司”)2011年9月30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143000021;本公司子公司马鞍山方圆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动力公司”)2012年11月5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234000286;本公司子公司浏阳方圆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液压公司”)2013年11月12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3430002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长沙方圆公司、浏阳液压公司按15%缴纳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长沙方圆公司按15%缴纳所得税。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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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3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本公司2008年11月19日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4001023),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1年10月14日本公司复审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134000228;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2011年9月30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14300002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鞍山方圆动力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1月5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2340002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鞍山方圆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中,故报告期内仍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浏阳方圆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液压公司")、马鞍山方圆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动力科技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本公司2008年11月19日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4001023),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1年10月14日本公司复审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134000228;本公司子公司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2011年9月30日复审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143000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2011年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故自2011年(2011年)连续3年按15%缴纳所得税。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2-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本公司2008年11月19日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4001023),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1年10月14日本公司复审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134000228。长沙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9月30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143000021),认定有效期为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长沙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自2011年(含2011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方圆公司")及浏阳方圆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液压公司")、马鞍山方圆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动力科技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本公司2008年11月19日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4001023),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1年10月14日本公司复审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134000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自2008年(含2008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公司2011年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故本公司继续自2011年(2011年)连续3年按15%缴纳所得税。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1-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安徽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2008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是:gr200834000085,有效期3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浏阳方圆液压有限公司及马鞍山方圆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安徽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2008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是:gr200834000085,有效期3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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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
2010-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安徽省2008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2008 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是:gr200834000085,有效期3 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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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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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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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安徽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2008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是:gr200834000085,有效期3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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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说明: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安徽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2008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是:gr200834000085,有效期3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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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8-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2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7-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6-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