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四川宜宾五粮液精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经宜宾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四川宜宾五粮液精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经宜宾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企业所得税减按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四川宜宾五粮液精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经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宜宾欣兴包装有限公司、武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洁倍柯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五新科技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新生代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漳县德胜酒业贸易有限公司、四川五粮液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四川宜宾五粮液精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宜宾欣兴包装有限公司、武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洁倍柯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五新科技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新生代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五粮液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四川宜宾五粮液精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经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经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经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四川宜宾五粮液精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
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12 号)的规定,经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企业
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12 号)的规定,经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企业所
得税优惠事项备案,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12 号)的规定,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税务事项
通知书(宜地一直税通[2016]26 号),同意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四川宜宾五粮液精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宜地税一直通﹝2015﹞31号),同意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宜地税一直通﹝2015﹞30号),同意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四川宜宾五粮液精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宜地税一直通[2014]15号),同意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2.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宜地税一直通[2014]80号),同意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2007年1月,四川省宜宾环球格拉斯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取得四川省民政厅颁发了“福企证字第51004121049号”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符合国税发[2007]6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相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每月应退增值额=纳税人当月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其中残疾人扣除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销售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白碳黑、乳酸、乳酸钙产品,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
消费税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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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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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精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宜地税一直征通[2014]15号),同意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
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2号)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认广安正大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复》(川经信产业函(2014)456号)的规定,普拉斯公司已向宜宾地方税务机关备案,申请享受2013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照顾。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根据2011年4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11]6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改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公司采用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2007年1月,四川省宜宾环球格拉斯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取得四川省民政厅颁发了"福企证字第51004121049号"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符合国税发[2007]6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相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每月应退增值额=纳税人当月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其中残疾人扣除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2013年度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金额为29,286,283.47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销售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白碳黑、乳酸、乳酸钙产品,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3年度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为3,853,891.25元。 |
消费税 |
20 |
20 |
自2001年5月1日起,消费税实行按从价和从量复合征收,即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5%和销售量每公斤1.00元计算缴纳,同时取消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政策。2006年4月1日后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0%和销售量每公斤1.00元计算缴纳。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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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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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根据2011年4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11]6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改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四川宜宾五粮液精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宜地税一直通[2013]3号),同意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四川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宜地税一直通[2013]4号),同意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公司采用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2007年1月,四川省宜宾环球格拉斯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取得四川省民政厅颁发了“福企证字第51004121049号”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符合国税发[2007]6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相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每月应退增值额=纳税人当月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其中残疾人扣除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2012年度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金额为33,250,038.00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销售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白碳黑、乳酸、乳酸钙产品,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2年度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为6,833,674.98元。 |
消费税 |
20 |
20 |
自2001年5月1日起,消费税实行按从价和从量复合征收,即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5%和销售量每公斤1.00元计算缴纳,同时取消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政策。2006年4月1日后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0%和销售量每公斤1.00元计算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416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川国税函[2009]220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川国税函[2009]222号),由国家税务总局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白酒,从2009年8月1日开始执行。计税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该品牌、规格白酒销售单位上月平均销售价格×核定比例(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出厂价格大于按公式计算确定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按出厂价格申报纳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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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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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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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根据2011年4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11]6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改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根据财税[2010]121号、川财税[2011]48号文件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减半征收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川省宜宾环球格拉斯玻璃制造有限公司2012年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宜地税一直通[2012]55号,其符合规定的减征条件,2011年度土地使用税准予减半征收税款627,694.80元。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公司采用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2007年1月,四川省宜宾环球格拉斯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取得四川省民政厅颁发了“福企证字第51004121049号”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符合国税发[2007]6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相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每月应退增值额=纳税人当月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其中残疾人扣除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2012年度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金额为33,250,038.00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销售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白碳黑、乳酸、乳酸钙产品,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2年度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为6,833,674.98元。 |
消费税 |
20 |
20 |
自2001年5月1日起,消费税实行按从价和从量复合征收,即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5%和销售量每公斤1.00元计算缴纳,同时取消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政策。2006年4月1日后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0%和销售量每公斤1.00元计算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416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川国税函[2009]220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川国税函[2009]222号),由国家税务总局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白酒,从2009年8月1日开始执行。计税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该品牌、规格白酒销售单位上月平均销售价格×核定比例(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出厂价格大于按公式计算确定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按出厂价格申报纳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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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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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根据2011年4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11]6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改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根据财税[2010]121号、川财税[2011]48号文件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减半征收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川省宜宾环球格拉斯玻璃制造有限公司2012年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宜地税一直通[2012]55号,其符合规定的减征条件,2011年度土地使用税准予减半征收税款627,694.80元。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2007年1月,四川省宜宾环球格拉斯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取得四川省民政厅颁发了“福企证字第51004121049号”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符合国税发[2007]6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相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的退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每月应退增值额=纳税人当月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其中残疾人扣除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2012年度1-6月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金额为16,762,102.49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销售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白碳黑、乳酸、乳酸钙产品,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2年度1-6月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为3,188,058.90元。 |
消费税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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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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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宜宾五粮液精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的规定,经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宜宾五粮液精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宜地税函[2011]126号),同意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的规定,经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10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宜地税函[2010]129号),同意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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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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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2007年1月,四川省宜宾环球格拉斯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取得四川省民政厅颁发了“福企证字第
51004121049号”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符合国税发[2007]6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相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每月应退增值额=纳税人当月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其中残疾人扣除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2011年度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金额为35,938,682.91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销售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白碳黑、乳酸、乳酸钙产品,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1年度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为5,803,586.37元。 |
消费税 |
20 |
20 |
自2001年5月1日起,消费税实行按从价和从量复合征收,即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5%和销售量每公斤1.00元计算缴纳,同时取消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政策。2006年4月1日后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0%和销售量每公斤1.00元计算缴纳。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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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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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根据2004年4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4]6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依照财综函[2003]10号文件精神,取消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附加、职工个人教育费和宾馆饭店教育费等“三项教育附加”,改按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2011年4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11]6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改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宜宾五粮液精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的规定,经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宜宾五粮液精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宜地税函[2011]126号),同意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的规定,经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10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宜地税函[2011]129号),同意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2007 年1 月,四川省宜宾环球格拉斯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取得四川省民政厅颁发了“福企证字第51004121049 号”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符合国税发[2007]67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 号)的相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的退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每月应退增值额=纳税人当月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其中残疾人扣除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 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 号),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销售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白碳黑、乳酸、乳酸钙产品,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
消费税 |
20 |
20 |
自 2001 年5 月1 日起,消费税实行按从价和从量复合征收,即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5%和销售量每公斤1.00 元计算缴纳,同时取消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政策。2006 年4月1 日后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0%和销售量每公斤1.00 元计算缴纳。
根据2010 年11 月7 日《财政部关于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 号文)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2007 年1 月,四川省宜宾环球格拉斯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取得四川省民政厅颁发了“福企证字第51004121049 号”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符合国税发[2007]67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 号)的相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的退税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每月应退增值额=纳税人当月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其中残疾人扣除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 万元。2010 年度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金额为37,456,354.16 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 号),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销售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白碳黑、乳酸、乳酸钙产品,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0 年度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425,837.93
元。 |
消费税 |
20 |
20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宜宾五粮液精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 号)的规定,经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宜宾五粮液精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宜地税函[2010]88 号),同意2009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 号)的规定,经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09 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宜地税函[2010]92 号),同意2009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20 |
20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 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 号)的规定,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3D 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普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均符合上述规定。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20 |
20 |
自2001年5月1日起,消费税实行按从价和从量复合征收,即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5%和销售量每公斤1.00元计算缴纳,同时取消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政策。2006年4月1日后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0%和销售量每公斤1.00元计算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416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川国税函[2009]220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川国税函
[2009]222号),由国家税务总局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白酒,从2009年8月1日开始执行。计税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该品牌、规格白酒销售单位上月平均销售价格×核定比例(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出厂价格大于按公式计算确定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按出厂价格申报纳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根据2004年4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4]6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依照财综函[2003]10号文件精神,取消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附加、职工个人教育费和宾馆饭店教育费等“三项教育附加”,改按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3D 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的规定,经宜宾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关于同意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3D 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宜国税直发[2009]25号),同意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度起,2010年止)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20 |
20 |
自 2001 年5 月1 日起,消费税实行按从价和从量复合征收,即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5%和销售量每公斤1.00 元计算缴纳,同时取消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政策。2006 年4 月1 日后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0%和销售量每公斤1.00元计算缴纳。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根据2004 年4 月30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4]67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依照财综函[2003]10 号文件精神,取消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附加、职工个人教育费和宾馆饭店教育费等“三项教育附加”,改按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8-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20 |
20 |
自 2001 年5 月1 日起,消费税实行按从价和从量复合征收,即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5%和销售量每公斤1.00 元计算缴纳,同时取消以外购酒勾兑生
产酒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政策。2006 年4 月1 日后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0%和销售量每公斤1.00 元计算缴纳。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根据2004 年4 月30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4]67 号《四川省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依照财综函
[2003]10 号文件精神,取消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附加、职工个人教育费和宾馆饭店教育费等“三项教育附加”,改按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8-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20 |
20 |
自 2001 年5 月1 日起,消费税实行按从价和从量复合征收,即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5%和销售量每公斤1.00 元计算缴纳,同时取消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政策。2006 年4 月1 日后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0%和销售量每公斤1.00元计算缴纳。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33 |
25 |
|
200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20 |
20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2007-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20 |
20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2006-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20 |
20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2006-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20 |
20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5-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25 |
2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5-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25 |
2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4-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25 |
2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消费税 |
25 |
2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3-12-31 |
增值税 |
0 |
17 |
|
消费税 |
0 |
2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企业所得税 |
0 |
33 |
|
2003-06-30 |
增值税 |
0 |
17 |
|
消费税 |
0 |
2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2-12-31 |
增值税 |
0 |
17 |
|
消费税 |
0 |
25 |
复糟酒果酒按10%计征。自2001 年5 月1 日起消费税实行按从价和从量复合征收即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5%和销售量每公斤1.00 元计算缴纳同时取消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政策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2-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消费税 |
0 |
2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增值税 |
0 |
17 |
|
2002-02-28 |
企业所得税 |
0 |
33 |
|
2001-12-3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增值税 |
0 |
17 |
|
消费税 |
0 |
25 |
|
2001-06-30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增值税 |
0 |
17 |
|
消费税 |
0 |
2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2000-12-31 |
增值税 |
|
17 |
抵扣进项税后缴纳 |
企业所得税 |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7 |
|
教育费附加 |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