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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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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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子公司杭州视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视赚)于2016年6月5日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有关规定,并经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以杭国通[2016]12533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确认,杭州视赚适用“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15和2016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17年1月1日起三个年度减按1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故杭州视赚本期实际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
2.子公司聚交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聚交)于2017年10月25日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北京聚交自2017年1月1日起三个年度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故北京聚交本期实际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子公司霍尔果斯聚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聚交)于2017年3月1日在新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其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开发区发展规划,根据《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霍特管办发[2013]33号)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霍特管办发[2013]55号),霍尔果斯聚交适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的税收优惠政策,故本期实际免征企业所得税。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相关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深圳大通昊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杭州联屏文化策划有限公司(合并期间)适用上述优惠税率。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子公司杭州视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视赚)于2016年6月5日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有关规定,并经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以杭国通[2016]12533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确认,杭州视赚适用“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15和2016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17年1月1日起三个年度减按1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故杭州视赚本期实际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
2.子公司聚交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聚交)于2017年10月25日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北京聚交自2017年1月1日起三个年度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故北京聚交本期实际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子公司霍尔果斯聚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聚交)于2017年3月1日在新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其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开发区发展规划,根据《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霍特管办发[2013]33号)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霍特管办发[2013]55号),霍尔果斯聚交适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的税收优惠政策,故本期实际免征企业所得税。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杭州联屏文化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屏文化)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适用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故杭州联屏文化本期实际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00%。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子公司司冉十科技于2015年11月24日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冉十科技自2015年1月1日起三个年度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故冉十科技本期实际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子公司杭州视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5日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有关规定,并经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以杭国通[2016]12533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确认,杭州视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期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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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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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30 |
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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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其中对开发建设并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对开发建设并销售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对开发建设并销售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对开发建设并销售非普通住房(含别墅)和非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2%调至3%,该税率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石雀滩A1、A2地块属非普通住房,按3%预征率预缴。根据济宁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10月29日公告(2010年第1号)《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济宁市城区及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销售住宅预征率为3%;济宁城区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包括写字楼、公寓、别墅、商业营业用房、土地等,下同)预征率为4%,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5%。除济宁市城区和三市以外的各县销售住宅预征率为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子公司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住宅按3%预征率预缴,销售商业用房按3.5%预征率预缴。子公司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住宅按2%预征率预缴,销售别墅、商业用房按3%预征率预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本公司房地产业务在收取房款时,计提应交税金。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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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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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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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
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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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其中对开发建设并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对开发建设并销售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对开发建设并销售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对开发建设并销售非普通住房(含别墅)和非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2%调至3%,该税率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石雀滩A1、A2地块属非普通住房,按3%预征率预缴。
根据济宁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10月29日公告(2010年第1号)《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济宁市城区及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销售住宅预征率为3%;济宁城区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包括写字楼、公寓、别墅、商业营业用房、土地等,下同)预征率为4%,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5%。除济宁市城区和三市以外的各县销售住宅预征率为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
子公司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住宅按3%预征率预缴,销售商业用房按3.5%预征率预缴。
子公司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住宅按2%预征率预缴,销售别墅、商业用房按3%预征率预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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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本公司房地产业务在收取房款时,计提应交税金。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3-06-30 |
土地增值税 |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其中对开发建设并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对开发建设并销售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对开发建设并销售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对开发建设并销售非普通住房(含别墅)和非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2%调至3%,该税率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1月31日公告,原《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源〔2010〕2号)第二条停止执行,从2011年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国税发〔2010〕53号执行,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土地增值税2011年按照2%预征率预缴,2012年石雀滩A1、A2地块属非普通住房,按3%预征率预缴。
根据2004年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鲁地税发【2004】33号文《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暂行办法》,子公司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原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及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2009年、2010年按照1%预征率预交土地增值税。
据济宁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10月29日公告(2010年第1号)《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济宁市城区及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销售住宅预征率为3%;济宁城区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包括写字楼、公寓、别墅、商业营业用房、土地等,下同)预征率为4%,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5%。除济宁市城区和三市以外的各县销售住宅预征率为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
子公司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2011年销售住宅按3%预征率预缴,销售商业用房按3.5%预征率预缴,现仍执行该税率。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土地增值税 |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其中对开发建设并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对开发建设并销售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对开发建设并销售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对开发建设并销售非普通住房(含别墅)和非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2%调至3%,该税率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1月31日公告,原《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源〔2010〕2号)第二条停止执行,从2011年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国税发〔2010〕53号执行,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土地增值税2011年按照2%预征率预缴,2012年石雀滩A1、A2地块属非普通住房,按3%预征率预缴。
根据2004年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鲁地税发【2004】33号文《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暂行办法》,子公司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原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及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2009年、2010年按照1%预征率预交土地增值税。
据济宁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10月29日公告(2010年第1号)《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济宁市城区及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销售住宅预征率为3%;济宁城区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包括写字楼、公寓、别墅、商业营业用房、土地等,下同)预征率为4%,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5%。除济宁市城区和三市以外的各县销售住宅预征率为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
子公司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2011年销售住宅按3%预征率预缴,销售商业用房按3.5%预征率预缴,现仍执行该税率。
孙公司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2011年销售住宅按2%预征率预缴,现仍执行该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土地增值税 |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其中对开发建设并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对开发建设并销售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对开发建设并销售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对开发建设并销售非普通住房(含别墅)和非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2%调至3%,该税率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据2004年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鲁地税发【2004】33号文《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暂行办法》,子公司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原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2009年按照1%预征率预交土地增值税,2010年兖州地方税务局通知调整为3%,现仍执行该税率。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深大通公司及其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济宁海情贸易有限公司及潍坊亚通置业有限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201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4 |
深大通公司2011执行过渡期所得税率为24%,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济宁海情贸易有限公司及潍坊亚通置业有限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土地增值税 |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其中对开发建设并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对开发建设并销售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对开发建设并销售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对开发建设并销售非普通住房(含别墅)和非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2%调至3%,该税率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1月31日公告,原《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源〔2010〕2号)第二条停止执行,从2011年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国税发〔2010〕53号执行,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朱雀台项目属于普通标准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2011年按照2%预征率预缴。
据2004年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鲁地税发【2004】33号文《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暂行办法》,子公司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原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2009年按照1%预征率预交土地增值税,2010年兖州地方税务局通知调整为3%,现仍执行该税率。 |
2011-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4 |
深大通公司2011年执行过渡期所得税率为24%,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土地增值税 |
|
|
据2011年1月青岛市地税局2011年1号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按照普通住宅按2%预征率,非普通住宅按照3%预交2011年度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三、对开发建设并销售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四、对开发建设并销售非普通住房(含别墅)和非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2%调至3%”。
据2004年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鲁地税发【2004】33号文《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暂行办法》,子公司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2009年按照1%预征率预交土地增值税,2010年兖州地方税务局通知调整为3%。 |
201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2 |
深大通公司2010年执行过渡期所得税率为22%,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土地增值税 |
|
|
据2004年4月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地税发【2004】33号文―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说预征和清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按照1%预征率预交2009年度土地增值税;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青下发的财源〔2010〕2号《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的预征率仍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其他类型的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仍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朱雀台项目属于普通标准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2010年仍按照1%预征率预缴。
据2004年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鲁地税发【2004】33号文《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暂行办法》,子公司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原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2009年按照1%预征率预交土地增值税,2010年兖州地方税务局通知调整为3%。 |
2010-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0 |
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土地增值税 |
|
|
土地增值税按普通住宅按1%~3%预交。
据2004年4月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地税发【2004】33号文“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说预征和清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按照1%预征率预交2009年度土地增值税;
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青下发的财源〔2010〕2号《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的预征率仍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其他类型的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仍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朱雀台项目属于普通标准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2010年仍按照1%预征率预缴。
据2004年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鲁地税发【2004】33号文《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暂行办法》,子公司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原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2009年按照1%预征率预交土地增值税,2010年兖州地方税务局通知调整为3%。 |
200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0 |
注释二: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土地增值税 |
|
|
据2004 年4 月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地税发【2004】33 号文“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说预征和清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按照1%预征率预交2009 年度土地增值税;据2004 年5 月25 日济宁市地方税务局济地税发【2004】75 号文“关于转发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说预征和清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子公司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按照1%预征率预交2009 年度土地增值税。 |
2009-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0 |
*公司原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据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新税法和国发〔2007〕39 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2008 年所得税率为18%,2009年所得税率为2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8-12-31 |
房产税 |
12 |
12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8-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7-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7-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6-12-31 |
农业特产税 |
33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6-06-30 |
企业所得税 |
15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5-12-31 |
企业所得税 |
15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5-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4-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4-06-30 |
企业所得税 |
15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3-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2-12-31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1 |
|
营业税 |
0 |
5 |
|
增值税 |
0 |
17 |
|
2002-06-30 |
增值税 |
0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1 |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
营业税 |
0 |
5 |
|
2001-12-31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1 |
|
营业税 |
0 |
5 |
|
增值税 |
0 |
17 |
|
2001-06-30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
营业税 |
0 |
5 |
|
增值税 |
0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1 |
|
2000-12-31 |
企业所得税 |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1 |
|
营业税 |
|
5 |
|
增值税 |
|
17 |
"深圳力光电子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6%" |