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本公司、靖西电化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8日、2021年10月14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143001061、GR202145000393,有效期三年(2021-2023年),故本公司、靖西电化公司2022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本公司、靖西电化公司、机电工程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8日、2021年10月14日、2019年12月2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143001061、GR202145000393、GR201943002263,故该三家公司2021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相关规定,湘潭污水处理公司的污水处理劳务收入、鹤岭污水处理公司的污水污泥处理劳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鹤岭污水处理公司的污水处理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鹤岭污水处理公司2020年度所得税享受12.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60号)的有关规定,湘潭污水处理公司从事污染防治,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5. 2018年10月17日,母公司获得编号为GR20184300006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18-2020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6. 2018年8月15日,子公司靖西电化公司获得编号为GR20184500015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2020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7. 2019年12月2日,子公司机电工程公司获得编号为GR20194300226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9-2021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相关规定,湘潭污水处理公司、鹤岭污水处理公司的污水处理劳务从2015年7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退税比例为70%。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相关规定,湘潭污水处理公司的污水处理劳务收入从2015年度开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鹤岭污水处理公司的污水处理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60号)的有关规定,湘潭污水处理公司从事污染防治,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2018年10月17日,本公司获得编号为GR20184300006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2020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6)2018年8月15日,子公司靖西电化公司获得编号为GR20184500015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2020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7)2019年12月2日,子公司机电工程公司获得编号为GR20194300226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9-2021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8年10月17日,本公司获得编号为GR20184300006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2020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相关规定,湘潭污水处理公司的污水处理劳务从2015年7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退税比例为70%。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185)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 )》的相关规定,湘潭污水处理公司的污水处理劳务收入从2015年度开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3. 2015年11月30日,子公司靖西电化公司获得编号为GR20154500008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5-2017年度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相关规定,湘潭污水公司的污水处理劳务收入从2015年度开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2015年11月30日,子公司靖西电化公司获得编号为GR20154500008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6年度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之子公司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热电公司)经湘潭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生产符合相关规定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之子公司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热电公司)经湘潭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生产符合相关规定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
2014-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之子公司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经湘潭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生产符合相关规定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房产税 |
1.2 |
1.2 |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之子公司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热电公司)经湘潭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生产符合相关规定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本公司之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公司)于2012年5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期限为2011年至2013年。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之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期限为2011年至2013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房产税 |
1.2 |
1.2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之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本公司之子公司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经湘潭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生产符合相关规定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本公司之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期限为2011年至2013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房产税 |
1.2 |
1.2 |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实行1%的税率,其余公司实行7%的税率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房产税 |
1.2 |
1.2 |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之子公司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经湘潭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生产符合相关规定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有效期限为2010年度及2011年度。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5 |
1.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5 |
1.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 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经靖国税[2007]15号《靖西县国家税务局关于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函》同意,从2006年起至2010年止,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2. 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进电化)为中外合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前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从2010年12月1日起缴纳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进电化)为中外合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进电化)为中外合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5 |
1.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经靖西县国家税务局靖国税[2007]15 号《靖西县国家税务局关于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函》同意,从2006 年起至2010 年止,免征企业所得税5 年。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5 |
1.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经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湘国税函(2007)53号《关于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意,子公司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热电公司)热电联产工程技术改造项目购置的国产设备投资可以按一定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额。2009年度抵免200.80 万元。
2.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公司)经靖西县国家税务局靖国税[2007]15 号《靖西县国家税务局关于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函》同意,从2006年起至2010年止,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
2009-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4.5 |
4.5 |
|
200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4.5 |
4.5 |
|
2008-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母公司及子公司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热电)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25 号文件规定,自2005 年1 月1 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征范围。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进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按应缴流转税额的1%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4.5 |
4.5 |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 号颁布的《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分别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和1.5%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母公司及子公司中兴热电按应缴流转税额的4.5%计缴。靖西电化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25 号文件规定,自2005 年1 月1 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应纳入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子公司湘进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33 |
25 |
(1)母子公司均按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靖西电化经靖西县国家税务局靖国税[2007]15 号《靖西县国家税务局关于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函》同意,从2006 年起至2010 年止,免征企业所得税5 年,免税的最高限额为年160 万元以下(不含160 万元),如果年度实际税款超过本限额的,须重新进行减免审批,否则只
能免征本限额内的税款。 |
2007-12-31 |
增值税 |
13 |
13 |
外购水按6%计缴,自产水及部分材料让售按13%的税率计缴,其余按17%
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政策, 2004 年1 月1 日起退
税率为13%,2007 年7 月1 日起取消出口退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母公司及子公司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热电)按应缴流
转税额的7%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25 号文件规定,
自2005 年1 月1 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
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征范围。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湘进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子公司靖西湘
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按应缴流转税额的1%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母公司及子公司中兴热电、靖西电化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25 号文件规定,自2005 年1 月1 日起,
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应纳入教育费附加的计
征范围。子公司湘进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1)母子公司均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中兴热电经经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湘国税函(2007)53 号《关
于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
复》同意,本公司热电联产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
设备投资额和抵免企业所得税额。子公司靖西电化经靖西县国家税务局靖
国税[2007]15 号《靖西县国家税务局关于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函》同意,从2006 年起至2010 年止,免征企业所得税5
年,免税的最高限额为年160 万元以下(不含160 万元),如果年度实际税款
超过本限额的,须重新进行减免审批,否则只能免征本限额内的税款。 |
2007-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子公司中兴热电经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湘国税函(2007)53 号)同意,本公司热电联产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额和抵免企业所得税额。子公司靖西电化依据桂政发2001}10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可减免所得税。 |
2006-09-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进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子公司湘进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子公司湘进公司2003 年经湖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湘外经贸外资[2003]74 号文批复确认其为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经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批准2003 年度至2005 年度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计征。2005 年开始计征地方所得税3%,2005 年度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