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本集团销售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20%的42.5及以上等级水泥及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40%以上的其他水泥、水泥熟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7月27日发布的财税[2011]5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4月6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经珙县国家税务局于2012年5月23日核准,双马宜宾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2年4月6日,经遵义县国家税务局认定及备案,遵义砺锋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藏政发[2018]25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25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西藏锦合公司及西藏锦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旭公司”)2020年享受西部大开发和民族自治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9%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于2019年2月15日发布的《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西藏锦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兴公司”)、西藏锦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凌公司”)、西藏锦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澜公司”)、西藏锦仁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仁公司”)、西藏锦川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川公司”)2020年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双马宜宾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2年4月6日,经遵义县国家税务局认定及备案,遵义砺锋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西藏锦合公司2019年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和民族自治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9%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西藏锦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锦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锦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锦仁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锦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锦川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琪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7月27日发布的财税[2011]5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4月6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经珙县国家税务局于2012年5月23日核准,双马宜宾水泥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2年4月6日,经遵义县国家税务局认定及备案,三岔拉法基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年5月,经堆龙德庆区国家税务局认定及备案,西藏锦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兴公司”)、西藏锦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凌公司”)、西藏锦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澜公司”)、西藏锦仁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仁公司”)、西藏锦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旭公司”)、西藏锦合公司、西藏锦川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川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7年5月,经堆龙德庆区国家税务局认定及备案,西藏锦兴公司、西藏锦凌公司、西藏锦澜公司、西藏锦仁公司、西藏锦旭公司、西藏锦合公司、西藏锦川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享受民族自治区的地方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优惠政策,减免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9%。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藏政发[2018]2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25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西藏锦兴公司、西藏锦凌公司、西藏锦澜公司、西藏锦仁公司、西藏锦旭公司、西藏锦合公司、西藏锦川公司将继续执行2017年的税收优惠税率,减免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9%。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7月27日发布的财税[2011]5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4月6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经珙县国家税务局于2012年5月23日核准,四川双马宜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宜宾水泥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于2016年5月18日,经都江堰市国家税务局在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上备案确认,都江堰拉法基公司2017年度仍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6年度:15%)。
于2012年4月6日,经遵义县国家税务局认定及备案,三岔拉法基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于2017年5月,经堆龙德庆区国家税务局认定及备案,西藏锦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兴公司”)、西藏锦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凌公司”)、西藏锦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澜公司”)、西藏锦仁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仁公司”)、西藏锦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旭公司”)、西藏锦合公司、西藏锦川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川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于2017年5月,经堆龙德庆区国家税务局认定及备案,西藏锦兴公司、西藏锦凌公司、西藏锦澜公司、西藏锦仁公司、西藏锦旭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享受民族自治区的地方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优惠,减免后所得税率为9%。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7月27日发布的财税[2011]5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4月6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经珙县国家税务局于2012年5月23日核准,四川双马宜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宜宾水泥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于2016年5月18日,经都江堰市国家税务局在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上备案确认,都江堰拉法基公司2016年度仍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5年度:15%)。
于2012年4月6日,经遵义县国家税务局认定及备案,三岔拉法基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7月27日发布的财税[2011]5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4月6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经珙县国家税务局于2012年5月23日核准,四川双马宜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宜宾水泥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率。
于2016年1月13日,经都江堰市国家税务局在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上备案确认,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于2015年度仍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4:15%)。
于2012年4月6日,经遵义县国家税务局认定及备案,三岔拉法基瑞安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川经信产业函[2014]1130号文确认,双马宜宾水泥公司所从事的水泥生产业务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率。
2.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川经信产业函[2014]1087号文确认,都江堰拉法基公司所从事的水泥生产业务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2014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率。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地归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域,因此各纳税主体根据当地税务政策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经2012年5月24日珙县国家税务局在双马宜宾水泥公司《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审批表》上审批确认,双马宜宾水泥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率。
经2013年2月19日都江堰市国家税务局在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上备案确认,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于2012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经2014年1月23日都江堰市国家税务局在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上备案确认,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于2013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都江堰拉法基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可以在未来继续取得2014年度享受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备案确认,故在2014年1-6月仍采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及《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163号),都江堰拉法基公司和双马宜宾水泥公司销售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资源税 |
|
|
|
房产税 |
1.2 |
1.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经2012年5月24日珙县国家税务局在双马宜宾水泥公司《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审批表》上审批确认,双马宜宾水泥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率。
经2013年2月19日都江堰市国家税务局在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上备案确认,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于2012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经2014年1月23日都江堰市国家税务局在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上备案确认,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于2013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地归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域,因此各纳税主体根据当地税务政策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12年5月24日,双马宜宾水泥公司取得了珙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双马宜宾水泥公司《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审批表》的确认,同意双马宜宾水泥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率。2012年5月25日,都江堰拉法基公司取得了都江堰国家税务局关于都江堰拉法基公司《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审批表》的确认,同意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于2011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3年2月19日,都江堰拉法基公司取得了都江堰国家税务局关于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同意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于2012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资源税 |
|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12年5月24日,双马宜宾水泥公司取得了珙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双马宜宾水泥公司《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审批表》的确认,同意双马宜宾水泥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率。
2012年5月25日,都江堰拉法基公司取得了都江堰国家税务局关于都江堰拉法基公司《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审批表》的确认,同意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于2011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3年2月19日,都江堰拉法基公司取得了都江堰国家税务局关于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同意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于2012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资源税 |
|
|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12年5月23日,双马宜宾水泥公司取得了珙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宜宾公司《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审批表》的确认,同意公司执行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所得税率。
2012年5月25日,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取得了都江堰国家税务局关于都江堰拉法基公司《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审批表》的确认,同意公司执行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所得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资源税 |
|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2009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09]13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规定,都江堰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9月26日以《都江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都江堰拉法基公司免缴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函》,批准都江堰拉法基公司免缴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江油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7月2日批准的《江油市受损严重企业认定表》和江油市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3月10日出具的绵江地税减免备字[2011]12号《税收减免备案通知书》,双马电力公司被认定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企业,免缴2010年度所得税。
本公司 25%
双马宜宾水泥公司 25%
都江堰拉法基公司 25%
双马电力公司 25%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资源税 |
|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江油市人民政府于2009 年7 月2 日批准的《江油市受损严重企业认定表》和江油市地方税务局于2010 年5 月6 日出具的《税收减免备案通知书》,双马电力公司被认定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企业,免缴2009 年度所得税。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江油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7月2日批准的《江油市受损严重企业认定表》和江油市地方税务局于2009年8月11日出具的《税收减免备案通知书》,双马电力公司被认定为受灾严重企业,免缴2008年度所得税。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除双马电力公司外,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双马电力公司为水力发电企业,属于国家计委、经贸委联合下发的《当
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 年修订)》中第六条第1 款的规定范围,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法[2001]73
号),自2001 年度起所得税由33%减按15%缴纳。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2008-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08-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25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营业税的5%缴纳;本公司之子公司双马电力公司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营业税的1%缴纳;本公司之子公司双马水泥制品公司、双马建工物资公司以及本公司绵阳分公司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营业税的7%缴纳。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资源税 |
|
|
矿产资源税根据砂岩、石灰石开采量按每吨人民币1 元计算缴纳;本公司之子公司双马宜宾公司矿产资源税根据石灰石开采量按每吨人民币2 元计算缴纳。 |
200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双马电力公司为水力发电企业,属于国家计委、经贸委联合下发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 年修订)》中第六条第1 款的规定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法[2001]73 号),自2001 年度起所得税由33%减按15%缴纳。 |
营业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2007-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2006-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2006-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15 |
15 |
|
2005-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控股子公司四川双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属水力发电企业,符合《当前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 年修订)》中第六条1 款的规定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法[2001]73 号),从2001 年度起所得税率由33%减按15%征收。 |
2005-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4-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双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城建税税率为1%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2004年12月31日经四川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川资综认(2004)字第236号审核认证本公司水泥产品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内产品,符合享受有关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有效期2004年12月31日至2006年12月30日)。控股子公司四川双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属水力发电企业,符合《当前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第六条1款的规定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法[2001]73号),从2001年度起所得税率由33%减按15%征收。 |
2004-06-3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控股子公司四川双马湔江水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彭西电力有限公司2002
年1月15日经四川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川资综认2002 电字第032号审核认证为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厂有效期2002年1月至2004年1月根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双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城建税税率为1%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控股子公司四川双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属水力发电企业符合当前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 年修订中第六条1 款的规定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法[2001]73 号)从2001年度起所得税率由33%减按15%征收 |
2003-06-30 |
增值税 |
0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5 |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双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城建税执行1%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交通费附加 |
0 |
4 |
|
企业所得税 |
0 |
33 |
下属四川双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属水力发电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法[2001]73 号),从2001 年度起所得税率由33%减按15%征收。 |
2002-12-31 |
增值税 |
0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交通费附加 |
0 |
4 |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本公司下属四川双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属水力发电企业,符合《当前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 年修订)》中第六条1 款的规定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法[2001]73 号),从2001 年度起所得税率由33%减按15%征收 |
2002-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四川双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从2001年度起所得税率由33%减按15%征收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5 |
子公司四川双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城建税执行1%税率 |
增值税 |
0 |
17 |
|
2001-12-3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5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下属四川双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从2001 年度起所得税率由33%减按15%征收 |
增值税 |
0 |
17 |
|
2001-06-30 |
增值税 |
0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5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交通费附加 |
0 |
4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2000-12-31 |
企业所得税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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